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可以和亲姨妈家女儿 结婚 ,当事人和亲姨妈家女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是生育形成的血亲链条。它是纵向的,包括生育自己的链条,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以及自己生育的链条,含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间禁止通婚。系血亲是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它是横向的血亲链条。包括兄弟姐妹、属同一祖父母的叔伯姑及其下一代(堂兄弟姐妹及姑表兄弟姐妹)、下二代(侄子女)、属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舅及其下一代(表兄弟姐妹)、下二代(外甥、外甥女)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和姨姐能结婚吗请问一下我的一个很好的
这位知友,你和姨姐属于第三代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啊!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是违法的!婚姻登记处不会为你们登记的。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部分内容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 监誓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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