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异地结婚证怎么领

男女异地结婚证怎么领,第1张

法律主观:

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应携带证明的有: 1、 居民身份证 ;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 婚姻登记机关 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异地不能办理结婚证。根据我国政策法规规定,结婚的需要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异地结婚证的问题是因为户口所在地的问题,现在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很多,那么异地结婚证的办理就对大家很重要了,今天我为大家整理的就是异地办结婚证如何办理的问题,希望的整理可以帮助到大家。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步骤:

      第一,你们准备好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的任何一方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第二,带上你们的合影,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注意,是全家的户口簿,而不是只有你一个人信息的那一张纸)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准备9元钱的办理结婚证工本费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程序:

一、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申请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并复印A4纸)。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二、补办结婚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法律主观:

对于结婚证在外地可以办理吗的解答:办理结婚证时,只要有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去男女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登记拿证就可以了,不是非得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同样可以办理。相片一般不需提供,婚姻登记处有自己的照相设备,照出来的两人合影很漂亮!没有户口本不行的哦!你是集体户口没有单独的户口本没关系,集体户口本里总有属于你的那一页吧?跟保管集体户口的负责人说一下,把你的那一页户口拿出来暂时用用,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就行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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