林丹是一名军人,怎么也纹身了.难道军人也可以纹身吗?

林丹是一名军人,怎么也纹身了.难道军人也可以纹身吗?,第1张

现在已经放宽了有纹身青年的入伍限制,没说不能纹身,只是有明确的纹身位置及尺寸大小的规定。超过规定的,才视为不合格。应征入伍的人身上不能有过于明显的标志,比如面部、颈部文身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视为不合格。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

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均不合格。

军人虽然可以有纹身,但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总体来讲只要图案不超过2cm就肯定没有问题,航天员除外。

根据现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军人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话就不可以。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话就可以。

我军现在已经放宽了有纹身青年的入伍限制,没说不能纹身,只是有明确的纹身位置及尺寸大小的规定。超过规定的,才视为不合格。

文身瘢痕由过去的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厘米(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的不合格,调整为面部、颈部文身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视为不合格。

扩展资料:

如果纹身面积太大,是要把纹身洗掉的,方法如下:

激光洗纹身,是利用激光能顺利地进入到病损部位,治疗时染料被气化、粉碎,使纹身的颜色消退。一般而言,浅的洗纹身一次疗效就很明显,甚至完全消除,但大部分通常需要多次的治疗。不同颜色的激光被不同颜色的皮肤吸收,并利用激光能量令染料颗粒崩解汽化。

由于某一波长的激光只被相应颜色的色素吸收。只有病变的细胞才吸收特定的激光,还可以控制激光所到达的皮肤深度,可调节的脉冲能够使皮肤的损伤减低到最小程度。一般在7天到10天内皮肤可以恢复正常。

洗纹身若用激光洗的话是用激光洗纹身机一点儿一点儿用激光打,洗的时候是灼热的刺痛感觉,与纹身相比感觉不舒服。激光洗纹身分冷光和热光,要用冷光。

如果想把纹身洗到几乎没有颜色,洗一次基本是不可能做到的,洗一两次甚至两三次之后颜色会变浅,所以洗浅了可以再洗。

洗纹身会痛是因为激光打入皮肤,虽然肉眼看不到,但实际上激光已经作用于皮肤下面了。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现在不是2014年以前是(参军最好别纹身和观念有关还和纹身的起源作用有关)

从14年开始,中国已经放开了对于军人纹身的许可,不过在大小上有严格的限制。颈部以上的纹身大小不能超过两厘米,身体裸露出来的其他部位不能超过三厘米,就算是洗掉纹身后留下来的疤痕也不行,不能够影响到军人的容貌。(美国则对军人纹身的部位做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我军来说,本人当年当兵时就被明令要求,不得有纹身。一方面我国的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有纹身的孩子是不良少年,毕竟自古以来,除了少数民族以外,有纹身的人多数都是负面形象。像刺字充军,发配等等。 这种观点长年流传下来,就导致我国民众对纹身的接受度不高。另外,民间还有身体受之于父母,不能轻易破坏的说法。现在还好,早年谁家孩子如果纹了身,免不了要被爹妈教训,甚至拉去洗掉。这些种种的观点,让我国对纹身普遍是无法接受的。另外,在军队招兵时,也要优中选优,对身体有疤痕的早年也是多采用了不合格的处理方法,这其中也包括纹身。长期下来,就让我们产生了惯性思维,有纹身就不是好人,不能当兵。用现在话来讲,这可太尴尬了。最近,有新闻报道说我军飞行员有伤病痊愈后,还能继续飞行。让民间有了不同看法。不是说有疤不能当飞行员吗?怎么这伤病肯定有手术嘛,手术了肯定有疤痕啊,怎么好了还能飞?这点呢,大家不要较劲。一方面伤好的飞行员本身对飞行并无大碍,二战期间不是还有腿都断了的飞行员接上假腿接着飞吗。二来,飞行员培训耗时长成本大,一个成熟的飞行员能保留还是要尽量保留。三来,就是选飞行员时,本身就是优中选优,毕竟我国的年轻人基数大。能选肯定要挑最好的,这样有一些小问题的人可能就被有更好体质的人给淘汰掉。一来节省时间,二来选出来的都是精品。也是合理的。

我军纹身问题其实早已经放松了。拿北京为例,2012年时就已经对征兵标准作了一些调整:文身瘢痕由过去的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厘米(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的不合格,调整为面部、颈部文身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视为不合格。

不光纹身要求放宽了,扎耳眼的规定也放宽了。自2012年起北京男青年扎耳眼放宽为,虽扎耳眼但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视为合格。这两点基本就是说,只要纹身面积和耳眼面积不大,别超规定都是可以入伍的。但是这里多说一句,如果同学们你们老家要是兵员比较充足的话,就是说名额少,报名人却很多,那么有纹身和有耳眼的同学们,你们就很有可能还是会被淘汰~~~原因很简单,优中选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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