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争吵其中一人拿音响线勒死了另一个人后把尸体放到浴室的浴缸里开低空调防止发臭是什么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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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所有的证据都说明他杀了他妻子,但是因为理由不足而无罪释放?

哪个国家的?谁?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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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6月25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6月24日19时许,南康区朱坊乡红心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受害人肖某英、吴某龙、吴某婷、吴某钿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南康警方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当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华(男,43岁,南康区朱坊乡人)、吴某(女,16岁,南康区朱坊乡人)归案。这件事情的影响还是非常恶劣的,而且其中一位嫌犯为16岁女生,现在案件正在调查中,接下里就是等待案件的细节公布了。据相关信息报道,引发该事故的发生为邻里纠纷,据悉嫌疑人家属因疑遭事主家的儿童欺凌,上门去讨个说法,结果两头撕破脸争论了起来,一番口角过后,两名嫌疑人拿来了菜刀,再一次来到受害人家和他唇枪舌战,僵持之下,嫌疑人用刀对四名受害人实施了伤害。四名受害人分别为一个古稀老人、一名中年妇女、以及两个儿女。四人分别为公公以及母子三人。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16岁女生为何如此冲动,是什么让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有恃无恐”。《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正不正确,那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谁给他们讨回公道。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犯罪”法律显得苍白无力。我认为应调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年龄下限为12岁。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等他们到了合适的年龄就应该伏法,而不是“免责”如果不这样怎么能震撼他们呢。不能打着未成年的名号,干着不该干的事。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如果不让犯罪性质恶劣的未成年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他们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可能还会更加肆无忌惮。

一般杀人案件,作案者的动机可以主要归为两类,其一就是情杀案件,其二是为了金钱。而且许多人都知道,凶杀案中大部分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凶杀案件,仍旧比较少见。据了解,在本案中,犯罪的嫌犯男子跟被害的理发店老板娘之间,是属于消费纠纷。犯罪嫌疑人到理发店光顾理发后产生了经济方面纠纷,继而引发双方矛盾。目前警方还没有公布具体内情,而坊间已经流传了几个版本。

根据事发理发店当地的一些市民透露,这位犯罪嫌犯是个具有吸毒史的人,还坐过十年牢狱。事发之前,嫌犯在理发店内有过一次消费,大概是因为不满意,要求老板娘退款。老板娘不肯退,认为此人在无理取闹,就报了警,报警过后,此人在看守所呆了几天,看押期间嫌犯还大喊大叫称要杀了对方一家。当嫌犯出来后,理发店的老板娘和其女儿果然遇害了。此外还有另外一个版本,是理发店老板娘退款500元后,嫌犯又找到理发店,让再退500元,老板娘不肯。还有人说老板娘一家人曾经联合起来打了嫌犯。

总之,这一凶杀案的矛盾点在于金钱。嫌犯男子也是为了钱跟理发店老板娘家起了争执。留意到嫌犯具有吸毒坐牢历史的身份,有人猜测是因为嫌犯可能身上没钱了,所以对受害的理发店老板娘发难。吸毒的人,应该说比普通人的思想更加的难以控制。吸毒的人一般自制力都比较差,对于社会也有一定的潜在危害性。可以说,遇到这样的人可以说也是这位理发店老板娘的悲剧了。

而事情的具体内因警方目前并没有公布,嫌犯至今也还没有落网,我们还是等待官方的消息吧。

2014年冬天,河北省邢台县的一个小镇发生了一起杀害一名20多岁女孩的案件。为了查明她的真实身份,警方展开了调查。

在2014年的冬天,天气很冷。小村庄里有一位老人一大早就起来,到大棚去看他种的西瓜。早上7点左右,在他回家的路上,他看到一个人躺在公路旁,于是就去看一看。

那是一具冻僵的女人的尸体,只穿着睡衣,宽松的裤子,棉鞋,没有内衣。她的手脚被捆在一起。

叔叔看了很害怕,但他没有带手机,于是他赶紧跑回家找警察。

当警察到达现场时,他们对尸体进行了检查,并确定受害者在死前曾遭到过性侵犯。她的死亡时间是早上5点左右。尸体旁边有三个脚印,一个是袭击者的,一个是受害者自己的,还有一个是凶手的。

