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30年没领证,算合法夫妻,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最近,家住南宁的一对已经结婚30年的夫妻,因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丈夫想和婚外情人登记结婚,居然说夫妻俩的婚姻不作数。3月27日,慌张的妻子来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咨询。法官告诉她,他们夫妻俩属于事实婚姻,丈夫若想与他人登记结婚,得先离婚。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如果你两人没有结婚证,就是事实多少年也不受法律保护,而其中一人和另外的人登记领了结婚证,他们就会受到法律保证,他们就不是违法的,反而你再和他在一起,他领证的这个人就可以告你非法同居,这就是法律,所以你不要无视法律,都如你一样事实婚姻三十多年了为什么无视法律,不去领结婚证,不明不白的同居三十年,你真傻。通过这件事你要明白,法律是不能勿视,是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自己的利益才不会被侵犯。
法律主观:
三十年前的结婚证弄丢了的也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去自己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之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补发结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嗯,虽然说你结婚30年呢,可是却一直没有登记嗯,现在呢是可以补办这个结婚证的嗯,但是呢,就即使是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呢,你们呢?也是你共同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也就形成了一个事实的一个婚姻,但是呢,嗯,如果为了咱的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呢?最好呢,还是去补办一下这个结婚证的,就即使以后呢?有什么事情的话呢?嗯,最起码的我们是有一个这个生活保障,所以说呢,还是去嗯,办理一下这个结婚证的好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λXXX与XX单λ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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