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婚礼的流程

韩国婚礼的流程,第1张

先说明我是百度来的 Step 1:在入口处,身穿传统礼服的新郎和他的父母站在右侧,新娘的父母站在左侧微笑地迎接来宾。签到后进入举行婚礼的大厅坐下来,正前方立着一座仿照古代建筑建造的房子,里面有间屋子。那是专门为新娘准备的房间。司仪请两家的母亲走到台前点燃蜡烛,随后,新娘的母亲进入准备室和新娘坐在一起,新郎的母亲则回到自己原来的座位上。 Step 2:这时,新郎骑着高头大马入场(有时候还怀抱着一对鸳鸯)。按照规矩他走到小屋前面,向丈母娘行大礼,丈母娘回礼表示对这门亲事的应允。这时,身穿漂亮传统礼服的新娘将双手举到眉眼处缓缓地走出来,手的上边搭着长抵脚面印有“两姓之合”的白绸锻。新娘漂亮的脸蛋上一左一右两个胭脂印,眉心也印着一个。 Step 3:新郎新娘行对礼。新娘先行两个大礼盘腿坐下后,双手叠起,腰向前弯到地面,新郎回一个大礼,旁边的司仪解释说代表阴的最小数字是2,代表阳的最小数字是1,所以新娘行两个礼而新郎回一个礼。 Step 4:祝贺公演和宾客代表祝贺词。精彩的是“扔母鸡”的节目,两名男子分别站在新郎新娘的旁边一手拎一只母鸡弓腰待命,对面还有两个男士做出准备接鸡的姿势。司仪喊“一、二、三”,鸡被扔了出去,对面的两个男士准确接住飞过来的鸡。此时大家一起喊“新郎新娘多生贵子,百年好合!”在宾客的一阵笑声中,婚礼仪式结束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我是中韩婚姻!

韩国婚礼很简单的,一般韩国人都信奉天主或者基督教所以会请牧师!

开始的时候会有一个司仪宣布,谁谁谁跟谁谁谁今天在哪里举行婚礼什么什么什么的,反正都是差不多的话!然后是欢迎新郎入场,新郎先入场在走到牧师那,然后说欢迎新娘入场,然后新娘由父亲领入场,父亲交给女婿,然后一般会说好好照顾他或者什么的,然后夫妻俩一起站在牧师面前,牧师会说很多话,然后就是问你,什么疾病什么什么的你愿意什么什么吗?然后就礼毕!然后喜娘丢花,然后全部人分开或者集体照相!就是这样,这就是最简单不是传统的!然后就解散去吃饭,都是自助餐!有的有传统的!

你说的都是电视上的向父母行礼吧?其实应该是举行完这个仪式以后换上韩服才给父母行礼的,就是所谓的传统婚礼!这个时候才会跟父母双方分别磕头的!酒店的或者教堂的是不需要的!

首先要取得双方家长的同意。然后去中韩两国婚姻登记部门问好结婚所需要的文件。因为非常繁琐。需要公证加领事馆认证。所以一定要在结婚前问清楚。否则会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有些证明是登记后开不出来的。所以都要提前办好。先中国登记。这样就会有结婚证。比较方便以后的签证。然后韩国申报。然后商量举行婚礼就可以。韩国人大部分非常看重婚礼。所以婚礼基本是不可或缺的。

截止2018年3月21日,前往韩国登记结婚,需具备如下手续:

1、未婚公证书:在韩国申请结婚登记前,须在中国公民所在地方公证处,开具“未婚公证书”,将“未婚公证书”在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作认证操作后,方可提交给韩国户籍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公证书:在韩国办理完上述结婚登记手续后,前往韩国公证机关办理“结婚公证书”,将“结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中国大使馆作认证操作后,提交给中国户籍部门,即可在我国公民对应户口簿,纪录结婚事实。

哈,找中介要交不少钱吧?而且不可信任。

你们是不是想在大陆结婚?需要到原来在大陆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局或省级民政局指定的机构去领结婚证,要带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初婚证明,他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韩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使(领)馆认证或韩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从网上找到的,供你参考: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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