根据脚印,警方确定凶手大约40岁,中等身材。

经过现场调查,确认这是第一个犯罪现场,但这不是受害人被性侵的地方,她是被凶手带到这里的。

犯罪现场离高速公路只有50公里,凶手可能开车把受害者带到这里,出于某种原因受害者被杀后留在了这里。警方随后拍摄了高速公路的监控录像,并一个接一个地搜查交通状况。

由于无法确定死者的身份,又怕引起凶手的怀疑,警方以交警正在处理违法行为为由,给车辆司机打电话,很快就找到了嫌疑人。

司机名叫陆凌玉,是石家庄人,但她也失踪了,警方打电话给她要了一个备用号码。

这次是一个男人接的电话。警方调查后得知,这名男子就是吕凌玉的丈夫贾泰安,但这两人是新家庭成员,吕凌玉也有一个女儿。

偶然有一天,一个女人打电话来说死者看起来像他的侄女,想过来确认尸体,确认后,那个女人说在她面前的女孩是她的侄女,名字叫廖雯,她是吕凌玉的女儿。

随后,该女子告诉警方,她的姐姐已经失踪多日,至今下落不明。她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被杀,但她打电话给姐夫,他告诉她,她姐姐要和女儿一起去旅行。

警方认为贾大的犯罪有很大的怀疑,立刻去贾大的家里抓人,但是当他们到达嘉泰”的不知道去哪里,他的卧室警方发现失踪的绳子在犯罪和其他工具,确定贾大”一个是凶手。

贾泰安平时没有正经工作,贪得无厌,夫妻二人生活也不幸福,两人经常吵架,而继女廖雯更不喜欢这个继父。

2014年初,Lv买了一套房子。贾泰安和吕氏因财产问题争吵不休,经常吵架。

在前一晚的谋杀两又吵架了,贾太“愤怒地离家出走,不久之后他杀死母亲和女儿的想法,在半夜偷偷溜回家,用锤子打Lv Lingyu, Lv Lingyu当场死亡,他被扔进附近的一个。

然后他去了继女的房间,把她按在床上,绑住她的手脚,强奸了她。做完这一切后,他把她放在床上,告诉她不要动,不要尖叫,否则他就杀了她。

廖文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怕得罪对方。贾安把廖文打扮好,开车送她到公路上。他想找一个偏远的地方把她放下,但天快亮了,他别无选择,只好把廖文从车里拖出来,把她留在高速公路旁的树林里。

廖当时还活着,但残忍的继父掐死了她,把她扔在树林里,然后开车逃离现场。警察找到廖的时候,她的尸体已经冻僵了。

警方随后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搜捕,不久嫌犯就被逮捕。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判处死刑。

没有什么隐情,纯粹是邻里纠纷后,她跟父亲没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所以才跟自己的父亲持刀砍伤了邻居一家四口,最终导致其死亡。

01、戾气太重16岁少女跟父亲手持利刃伤邻居四人

小孩子之间自然会吵吵闹闹,甚至有时候还会打架,江西赣州南康区朱坊乡红心村也发生了一起因为小孩子纠纷而引发的惨案。

吴某华家的孩子和邻居肖某英家的孩子打架了,然后吴某华于是就带着家人去肖某英家理论去了,结果双方也没能谈拢,甚至一度引发了争吵。

于是气不过的吴某华和吴某翠回去就拿着刀过去了,将肖某英,吴某龙,吴某婷,吴某钿砍伤了,后来几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很多人都感到震惊,16岁的女孩就敢跟父亲一起拿刀砍人,这未免戾气也太重了吧!而且一砍就是四个人,是不是还有其隐情?

但是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的话,纯粹是属于当时吵架上了头,两个人心里一时气愤,所以才跟父亲吴某华制造了这场惨剧。

02、人与人相处懂得控制情绪很重要

这场惨剧说白了也就是双方都没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导致,本身孩子之间打架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吴某华却非要带着女儿上门跟邻居讨要说法,双方一言不合又引发了争吵。

这就牵涉到人跟人之间相处了,本身两个人就是邻居,平时肯定也会碰面,而且还会有一些交往,所以这关系虽然不会非常好,但也不至于太差。

就算是两家孩子打架了,你觉得心里不舒服,是可以跟对方说下的,如果对方是个通情达理的人,那么自然皆大欢喜。倘若对方也不肯让步的话,咱以后不让孩子跟他们家孩子玩就是了。

所以当时男子就是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导致自己情绪一瞬间就爆发到了极点,可见人跟人相处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情绪,否则也很容易酿造出一些惨剧。

03、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多给孩子一些正能量

当时吴某华和女儿吴某翠纯粹是气昏了头脑,才会做出拿刀砍人这样的事情。其实在这个事情上,父亲就有两方面做的不到位:

