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
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或是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男女双方的单身以及无血缘关系证明;
4、3张两寸以上男女近期结婚登记照;
5、再婚者准备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综上所述,一般办理结婚的地方在户口所在地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结婚登记处,先填写二张申请表,男女各一张,然后再将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检报告、照片三张一起交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先审核相关证件,然后再正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男生年龄达到了22周岁,女生年龄达到了20周岁就可以在民政局领证结婚,但是领取结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呢领取结婚证有哪些禁忌呢下面由我带领大家来探讨这些问题,希望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3张2寸近期半身红底合照,如果忘记携带照片,可以直接在民政局拍照,只是拍照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现在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并不麻烦,只要双方本人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相关的信息,例如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家庭住址,手机号等等,将填写好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交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就会在结婚证上敲定钢印,敲定好钢印的结婚证就生效了,结婚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只要领取了就是永久的。
提醒大家,如果是二婚,必须跟第1个妻子或者丈夫领取离婚证,才能办理再婚手续,民政局的电脑系统中都会登记个人的婚姻状况,只要电脑系统中显示已婚状况,肯定是无法再次办理结婚证,如果跟多人结婚,那么属于重婚罪,国家肯定会严格处理的。
二、领取结婚证有哪些禁忌
每个城市的风俗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大部分家庭都比较讲究风水问题,据说只有二婚才会在下午领取结婚证,如果是第1次结婚,一定要选在上午领取结婚证,因为下午领取结婚证是非常不吉利,会暗示未来的婚姻不好,无法做到和谐长久的情况。
很多家庭还比较重视领证的时间,但是也要根据民政局的上班时间来确定领证时间,民政局只有周一到周五才办公,大家周末的时候不要走空了,据说选择一个良辰吉日领取结婚证,往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非常好的,结婚之后也不会出现争吵的情况,就算出现小摩擦,双方很快就能和好。
总结:上文讲述了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领取结婚证的禁忌有哪些,有关结婚证的问题就跟大家探讨到这里。
领取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领结婚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2、审查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登记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须提交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注明“离婚”或“丧偶”);
2、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
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
〔本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通行证正反面。
照片:
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60mm×40mm。
说明:无配偶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当事人需要留存,请提前复印留底。
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一)申请结婚当事人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2、 户籍证明(户口簿);
3、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4、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申请结婚当事人台湾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明;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其他证明:
(1)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2)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前在港、澳地区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当提交香港地区婚姻注册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台湾地区公民在来大陆前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后来大陆,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提交在原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5) 台湾地区公民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件;
(6) 台湾地区公民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结婚当事人在上述证明齐备后,持结婚申请书及个人二寸免冠照二张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结婚证。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内地居民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双人照三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双人照片三张、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成为合法夫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男女是合法夫妻的凭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一共有四个步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必须应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诱的成分。
3、不能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不可为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结婚。
4、均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自愿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要持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如男方是北京人,女方是南京人,二人共同在杭州居住工作。那么如果二人想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北京或南京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不能在杭州领取。
领取结婚证的资料:1、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如果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结婚登陆证明》;
外国侨民需要携带: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需要携带: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的手续:1、申请:男女双方携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二人提交相关资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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