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一)须本人与未婚妻(未婚夫)一起到使馆并递交下列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申请过中国护照的本地华侨请递交本人的KTP(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结婚不持异议证明申请表》,并在使馆官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3、未婚妻(未婚夫)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中国护照,印尼公民:KTP);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系离婚后未再婚,还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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