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是否为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是否为共同房产?,第1张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婚姻法 》将废止。 一、《民法典》男方婚前首付是否为共同房产 第一,婚前男方 按揭买房 ,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 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予女方补偿。 二、夫妻 离婚房产 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 诉讼离婚 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 财产分割 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 离婚 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产证 ,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 婚后财产 ,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可见,特别是婚前 购房 的这种情况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非常重要的,婚后夫妻共有财产购房的情况,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房产,但婚前对方购房的这种情况就截然不同了。这些问题其实是应该在购置房产,甚至婚前就要了解了一些 法律常识 ,因男方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就准许女方分割了。

房子首付男方付,结婚了以后一起还贷,这个要求不过分。之所以这么说,有两个原因。首先,两口子过日子,目标都是一致的,为这个家而奋斗,一起还房贷是正常的。其次,男方已经付了首付,已经表现出了他的诚意。女方婚后同意还房贷也算是一种表示。

现在人结婚都希望能够让男方买房子,有的时候男方经济实力可能并不允许他能够买一套房子,如果说房子首付男方支付,结了婚之后一起还贷,其实这个要求也不过分。之所以说不过分,我们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去分析一下。

首先,两口子过日子,目标都是一致的,为这个家而奋斗,只要房子上有你的名字,一起还房贷是正常的。两个人结婚之后,其实就组成了一个小家,就是一个整体了,不能够再分得那么清楚了。这个房子肯定是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因为是你们两个一起还房贷的,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子也并不吃亏,双方是平等的。我认为,两个人在一起不要斤斤计较,不要计较太多,应该是彼此心甘情愿付出。两个人的目标都是把日子过好,都是为了这个家而奋斗,所以一起还房贷你是理所应当的。

其次,男方已经付了首付,已经表现出了他的诚意。女方婚后同意还房贷也算是一种表示。在这件事上,男方已经先掏了一笔钱付了首付,可以说也表现出了他的诚意。作为女方,如果全部让男方去承担的话,他可能也承担不起,那么和他一起分担其实也是我们的诚意。如果你们是真爱的话,帮对方分担肯定是心甘情愿的,不可能是被迫的,我们肯定也不希望另一半太累。

因此,我认为结婚之后,一起还房贷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新的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两个人共同还了贷款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男生不管有没有把房产证上写上自己老婆的名字,两个人都是共同承担的经济压力的。不管贷款有没有还清,在离婚的时候女生都应该得到自己应有的那部分。跟房产登记没有任何的关系,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两个人真的走到这一步的话,肯定会为了房子真的死去活来。女生要在还贷款的时候留有证据,不然的话便是百口莫辩。

男方在婚前自己出资付了首付,并且婚后自己偿还贷款的话是属于男子个人财产。即便是把女生的名字登记在内,女生也获得不了房子的所有权。因为房子在法院判定的时候,一般都会把房子交给出资方,而不会交给享有方。婚后两个人一个人还的多一个人还的少,最终也是看法院有没有酌情判定。肯定会在判别的过程当中适当的给出资人多一些,不会让付钱多的人吃亏。

现在的女生在结婚的时候都要求男方有房有车,只要房子是对方钱款买的那便不是女生的财产。因为男生在结婚前已经拥有了房子,便属于他个人的财富。女生不可能把男生的房子分得过来,离婚的时候有协议也是不行的。法院不会根据房产本上进行判定,会对当事人有理说理依法进行。

总的来说两个人既然选择了结婚,手里面一定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结婚之后两个人可以选择共同买房,不让父母有那么大的经济负担。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养大了已经很不容易了,要学会用双手奋斗不要当一个啃老族。有了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去结婚的话,两个人也会非常幸福。

从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婚前买房,而作为现在社会男女之间步入婚姻所刚需的房子,如果必须要买的话,男方付首付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要说男方就应该付首付,那我是不同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房子要作为婚后财产,本应该一起承担

大部分情况下,婚前买的房子都会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如果女方能接受不加自己的名字,那我无话可说,婚姻的意义本就是两个大家庭对一个小家庭的成全,按理来说,作为婚房的首付,应该结合两家的人的能力去获得,当然如果男方家里不差这些钱那就另说,或者男方付首付,女方在婚后一起还房贷也是可以的,全看两个人的经济实力。

所以对于买房这件事,从道德层面来讲没有什么应不应该的,男方有钱的话,首付可以全部男方出,男方如果没那么多钱的话,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结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两个人一起将其经营成一个家。

2、找到婚姻的大致平衡点

男方出房子首付是应该的话,那么相对来说,女方就应该出一辆车,之后的贷款可以夫妻两个一起还。彩礼要有,嫁妆也不能缺,婚房的装修费也可以双方商量一下,根据经济情况各出一部分,总之不能只单方面的要求,大致取舍一下,双方心里都能平衡一些。

房子只是婚姻的开始,以后的路还很漫长, 如果作为女生,你真的去强行要求对方付全部首付的话,基本上已经物质化了自己,当物质被放在制高点后,情感方面就会被怀疑,结果会不容乐观。

再最后,就是涉及到男方父母的态度上,如果对自己未来的儿媳妇满意的话,都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总之,从传统意义上来讲,房子是一个家的开始,男女双方都应该去为之奋斗。

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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