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法律就没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分开就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不过双方可以就孩子、财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然后签字,写日期。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三、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四、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没结婚证,法律就不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行商议分开即可。协议写清楚夫妻基本信息,必须明确表明双方都是自愿分开的。明确表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抚养费的,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有歧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无效。我国判断是否成立婚姻关系就是看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所以也不存在离婚一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可以就共同居住期间的所取得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一般的民事合同了,合同只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合同都是有效的,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一般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无效。如果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存在什么结婚不结婚的问题,也没有什么离婚和不离婚的问题。离婚协议说自然也无效。但是如果是登记了,但是找不到结婚证了或者结婚证损毁了,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然后你再去和你对象协商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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