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才知是兄妹,为何此前两人都不知情呢?

婚礼上才知是兄妹,为何此前两人都不知情呢?,第1张

大家都知道,在《天龙八部》里有过这样一个桥段,就是段誉每次遇到一个姑娘,基本上就是他的妹妹,这个桥段可以说是比较狗血了。但这种狗血的剧情,并不只是发生在电视剧中,因为在现实生活里,同样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朋友在单身的时候,看到情侣恩爱心中不满的时候,可能会说“祝天下的情侣终成兄妹”,但如果真有情侣遇到这种状况,其实还是挺悲催的。但是在国外这种事情还真的发生过,根据新闻报道称,肯尼亚有一对情侣,已经在教堂举办婚礼了,但这时候一个陌生老头出现了,说他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说他们不能够结婚。看到这里,肯定会有人有这样的疑问,一个陌生的老头,他怎么知道这对情侣是兄妹呢?他怎么还能清楚地知道他俩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呢?为什么在此之前2个人都不知情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首先说一下,这对情侣究竟是怎样一个兄妹的关系。其实根据新闻的报道,这个陌生的老头之所以说他们2个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是因为这个陌生的老头就是这对情侣的父亲。换句话说,这个陌生老头既是新郎的父亲,也是新娘的父亲。可能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是父亲,那么为什么叫这个老头是陌生老头呢?答案就是新郎和新娘都没有见过自己的亲生父亲,所以新郎和新娘2个人都不知情。那这里边究竟有怎样的故事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仔细地聊一聊这个事情。这个事情要从一次出轨开始说起,出轨的主人公就是这个陌生老头,而当时陌生老头有婚姻,当时妻子还有一个一岁的儿子,这个儿子就是新郎。只不过妻子接受不了陌生老头的出轨行为,于是就选择离家出走了,后来妻子就给新郎儿子说他的亲生父亲出车祸去世了。

那这个新娘女儿又是怎么回事呢?应该已经有人猜到了,就是这个陌生老头出轨对象就是新娘的母亲,那次出轨正好让新娘的母亲怀孕了。考虑到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所以这个陌生老头就被这2个女人遗忘了。新郎的母亲说新郎的亲生父亲出车祸去世了,而新娘母亲隐瞒了她出轨的事实。所以,这对情侣直到去教堂举行婚礼的时候,依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要不是这个陌生老头出现,可能2个人就已经结婚了。最后冷眼想说,人在年轻的时候千万不要四处留情,因为说不定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荒唐后果。

现今,各国对兄妹婚姻持有不同的态度。

在我国,亲、表、堂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原因主要是基于优生科学的理论和传统的伦理道德。兄妹结婚生育孩子,很容易因亲缘相近而把基因缺陷暴露出来,与我国计划生育中的优生原则相违背,故在遗传科学上禁止兄妹结婚。其二,“同姓共宗,皆不得结婚”的传统,伦理道德上也禁止除表兄妹以外的亲属结婚。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禁止表兄妹结婚有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故当今我国法律禁止各类兄妹结婚。

而在中国民间,尤其是在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中,仍有表兄妹结婚的现象,“亲上加亲”的说法,使表兄妹婚姻某些地区为人们所接受。如据有关部门统计,江苏省,城市近亲结婚约占07%,农村中达12%,而某些地区高达28%。

在其他国家,都有禁止近亲结婚的相关规定,但大多数国家认为表亲不是近亲,而多数国家允许表兄妹结婚。如美国18个州不禁止表兄妹结婚,包括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斯加州,纽约州,佛罗里达州,夏威夷州等,其结婚表兄妹占总人口01%,日本完全不禁止结婚表兄妹占总人口04%。以色列、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均不禁止。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拉克表兄妹结婚超过30%。

产生原因

因为亲兄妹的婚姻自古以来就被禁止,故这里只研究表兄妹婚姻的成因。

首先,在农村历来就有表兄妹结婚,亲上亲的说法。落后的农村有相当部分人认为,表兄妹结为夫妻,因为本来就有亲缘关系,而能使婚后的夫妻关系更加和睦。所以农村的父母双方乐于办理这种婚姻。这就是农村兄妹结婚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城市中。因为计划生育长期有效地实施,独生子女大量增加,使得他们最亲近的同辈就是其堂、表兄妹姐弟。而兄妹们在各自的家中长大,其间兄妹培养的兄妹关系不太浓。这种相互之间不太浓的旁系亲属,但又是最亲近的同年龄伙伴,容易导致相互爱慕的产生,如果没有及早的解决,就有成为夫妻的可能。相反,在同父母的亲兄妹之间,因为从小在一起,反而难以产生爱情。

婚姻结局

在百度网上新闻中搜索兄妹婚姻,找到新闻约24400篇,大致上都是兄妹婚姻十几载被判无效或兄妹申请结婚证遭拒的消息。

表兄妹结婚二十余年,到头却是一场空 一场由父母做主的表兄妹婚姻,24年后夫妻关系不和,上法院诉讼时,双方因系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来自:中国法院网 2011-01-07)

