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办理地点:洪山区珞狮南路文治街499号(老政务中心)。
婚姻登记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
办理流程
一、结婚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三、撤销婚姻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婚登记收工本费:9元/每对;
收费依据:鄂价费字[2002]206号
办理条件
一、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二、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撤销婚姻登记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申请时距结婚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无法定时限
2、承诺期限: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资料齐全,当场办理;撤销婚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结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二、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原件、拟退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原件、一式三份、拟留存一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三、撤销婚姻
1、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承办机构、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洪山区珞狮南路文治街499号(老政务中心)
参考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mzjhongshangovcn/f10204shtmlmid=128&cid=129
领取结婚证,肯定是需要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开具相关的身份和户籍证明的。就相当于介绍证明信一样。然后才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登记。
湖北省人才中心在武汉市洪山区中南路14附4 ,你可去咨询。节假日哪里都放假。所以你应该在非节假日去。
另外你的户口一直留在人才中心肯定不会那么方便,建议你转到原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便于以后的各项工作
当事人男女双方应该各自带上本人的集体户口卡首页、户口卡个人页(常住人口登记页)、身份证原件,向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一,《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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