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是在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在开具结婚证明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开婚姻证明的地方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已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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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结婚登记证明在哪里开
(一)个人单位或公司
首先,需要证明当事人是某某单位或公司的员工,在社会结构中,当事人属于这个单位或公司,也就是为了证明这个人的身份是合法的,然后,单位或公司还需要证明自己有同意员工与他们结婚的资格。
(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
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并不是未婚证明,而是无婚姻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内容包括了未婚证明,虽然现在结婚已不再强制要求单位开具介绍信了,但是婚姻状况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只需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处办理证明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四)钱: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五)喜糖(可带可不带,我当时就没带,遇到别人祝福时,没有喜糖挺遗憾的)
(六)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结婚证职业怎么填
我国结婚证上并不要求婚姻当事人填写自己的职业,结婚证上的信息一般只有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合照与领证日期。具体职业分为10大类:农村农业、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业。结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法律客观:为切实做好此项服务工作,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受理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可根据本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及历史数据补录情况,按照便民原则放宽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二、申请人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提供证件材料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或《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下同);以上就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什么是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婚姻证明要怎么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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