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晚婚假期是几号:1、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结婚假期。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根据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从10日到30日不同(包括3日的法定结婚假期),该假期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取消。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情况下,可视的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4、探亲假(探亲)期间结婚的,不另行休假。5、结婚假期的休假时间是连续休假,包括休息日的时间。6、再婚的人可以享受法定结婚假期,不能享受晚婚假期。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婚假目前按规定是三天的法定婚假,目前大多数省取消了晚婚假。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各省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省份婚假将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而山西、甘肃则保留30天豪华婚假。
婚假必须在结婚当年休吗:
婚假不一定要当年休。国家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一般而言是遵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些单位规定在半年内,有些又是一年内,都不尽相同。具体休婚假的截止日期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
婚假,即员工结婚后的带薪假期,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但是制订得比较简单笼统,仅仅规定了基本婚假几天,晚婚假几天,对于其具体执行远不如其他规定如法定节假日详细具体。对于婚假必须在一年内休完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规定是由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为准,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将自动放弃该福利。因为结婚之后一般是在较短的期限内就会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后再要求休婚假,同时也不便于单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会规定在短期内即休假完。
婚假并没有规定必须当年休完,不过一般在领证结婚一年内休完比较好,具体还是要看所在单位的明文规定的。这个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的,全看个人单位的自行规定。如果你单位的员工手册里有这条规定,那就没办法了。我所在的公司也是这样规定,员工的婚假只允许在同一年度用完,且一次性用完,不能隔年度再补休,否则视为放弃。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月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2018年3月9日更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等等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扩展资料: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婚假天数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
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3]
此外,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人大审议通过。
婚假天数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晚婚假天数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各省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
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省份婚假将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山西、甘肃保留30天豪华婚假。
参考资料:
2016年1月1日起,广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根据最新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所以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16年请婚假没晚婚待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晚婚假正式取消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
张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的具体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广东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北京晚婚假拟取消 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