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一方患有艾滋病的,通过隐瞒艾滋病的方式和他人结婚,这种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们的一个损失,同时这样的婚姻它是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不告知配偶是犯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有艾滋病却不告知配偶属于传播艾滋病,这是违法行为。艾滋病又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该疾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人体感染后导致免疫系统被破坏,逐渐成为许多伺机性疾病的攻击目标,进而促成多种临床症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嫖娼的行为。卖*、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乱活动。此病较为常见,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尖锐湿疣患者中主要是通过性接触感染。家庭中一方从社会上染病,又通过性生活传染给配偶,还通过密切生活接触传给家人,既带来生理上的痛苦,又造成家庭不和。因此提高性道德,不发生婚外性行为是预防尖锐湿疣发生的重要方面。确保性伴也获得诊疗。不使用别人的内衣、泳装及浴盆;在公共浴池不洗盆浴,提倡淋浴,沐浴后不直接坐在浴池的坐椅上;在公共厕所尽量使用蹲式马桶;上厕所前后用肥皂洗手。不主张单独使用,可作为辅助治疗及预防复发。可用干扰素肌内、皮下和损害基底部注射,聚肌胞肌内注射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艾滋病患者不可以结婚,艾滋病属于传染类型的性病,有这类病的,都不能结婚,只有在治好之后才可以结婚,如果隐瞒自己有艾滋病而与人结婚的,很有可能涉嫌犯罪。《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法律主观:
在我国,《婚姻法》法律法规第7条实际规定了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与其他正常人或其他同样疾病患者结婚或生育的孩子的规定:“凡是公民有下面这几种情节的,应该禁止该公民与其他公民进行结婚:(一)该公民与其他人结婚,其结婚对象不应该是该公民的直系血亲和该公民三代里面的旁系血亲;(二)该公民患有着从医学上的角度来讲被认为不应该和其他公民进行结婚的特殊疾病。”此外,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现行法律法规,从医学角度考虑,不应该和其他公民结婚的主要为以下疾病:首先是公民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是由公民先天遗传的未知因素引起的。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将失去全部或部分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有很高的遗传风险,所以它被认为是一种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第二种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传染病。这些疾病主要是指梅毒、艾滋病、麻风病、淋病和其他医疗和定义为影响婚姻和生育一些极易传染的疾病。第三是关于精神疾病。这里的精神疾病主要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其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根据以上所述,艾滋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不应该与其他公民结婚的疾病,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不能在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在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都没有公开患者和患者家属身份的权利,也不能提供任何可以推断具体身份的信息,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法规。
另外,在我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条也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以及他们的家属都享有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就是说,艾滋病患者并没有被法律禁止不能结婚,且医学上也不认为艾滋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即便是在婚检的过程中,发现双方有一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或是艾滋病患者,医生也只会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建议,并不会直接明确指出。
另外,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艾滋病与慢性乙肝疾病相同,它们都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即便是患有艾滋病,同样也属于婚检合格之一!
作为伴侣的一方,患者到底有无义务告知对方,自己真实的健康情况呢?
针对这一点,曾有提出过建议:在夫妻之间履行保密义务的同时,需要看待事情本身的性质,比如是否会对另一方的健康产生致命影响。如果已经影响到了对方的生命健康权,那就可以绝对对抗隐私权利,毕竟生命大于一切。
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传染病,可以通过性、母婴等渠道传播给伴侣和下一代。因此,如果在婚前检查时发现患者处于传染期内,应当建议双方暂缓结婚,但是并非绝对禁止结婚。
用最通俗的话说,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结婚。只不过是建议双方暂缓结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已。
而之所以婚检机构并没有明确告知夫妻双方,是因为这其中牵涉到了患者的隐私。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法律主观:
一、夫妻一方隐瞒患有艾滋病可以要求离婚吗
夫妻一方隐瞒患有艾滋病可以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也可以和对方就离婚事项进行解除。若要求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则应当在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诉讼外的调解怎样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婚姻家庭纠纷 ,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三、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一对情侣若有结婚意向,则在办理结婚证之前,最好还做个婚前体检。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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