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婚证外国承认吗外国的结婚证中国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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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涉外一方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证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国外缔结婚姻的法律不违背国内民法典规定,就不需要在中国境内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是认证手续。,若是需要使用国外结婚证,并在中国境内使用,那么需要国外和我国外交部或是授权的认证机关对国外结婚证进行认证。,因此,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国外结婚证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认证。但涉及到在中国境内使用,比如买房、离婚等事情,那么就需要在国内进行认证。,根据我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相关规定,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当我们在国外结婚,并且去国外办理并且领取结婚证时,是不需要更改国籍的,但是需要带好相关的证件才可以进行办理结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您需要把婚姻,未刑,护照桥穗公证全办下来,然后再去办理双认证。

什么是双认证?

双认证指的是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单认证),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通常称为双认证。双认证办理时间比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双认证办理流程

首先,您需要在公桐消差证处办理公证事项,公证办理完成后,然后拿着公证书等材料到外交部授权的领事处办理单认证,即外交部认证,单认证办理完成后,您才可以发起双认证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安排您提交相应的材料,材料审核通过需要支付一些费用,比如认证费。费用缴纳成功局皮,工作人员会对您的材料进行二次认证,您只需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即可。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就像你的文凭,你可以有许多文凭但是你必须去机构登记注册,来证明你的文凭或毕业证书是真实有效的,不是造假的。而结婚公证也是一样的作用,光有一张结婚证是不具任何作用的,必须去政府部门认证过,拿到那张结婚公证才能证明双方是婚姻关系。

结婚证公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

3、申请人结婚证

3、非本人,需要授权委托书

结婚证公证双认证流程?

1、首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是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书(每个公证处要求不一样,大多数是去户口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证处才可以办,这个最好提前打电话到公证处确认)。

2、拿到公证处的公证书之后必须到省外事办(必须省一级,市级、县级没有该权利)做认证,

3、之后省外事办会负责邮到你要去的国家的大使馆认证,

结婚证公证双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1、公证时间一般在3-5工作日,基本上3个工作日就能下来

2、外交部认证一般3个工作日

3、使馆认证5-10工作日,大国快,小国慢

国外结婚,只要不违背国内关于婚姻的相关法律原则和国内的社会公共利益,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相关政策依据: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中规定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的规定,两个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国内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四、 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领取结婚证:

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查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向双方出具结婚证。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人与外国人领证注意事项

1、外国人签证问题

假如他在学校,暂时不用申请新的证明。毕业后在国内找工作,用人单位会办理签证。如果婚后没有找到工作,去出入境管理中心申请探亲签证。

2、在哪里办结婚证

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省会的民政局办理即可,这是属于跨国婚姻登记,最好提前询问工作人员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跨过婚姻不同于国内正常领证流程,所以要认真对待。

3、外国人为外籍侨民

一方为外籍侨民,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居留证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公司出具的自身状况证明。

假若双方进行婚检,还要提交医院开具的婚检报告,一般对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会当场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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