表兄妹结婚七年产下不正常胎儿 江苏省一对表兄妹,因婚后连续产下不正常胎儿,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从而上诉法院请求判定婚姻无效。新闻中指出,百余起近亲婚姻诉讼案例,多为婚后不能生育或产下不正常胎儿。(来自:江南都市报 2008-02-28)

表兄妹绝育结婚仍遭拒,专家建议成全苦命鸳鸯 表兄妹为结婚,女方做了绝孕手术,再次申请结婚时仍遭拒绝。后状告法院民政局违背婚姻自由,却被法院驳回。腾讯在该新闻网页发起过投票,调查网友是否支持他们结婚,结果显示58多万网民中,支持者占8120%,反对者占1133%。(来自:腾讯新闻中心 法制网—法制日报 2008-11-25)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兄妹婚姻因双方是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其婚姻关系自始就是无效的,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兄妹结婚后,最不利的就是影响后代的健康。兄妹所胎儿,是不正常的可能性很大,会加重夫妻双方负担,不利于提高我国人口质量。

而兄妹双方不要子女,或女方以作绝孕手术,结果也未能通过结婚。虽然这种做法看起来不违背“优生优育”的原则,但法律及规定近亲不能结婚,不管生育情况如何,都不能结婚,不能有例外。由于法律这一贯遵行的强制原则,也使法律带有引导、预测、教育、评价作用。

各界评议

虽然现今我国兄妹夫妻极少,但报道兄妹婚姻无效、兄妹结婚遭拒时有发生,一石也总能激起千层浪,各界评论潮水般涌来。一方面让民众进一步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另一方面又引起议论禁止表兄妹结婚是否合理,并频频论及婚姻自由这一底层。 ①反对者 对近亲婚姻的惩罚力度不够 法律“软弱”问题。虽然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虽然“兄妹婚姻”生育子女缺陷率极高,极易给出社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但婚姻法面对这类以身试法者,除了不承认其婚姻关系外,就别无他策。看来,对近亲同居形成“事实婚姻”者进行一定的惩罚,棒打“近亲鸳鸯”,值得考虑。(来自:评论:"亲兄妹婚姻"岂止是荒唐 作者 吴应海)来自参看文献10 ②反对者 兄妹婚姻系 半数以上人认为兄妹在一起结婚是近亲婚姻,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并有可能对后代健康造成影响。所以反对兄妹婚姻。 ③赞同者 不育子女的兄妹婚姻遭赞同 我国法律不保护近亲结婚,但表兄妹缔结连理的也不少见,关于这方面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而随着社会的逐渐开放,法律对于他人私生活领域的干预逐渐消退,这种变化不仅是法律人性化的要求,更是预防立法失误的制度需要。如果当初的立法能够再精细一些,一个释法的条款就可以成全一对‘苦命鸳鸯’,他们为了能够在一起都绝育了,原来不让人家结婚的法律基础也就意味着不存在了,法律为什么不能网开一面呢?难道非要他们处于非法同居状态吗?(来自:郑州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专家)

有,我觉得表兄妹是可以结婚的。只要结婚之前去做个检查确定两人的身体都很健康,没有什么遗传病。都可以结婚生孩子,生的孩子也不会出现什么毛病。如果两人的身体有问题的话,就算不是表兄妹结婚,生的孩子也会有毛病的。

对于在婚礼上才知道双方竟然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这件事我觉得似乎只有电视剧才敢这么演,就像是天龙八部中的段誉和他一路上遇到过的众多心爱的姑娘,一个又一个都发现是他的妹妹,庆幸的是最后他不是他爹亲生的最终抱得美人归。而新闻中的这位新郎却没有段誉这么幸运,被迫婚礼取消。

我先给大家先回顾下这出闹剧,这件事情发生在肯尼亚,因为一位父亲年轻时的出轨行为,妻子带着儿子离去,而身怀有孕的情人最后也因嫌弃他的贫困带着孩子另嫁他人。本以为会毫无交集的几人,却在多年后离去的儿子与情人肚子里的女儿相爱,并准备走进来婚姻的殿堂。

而就在他们精心准备的婚礼上,得知情况的老父连忙赶来阻止。这个消息对于这对浓情蜜意的小情侣无疑是晴天霹雳,就像是我们曾经与朋友开玩笑时的诅咒,祝愿你每一个爱上的人都是你同父异母的兄妹。谁成想这种事情竟然还有成真的一天,真的是世界这么大无奇不有。

说实话,我觉得这件事情受伤害最大的就是这对本想成夫妻却成兄妹的情侣,因为上一辈之间的爱恨情仇,让他们的处境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对于这位父亲的作为我表示十分的鄙视,就因为他当初的行为破坏了自己的家庭。新郎新娘目前都还无法接受这种真相,后续如何还要等他们冷静之后再做打算

在我看来,一场幸福的结婚典礼最终却以闹剧收场,这个故事真的让人难以相信。而从中也不乏让我们深思,不论是对于婚姻还是孩子。我们一直强调要忠诚于婚姻,要关心孩子,而这则闹剧的一切都是因为这位父亲的出轨导致。真的是应了那句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的最毒狠话。

亲兄妹不可以结婚。亲兄妹结婚属于婚姻法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不可以结婚的。即使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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