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婚姻状况不一定要改。离异后是否去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备注,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结婚或离婚后,不去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这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如果不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再婚的时候比较麻烦,要先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才能再领结婚证。关键在一些大城市会影响到购房,购车以及孩子上学。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户口本上是未婚,登记结婚后如果不去派出所更改合户,是不会有改动的2、领结婚证的时候,不需要在户口本上改动,结婚证是在民政局领的,户口的更改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理处更改3、去民政局登记后需要去派出所户籍室合户,合户后户口本上就会有显示
法律分析:结婚之后户口本要进行更新,把原本未婚的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应该由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原先的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另外,对于结婚要不要把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并没有强制要求迁户口的规定。如果要迁的,男女双方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可以顺便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不一定必须要改为已婚,但是建议改为已婚。为了防止以后不必要麻烦的出现;理论上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要改为已婚;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领完结婚证户口本需要改已婚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当事人领完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把户口本更改为已婚,需要持证人自己去公安机关进行更改。户口本改为已婚后,夫妻一方投靠入户至另一方的,才能成功的办理户口本。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主观:
需要更改的。领完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把户口本更改为已婚,需要持证人自己去公安机关进行更改。户口本改为已婚后,夫妻一方投靠入户至另一方的,才能成功的办理户口本。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已经拿结婚证户口本一般是需要更改的,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因结婚要迁移户口的,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前不需要更新户口本。只有当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二人才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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