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构建的特殊人身关系。男女双方都不可缺少。如果不幸一方去世,那婚姻关系就自动消灭不存在了。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判决,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在世的一方在法律上恢复了单身状态。如果有可能,可以组建新的家庭。但是在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原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不需要注销与原配偶的结婚证。
另外,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因失踪四年以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宣告死亡两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配偶是被宣告死亡的,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消灭。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丧偶不需要注销结婚证,但是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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