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房子还没交房,准备结婚了!需要在老家办婚礼,在老家买家具没跟未婚妻商量,她为什么生气?

外地的房子还没交房,准备结婚了!需要在老家办婚礼,在老家买家具没跟未婚妻商量,她为什么生气?,第1张

自古以来 男主外女主内 买家具竟然不跟未婚妻商量 有点自私吧 这些家具以后是你们两个人使用 你买的家具你喜欢 你考虑过你未婚妻的感受 她会不会喜欢呢!像这种买家具家电的事 可以夫妻一起去买 或者男方完全放手让女方去买 以后就有理由不用干家务活了 家具家电你买的 你打扫 哈哈哈 都是夫妻了 像这种买家具家电的 也是大笔钱啊!不像几百块钱的事

有的人认为没问题,但有的人认为是关系重大。男人的自尊。

所谓自尊,就是不想考别人的钱,而是用自己双手挣下来的钱买的房子,要用自己

心爱的人享用,而不是利用他人(亲属,父母)的钱买的房子。

这样的男人很固执,但是放心,肯定对你一片忠心。

所以至少我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一种方法,双方父母及你自己要

尊重他的意见。结婚,可以先拿证。拿到房子后再举行婚礼。

还有这个不知道要不要说,只是提醒你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一旦男方写自己名字的话,即时以后结婚了,这个房子跟你没关系

但现在结婚的话,这个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没交房结婚,房子是婚前财产。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并不以交房时间为判定依据。在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即使结婚后还未交房,也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婚前仅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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