太过于宠爱孩子:当时吴某华之所以会跟邻居肖某英引发争吵,是因为他家孩子跟对方家的孩子打架了,他上门是想给孩子讨要说法,结果却引发了更加激烈的争吵。

倘若吴某华懂得不溺爱孩子,只当是孩子之间正常的现象,可能也就不会引发后面的惨剧了。

不懂得控制情绪:当时男子和邻居吵完架之后,倘若他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毕竟他之前已经跟邻居发生了争吵,就说明他跟邻居无法达成一致。

吵架谁内心肯定都不好受,回去最多自己想想也就罢了,可是他直接拿刀就过去了,甚至16岁的女儿都拿着刀过去了。

倘若他当时看到女儿这种表现,能感受到自己这样对女儿的影响,从而劝说女儿回去,那么一切都会不同,他和女儿也不会因为伤人之死而抓。

所以这个事情上,如果有错的话,那么父亲的责任是最大的,因为他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竟然还带着孩子砍人,才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几乎每个村都存在这样的状况,因为早期土地的归属不明确,有些村民家里还会互换土地。很多村民之间互换土地或者买卖土地也没有明确的协议,有时候土地在老一辈人之间已经完成了交易,但是没有证明文件,后辈也不承认这种交易,因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在少数。其实住在一个村子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跟邻居之间相处不好自己的日子也过不好,邻里和睦相互之间能够帮上很多忙。莆田一个村民家5口人被邻居重伤,造成2死3伤的案子在当地引起了轰动。据了解两家人之间住的很近,但是因为土地的问题一直有矛盾,虽然村支书也上门调解过,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矛盾也一直还在,最终因为屋顶的事引发了一场悲剧。

一、因为土地问题村支书多次出面调解。

嫌疑人欧某中作案以后一直在逃,据了解嫌疑人与三个邻居存在矛盾。欧某贵与嫌疑人之间有一百多个平方的争议,当时欧某贵的哥哥未经过本人同意把土地赠送给欧某中,在欧某中准备重建房子的时候欧某贵不同意,打算要回自己的土地。另外两家人也存在一样的问题,村支书曾三次上门调解,最终双方也同意了调解方案。

二、因为嫌疑人的妻子不同意调解没有成功。

但是调解完成以后,欧某中的妻子却不同意调解方案,因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所以欧某中做房子的审批虽然下来了,但是房子一直盖不成。

三、最终因为小事引发了悲剧。

事发当天欧某中家里临时盖起的铁皮房棚顶吹到了受害人的家中,两家人因此再次发生口角,欧某中在愤怒中用凶器重伤了受害人一家,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河南原阳娄凤鸣庄村发生命案,一家6口被杀,分别为79岁的柴某以及柴某的儿媳冯某,孙媳李某以及李某的三个孩子,另外有一人失踪,失踪人员是李某的丈夫,据传当时在家,看到孙恒飞行凶,追了出去,之后不见踪影。

 

孙恒飞与死者李某的丈夫是小学同学,李某的老公公因为当天外出,幸免于难!孙恒飞平时不在村里,和妻子在县城里的一个家具厂工作,有段时间还到工地上上班,工作不是很稳定。

 

不过,孙恒飞在村里还是挺和善的,见人就笑着打招呼,被灭门的冯家在村里也很好相处,口碑很好,李某的老公公还是老师,按说两家人交集不多,为何要将对方灭门?只有找到孙恒飞才能知道。

 

警方发布了协查通报,详细描述了他年龄和外贸特征,例如:瘦长脸、中长发,身高173厘米,体态偏瘦。还提供了他逃跑时乘坐的交通工具,一辆白色奔腾越野车。

 

不过知情人透露,这辆汽车被遗弃在黄河北岸的一处堤坝附近,警方出动警犬,追踪到这个地方,却找不到孙恒飞。

 

 

两家人要是有矛盾,都是同村人,难道真的是有预谋的吗?

