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打算在外地结婚的话,那么必须要求有一方的户口是在结婚地点的,一般在结婚之后自己需要办理准生证,那么这个准生证是如何进行办理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异地结婚准生证怎么办
男女双方拿着结婚证先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开生育证明,再去你们的结婚地开生育证即可,但双方要符合生育的条件,否则不与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三、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准,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是在外地办准生证的话也是可以的,必须要携带好双方的结婚证到派出所开具生育证明,只要是达到了生育条件的一般都可以很快地办理好,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只能回到你们当初办结婚证所在地办,或是男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女方户口所在地都 可以的。准生证的办理程序: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5、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主观:
办理准生证 必须在男女双方 户口所在地 的任何一方计生办都是可以办理的。一般建议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手续比较方便,好办一点。一般必须具备一下资料: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4,男方的初婚证明(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5,女方的怀孕单子(就是医院的B超单子)赶快去办理吧,不然以后小孩报户口会有影响的。必须是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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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是贵州的,准备与一广东女孩结婚,现已有一个月身孕了现在还暂时未决定户口落在哪里,可不可以先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要如何办理的谢谢各位帮帮忙
解析:
1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您们双方可以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至于您暂时未决定户口落在哪里,这与登记结婚没有直接关系,您决定后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2 您们结婚后按照有关规定,准生证应该倒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办准生证需带齐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还要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婚育证明,再有就是女方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所有证件都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准生证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计生办。夫妻户口都是同地区(同一辖区)的办理准生证容易一点;如果是跨省、市的,还需有跨省、市计生部门的委托书,另外还要发函确认的,所以时间比较久。
注意事项
1、准生证可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办理。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2、异地办理准生证时,想给宝宝上哪个城市(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城市)的户口就在那个城市办理准生证,以避免繁杂的手续。
3、要先领了结婚证再领准生证。怀孕满3个月后需及时办理准生证,以免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准生证延期,对宝宝上户口不利。
4、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宝宝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宝宝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5、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结婚证是在宝宝出生之后才拿,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6、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二情况高一些。
7、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根据验证的不同情况:
1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经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无误的,应当立即办理登记;
2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并持有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核发的《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应当立即办理登记;
3户口所在地在核实户口情况属实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的,应当办理登记;
4 如果户籍失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反馈核查户籍,应当视为“难以核实的婚姻和生育的情况”,并登记后应夫妻共同的迹象“承诺信城外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登记”;
5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经核实婚姻、生育情况与住所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出生登记,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
许可证可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或现居地签发。男女均可申请生育许可,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哪一方做的生育许可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生育许可所需的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1、异地办理出生许可证,要给宝宝所在城市(父母双方均在该城市户口)办理出生许可证,以免手续繁琐。先领结婚证,再领出生证。怀孕满3个月后需要及时办理生育许可证,以免因某些原因导致生育许可证延期,对宝宝上户口不利。
2、如果夫妻两人是初婚(已领取结婚证),不生育(孩子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办出生许可证也是可能的,不会被罚款。
3、如果夫妻是第一次结婚,但结婚证是在孩子出生后领取的,那么,无论什么时候办理,都会有罚款。(不过,不同地方都有修改的地方法则,可能不罚款,具体情况视每一处地方法则)
4、如果夫妻二人有第二次婚姻,符合出生情况、出生后必须先走的能力规划部门处理允许生可以承担,否则,罚款可以比第二高的情况。
5、对在其他地区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有特殊政策,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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