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如果我国公民与外国籍人士结婚后,想要加入他国国籍应当放弃中国国籍。那么,嫁给外国人后国籍怎么办想要改为外国国籍的应该怎么处理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关于嫁给外国人国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嫁给外国人国籍怎么办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可以随对方改为外国国籍,也可以保持自己中国国籍,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只能保有一种国籍,如果加入外国国籍,就必须放弃中国国籍。
先打听清楚,该人所在国家是否直接承认"本国人配偶"的国籍,如果不是直接承认,那么可能需要以"本国人配偶"身份申请加入该国国籍
有些国家对于涉外婚姻有时间上的限制,比如要居住于本国领土超过六个月并通过婚姻管理机构检查认定非假婚姻情况后才可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二、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证及流程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三、涉外婚姻结婚离婚的流程
(一)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2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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