 

01预谋杀人

 

 

通过公布的视频可以看到,他利用自己妻子的名字购买了杀人的工具,孙恒飞到一个快递点拿走包裹,留的是自己的手机号。

 

这个举动就非常明显,防止警方在第一时间知道这个事情是自己做的,通过快递单据暂时查不到本人,这就给孙恒飞行凶提供便利,为他逃跑争取时间。

 

不仅如此,他有意识选择了作案时间,是凌晨时分。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处于睡眠时间,没有特殊事情,一般都就寝了,甚至处于深度睡眠。

 

作为同村人,孙恒飞应该是事先知道冯家人的作息规律,就更加方便他行凶,可能是他在行凶的过程中,被李某的丈夫冯超凡知晓,孙恒飞逃走,冯超凡追了出去,再也没有回来。

 

通过这些都可以说明,孙恒飞是蓄意杀人,而且还选择凌晨这样的时间点,就是为了灭门。是多大的仇恨,让他如此疯狂?

02为情杀人

 

在事情发生后,村民们都表示疑惑,两家人并没有什么交集,甚至不往来,这是什么原因?县里家具厂孙恒飞的同事曾经说,孙恒飞的老婆跟冯家的男子有牵连,不知道怎么就被孙恒飞知道了。

 

在河南农村,被戴帽子对男人而言是屈辱,甚至是一辈子都抬不起头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出现,只能说明孙恒飞无能,这是他不愿意接受的。

 

通过孙恒飞同事的描述,孙恒飞没有固定的工作,还有不小的花销,奔腾越野车的油耗高,加上平时养护和油钱,生活应该相对拮据,妻子在柴米油盐酱醋茶中看不到他转变,就自己转变。

 

但被孙恒飞知道了,他肯定很生气,想办法报复。通过村民的描述,应该是杀掉了六个人却没有杀小学同学,是不是故意为之?就为了让冯超凡难受!因为是冯超凡追出去的,说明孙恒飞一开始就没打算杀他。

 

通过冯超凡出去再没回来说明,冯超凡根本不是孙恒飞的对手,所以,孙恒飞去杀人,就不是为了杀他,而是为了让他痛苦。

 

03争地杀人

 

同村村民知道这个事情后,说可能是与争夺宅基地有关。在农村,宅基地就是农村家用来作住房的,在外面打拼很多年,要是家里没有宅基地,那么,就无法回到村里住,只能住在他人家中。

 

这一次回来,孙恒飞跟冯超凡因为宅基地的事情发生了争吵。这个事情被同村村民看到,他们认为可能是因为这个事情导致的。

 

康熙年间礼部尚书张英,在老家的宅邸,与吴家府邸相邻,之后就因为宅基地的事情,双方吵得各不相让,甚至修书给张英,让他出面来压吴家。

 

由此可见,在农村,宅基地是大事情。孙恒飞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再知道了冯超凡跟自己的妻子有染,更加怒火中烧,只记得愤怒,没有想后果,就冲动杀人了。

 

04凶手失踪

 

在事情发生后,警方追到黄河边,只留下作案车辆,不见凶手本人。就有网友认为,现在这个天气跳进黄河中,基本上就是一个死,因为现在的黄河水不仅凉,还有很多暗流。

 

没有游泳经验的人,是根本无法做到安全渡河,紧接着,网上就传出来“凶手尸体已经找到”的消息,这让很多人觉得事情终于解决了。

 

但是,河南警方权威人士表示,这个假消息,目前没有找到嫌犯尸体。该人士称:“现在我们没找到人啊,生要见人,死要见尸。”他还说,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这样看来,孙恒飞到目前为止,没有找到。

 

05理性对待

 

这真是一场人间惨剧,孙恒飞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想到其他的方式,用自己认为的方式发泄内心的怒火,杀掉对方全家,毁掉自己人生,何其悲哉!

遇到问题的时候,冲动杀人是最差的解决办法,在春晚小品《男子汉大丈夫》中,郭冬临说冲动是魔鬼。现在这样,相信也不是孙恒飞自己所愿。

 

对于妻子出轨,应该理性对待。在《完美关系》中,陈数饰演的斯黛拉对待出轨老公崔英俊,堪称教科书。她在偶然间发现了端倪,但她并没有声张,而是沉着冷静,收集证据。

 

找到证据以后,让对方卷铺盖走人,没有丝毫留恋。要是对对方有感情或者是因为有孩子不想分手,收集好证据,摊牌。

 

让他给自己选择,要是断了,就在一起,就当什么也没有发生,要是不散,那就上法院,而不是自己扮演惩罚者,惩罚对方。

 

孙恒飞涉嫌故意杀人,按照现在的情况,证据确凿的话,会被判死刑,这应该不是他想要的,毕竟,他菜31岁。遇到问题的时候,冷静思考,若是不能,就找一下心理医生,给自己做好心理建设,这样,生活才能继续下去,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过去不是,现在不是,未来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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