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的庭审可以视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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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对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法院都是可以得到结果的,但是为了案子的公平性起见,好多人都想要看到审判开庭的视频,就涉及到开庭直播的问题了,那么,什么情形下的庭审可以视频直播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情形下的庭审可以视频直播

      网络庭审是可以直播的,“网络庭审直播”指的是人民法院获得上级法院和中国法院网的审核批准后,通过官方网站视频直播形式向公众直播。

      直播过程为人民法院专门调派干警负责庭审拍摄,以及图像、文字内容同步录入,中国法院网也同步制作和审核把关,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完整清晰地呈现给广大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系统包括:庭审直播、现场直播和嘉宾访谈,各法院网及各级法院可以直接与中国法院网联系进行相关直播,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司法公开应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与时俱进、追求能动司法精神的正确举措,而旁听案件显然是公众参与审判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现在更是进行了网络开庭直播的方式,更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活动,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

(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

第三条 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由有关审判庭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并填写庭审直播、录播申报表,提交案件重要的诉讼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播、录播申报程序和申报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直播、录播申报程序和申报表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

第五条 庭审直播、录播实行一案一审核制度。

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录播的,由审判庭向本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

人民法院通过中央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省级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庭审直播、录播的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有关审判庭负责庭审直播、录播案件的选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技术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为庭审直播、录播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所有参与部门应当做好庭审直播、录播的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庭审直播、录播的顺畅运行。

第七条 庭审直播、录播工作人员的活动以及有关设备的运行不得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院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家庭暴力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审理时,应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展示案件事实和证据,让大家直观了解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原因、方式和后果。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展示诉讼证据,说明诉讼过程和证据裁判原则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首次发布这方面法律规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中所作不予立案通知停止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规定以外设置不履行职责或不履行义务行为。这是对家事审判工作中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强制措施申请采取更加严格审查,更加审慎、规范审查、依法审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

一、家庭暴力是否存在?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不同国家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看,国际反家庭暴力公约有如下规定:“一切形式的暴力都是一种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并不是一个单一或者不完整的概念。例如美国国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对任何人实施身体侵害性侵犯、性暴力后虐待行为。”而我国法律只在刑法上作出了规定。因此对于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就成为了家庭成员之间暴力行为是否存在这一问题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一)家庭暴力事实;(二)家庭暴力发生后一年内受到轻微伤或者无过错方报警;(三)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或者无过错方死亡;(四)离婚案件双方因家庭暴力引发诉讼请求离婚;(五)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后未依法进行伤情鉴定;(六)其他有关家庭暴力事实”。

二、证据有哪些形式?

针对举证方式,《意见》提出,要根据证据种类和证明力的不同,分别采用书面审查和电子审查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书面审查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证据应当真实、合法;(2)证据应当载明来源、收集机关、证明对象、形式等。电子审查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2)证据应当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取得;(3)证据应当真实、合法;(4)证据内容能够证明争议的事实或法律适用。同时要根据证据种类和证明目的合理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方式和顺序:(1)证据应当能够自动形成完整的事实;(2)证据应当能够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3)证据的取得应当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4)证据材料应当完整、真实;(5)证据不能证明或不能排除有关家庭暴力违法事实的适用时,应当认定该事实不成立。

三、如何处理?

《意见》对家事案件实行诉讼阶段法庭审查,法院应对当事人申请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审查,并及时进行告知和引导。对证据确实、充分的,经法院认定,可以认定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对证据明显不足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依法驳回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一至二次监督权利。对于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依法另行起诉。《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对家暴诉讼案件应严格审查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明确告知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权利理由及依据、及时将诉讼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于因事实不清等原因造成证据不足不予变更诉讼请求的,要依法及时审查确认。

法律分析:不一定,法院的庭审如果是公开审理,那是不能庭审直播的,只有公开审理的案件才是可以庭审直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审可以申请庭审直播。争议二审的时候你可以申请庭审直播,是否同意由法院来进行决定,还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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