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和中国公民结婚证怎么办理

美国公民和中国公民结婚证怎么办理,第1张

法律主观: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本人 户口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处 ,仔细询问后再过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出国结婚申请程序: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

2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户籍证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张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国申请编号。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5个工作日、地处效县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交表后,若需查询本人申请的结果情况,可拨打市电话局"168"自动声讯服务台的15882161查询电话,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询台自报出国申请编号,即可得知准确信息。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汉》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6获得护照后,须仔细核对有关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等),然后去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7获得外国签证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或办理短期出国人员登记手续。

8护照中附有"B"字编号出境登记卡的人员,须凭护照。国外有效签证和注销户口的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换领"A"字编号(一式两张)出境登记卡后,方能出境。

9出境时勿忘携带护照、机(船、车)票和健康证明,从开放的边防口岸出境。

申请出国结婚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2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关于申请人与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3提交国外人员出具的经前往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

4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申办签证:

1向申请前往国的使、领馆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件。

2缴验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如前往国的入境许可证明。

3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表,由于签证不同,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也不同,有的国家还规定申请人用前往国的文字填写,缴付若干张与护照相同的照片。

4同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会见,回答官员提出的问题。

5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将申请人的材料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核。

6前往国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将意见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如果同意就由使、领馆签发签证,如不同意,使、领馆也将告知申请人。

7获得前往国签证的申请人应缴纳签证费用。与我国订有互免签证费协议的,可免缴。

法律主观:

结婚证公证 一般为涉外婚姻,国内一般是进行 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程序如下: 1、 领取结婚证 书后,将结婚证书送往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认证。 领取结婚证后,带上结婚证、一张结婚照片、变更结婚后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去省市司法局办理结婚公证书(两份带翻译文件:语言不同价格不同),得到公正书后,一般只需要认证一份就可以了,另一份备用;去大使馆或者省外办去办理公证书认证。 2、得到认证后,再前往涉外婚姻办事处,进行 涉外结婚登记 审批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三条

法律主观:

目前领取结婚证需要提供如下相关证件:男女双方的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且还应提交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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