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暂缓就业流程

江苏暂缓就业流程,第1张

江苏暂缓就业流程

 江苏暂缓就业流程有哪些下面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大家视地方文件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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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就业办理流程

 1暂缓就业办理范围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2暂未落实用人单位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暂缓就业。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暂缓就业方案至省教育厅。

 4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暂缓就业协议书于毕业之前下发至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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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暂缓就业的意义

 每一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最后期限是当年的六月,如在最后期限之前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将其档案户口派遣回生源地。暂缓就业政策是将这个最后期限延长两年时间的一项优惠政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暂缓就业的限制条件

 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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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报到证怎么办理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暂缓就业报到证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暂缓就业报到证怎么办理

 1、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

 2、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的最基本作用是作为应届毕业生毕业以后到就业单位需要持有的凭证,是由教育部分进行下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毕业报到证作为学生就业的文字证明。

 2、报到证除了就业时作为报到的凭证以外,报到证还可以用作毕业生档案接管部门的凭证及依据,接收毕业生档案的部门需要通过查看你的报到证来证明毕业省份是否属实。

 3、毕业生想要在毕业以后报考公务员可以通过持有报到证作为基本资料和报考材料。

 4、毕业生持有报到证到就业单位进行报到,可以作为计算工龄的初试时间凭证,与日后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保险等事宜提供依据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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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让你找个企业签署了就业协议,学校就会报出去说你是就业了,至于你就业与否,就业好不好,他们是不关心的,他们只关心纸面上的就业率,这个就跟学校的业绩挂钩了。但是最好不要签吧。

你这个如果真的要办的话,就去找个一家公司,你自己熟悉的最好了,求人办事还是熟人可靠一点。让单位在就业证明上签字就好了,至于你有没有去这家公司里面报道,没人关心的,也没人去查。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校的一种办法。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下以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例。

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申请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6月中旬(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领取条形码:专科生为6月下旬。

(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暂缓就业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

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在每年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我也是今年专插本的,被东莞理工学院录取的,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是为了你 的档案的归属问题,详细如下: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双学位及专插本的毕业生,经学校上报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在制定就业计划后提出不再升学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补签发就业报到证。

为了更全面了解和及时跟进升学不参加就业毕业生的情况,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须先个人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上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四份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院校审批同意后,由校就业主管部门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并递交申请表和上传录取通知扫描件。经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对象

(1)攻读博士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2)攻读硕士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攻读双学位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全日制专插本的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这个跟暂缓就业不一样的,专插本考上的同学是不能申请暂缓就业的,但要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这样学校会把你的档案送到你考上的学校。

至于暂就业的详细说明如下:

问题:什么是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是什么意思?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随时可以办理报到证。在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暂缓就业不须交纳任何费用。

1、申请的对象

广东省内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班毕业生,出国(境)、未取得毕业资格及外籍生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2、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中心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

3、各种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体的有关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如需要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4、党团组织关系: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及团员,组织关系按规定保留在毕业院校。

5、就业推荐服务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登陆个人择业信息后,可享受就业推荐服务。有关细则请查阅“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中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

6、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其实是暂缓派遣)的人有以下几类:

1、升学的(以后打算考专插本的(当年考上的毕业生不算在内)、考研究生的)。

2、要考公务员的。

3、自主创业的。

4、希望在非生源地的国营机构工作的。

前三条好理解,我们举例说明第4条。比如说某同学是梅州生源,毕业前还没有找到工作,但依靠自己的能力或关系他可能有机会在珠海找到一个国营企业或者政府机关的工作岗位,如果他不办理暂缓就业,他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肯定是梅州市人事局,结果是先把他派遣回生源地。以后他再去珠海找到了这个工作,单位接收他时就必须走人事调动这条线了,他会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由单位申请,经珠海人事局发调令到梅州人事局调他的档案,梅州人事局同意之后他才会调到珠海。比较麻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他就调不过去;如果他办了暂缓就业,等他找到这个工作的时候,他可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会直接给他发一个到珠海人事局的报到证,这样他就以应届生的身份到珠海报到了。

是不是所有人都办暂缓就业就比较好呢?答案是否定的。事情总是有利有弊的,只有真正有需要的人去办才会利大于弊。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计算工龄的时候要减去暂缓就业的时间,这会对将来的退休以及社保、医保带来影响。在取消暂缓就业协议时,还必须自己亲自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吧!不过建议你考上专插本了还是去读为好,很多人没考上都伤心羡慕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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