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携带以下的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5、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要分时间来说:在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而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可以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有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已经开通“电子结婚证”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但必须说明的是,这些所谓“电子结婚证”只是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
所以,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人民网-“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一个人能补办结婚证。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68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68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68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68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68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办理手续,只有符合规定的才会予以登记。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吗?通常来说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就行,但若是之前未结婚登记的新人补办结婚证就需要两人一同前往。1、一人补办结婚证之前已经结婚登记,由于结婚证撕毁或是丢失导致需要补办结婚证,且两人依旧处于婚姻关系,那么一人前往之前领证的民政局或是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便可以重新补办结婚证。2、必须两人一同这种情况下的补办结婚证,指的是之前两人并没有结婚登记,只是举办了婚礼或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法律上并不承认,这时候就需要两人一起前往登记。3、让人代替补办结婚证若是两位当事人都因事无法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委托他人到民政局补办。不过一定要准备好委托书,详细写明被委托事件缘由,被委托人信息等等,被委托人也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补办结婚证流程:1、提出补办申请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填写结婚证补办申请。2、审查将准备好的补办材料以及填写的补办申请上交,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并调出两人的婚姻档案记录查明两人是否是夫妻关系。若婚姻登记处无法查询,可以到当地档案局拉取证明。3、补发结婚证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重新补发结婚证给当事人。一个人也可以补办结婚证,只要准备的材料齐全当天就可拿到结婚证。结婚证虽然可以补办,但还是要尽量妥善保管。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老人不结婚,应当签订同居合同,结不结婚是公民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同居合同模板如下:,同居协议甲方:男方男方子女乙方:女方女方子女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在男方家一起结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记、不领结婚证。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来,可随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各回各家。如二人经常发生口角,一方擅自离家出走,不打招呼,视为解除同居关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后果。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已经确认在男方家结伴生活,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任何一方不用给对方任何补偿;任何一方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滞留在对方家中不走。二、每月的正常日常生活费用由男方负担,每月月末男方给予女方xx元的生活补助。女方承担日常的家务琐事。照顾好男方饮食起居,如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及其子女有权解除同居关系。女方的任何亲属不能以任何理由经常滞留男方家中,影响男方的正常生活。三、同居关系期间,若女方生病,男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女方子女,女方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不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则男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女方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男方及子女不负照顾及承担医药费之责,同时同居关系立即解除,女方不能向男方提出任何要求。若男方生病,女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男方子女。在任何一方发生大病或意外时,对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发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否则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男女双方各自债务属于自己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双方共有债务。男女双方之间及男女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签订债权债务,均属无效。子女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全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方为双方共同债务。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没有亲生子女全数明确书面同意的债务不为双方共同债务,子女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双方共同债务。五、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财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这款无疑议。六、男女双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操办,骨灰由各自的子女处置;此协议签订后,如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资的剩余存款归男方自己所有,女方子女无权干涉。此协议签订后,如男方先于女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剩余存款,及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男方子女所得,丧事由其亲生子女负责,女方不得干涉。女方必须在三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男方家中。七、男女双方其他的各自的遗产由男女双方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八、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去补办结婚证。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其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可以一个人补办的,当事人一方持有双方的申请书去,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补办。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需要带的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