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协议书

结婚协议书,第1张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结婚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结婚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在大学时通过自由恋爱认识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经历了大学的浪漫与生活的艰辛,彼此对对方都有着刻骨铭心的感情。但由于客观条件不允许,现无法到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特决定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署此结婚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公平公正地制定。

 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甲乙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甲乙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3、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预对方给父母钱财;

 4、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买书、衣物等物品;

 5、乙方不得干预甲方往外借钱、请吃饭等活动。

 三、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女教育

 1、子女为甲乙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甲乙双方应寻求合适的教育方法,以思想教育为主;

 3、甲乙双方应按照子女的天性使之健康成长,不得逼迫子女做其非常不愿意而又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情;

 4、甲乙双方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忽视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

 5、甲乙双方应每月带子女出门游玩,均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缺席;

 6、在子女的教育方面,甲方应负主要责任;

 7、在子女的生活方面,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老人赡养

 甲乙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甲乙双方必需尊重,孝敬双方父母。违背者罚俸禄一年给予双方父母。

 1、甲乙双方必须对甲方母亲的衣、食、住、行等一切日常活动负责;

 2、婚后乙方有义务定期给甲方母亲打电话报平安,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3、婚后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母亲与甲乙双方暂住;

 4、婚后甲方不得干预女方回家看望其父母或亲友。

 六、甲乙双方婚后义务

 1、甲乙双方有共同承担家务的义务,如做饭、洗衣、拖地等;

 2、甲乙双方每周开一次小型座谈会,每月开一次大型座谈会,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缺席。同时,乙方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甲乙双方每年出去旅行一次,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

 4、甲乙双方外出超过23:00必须告知对方;

 5、甲方严禁抢乙方喜欢看的电视节目,或者看乙方不爱看的节目;

 6、乙方在甲方面前陈述同一件事情或说同一句话不得超过3次,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7、乙方要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浪费攀比,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8、处罚。若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买礼物、分居一个月、直至解除婚姻关系。

 七、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利于夫妻和谐。沟通和理解有助于解决矛盾,若不可抗拒因素,可以走法律途径。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直系亲戚负责监督执行,但最终解释权由甲乙双方保留。

 九、未尽事宜,结婚后补充完善。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失效。

 甲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结婚协议书2

 为了确xxx、xxx夫妻生活的和谐恩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结合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经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夫妻双方及家庭生活的有关细节,制订本协议。

  一、协议项目及范围

 1、项目:本家庭内一切与生活有关的所有内容。

 2、范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处与和谐等问题;与亲戚、朋友、邻里的日常交往等。

 3、协议标准:国家出台的正式法律法规文件及中国文化所依附的各项道德标准,不以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为准则。

  二、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和谐关系

 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2、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丈夫对要能忍让妻子,丈夫错要能勇敢承认错误并加以改正。

 3、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实在要走必须带手机,不许关机,打电话时无条件接听。

 4、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吵架或不开心时,不能对父母无礼。

 5、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尽快原谅对方。

 6、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丈夫主动提出带妻子出去散心的项目,妻子同时要主动配合。

 7、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

 8、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丈夫必须主动抱妻子,妻子生气百般推让丈夫也不能就此放弃。

  (二)夫妻生活

 1、40岁前每月过夫妻性生活,最少不能低于每周一次,(怀孕期除外)。

 2、夫妻生活由丈夫主动,妻子配合。并进行交流,确保夫妻生活和谐快乐。

 3、夫妻生活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暗示,如撒撒娇,穿性感内衣等。

  (三)家庭事务

 家庭的日常生活卫生由妻子和丈夫共同负责。

  (四)家庭生活标准

 1、满足老婆美妆、服装、鞋的美貌标准,不能购买不喜欢图便宜的东西。

 2、保证生活质量,每周必有水果、零食及其他。

 3、夫妻对生活保持乐观心态。

  三、家庭经济管理

 1、夫妻每月的收入,全部交由妻子管理。

 2、家庭日常支出,由妻子负责。

  四、夫妻之间禁止事项

 1、夫妻双方必须无条件忠于自己的爱人,并且说到做到。

 2、丈夫对妻子要宽容,妻子对丈夫要关心,夫妻双方要恩爱。

 3、禁止夫妻双方,不仅会说谎,而且还会蒙人,夫妻之间要保持信任,夫妻双方也要自我约束,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

 4、禁止:说话不可失口,得意不可忘形,不可得理不饶人,也不可耍赖不认错。

 5、不得说离婚二字,卖房卖车,离家出走,分居或分床、分头而睡;不得向双方家人随意诉说对方的不是。

  五、违约责任

 由对方提出合理内各种要求,禁止无理取闹,此违约条款必须生效。

  六、协议的解除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夫妻的婚后共有财产为房产及所有金钱(现金、储蓄等)为双方共同拥有。如一方作出对不起对方的事情(出轨、外遇等),犯错的一方无条件净身出户。孩子归无过错方抚养。

  七、其他

 1、本协议的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妻子随时提出更改,丈夫有权利提出异议。

 2、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家庭生活状态,可增加补充条款,增加条款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共同认可制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经夫妻双方签字后生效

 丈夫:

 生效日期:

 妻子:

 生效日期:

结婚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_____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_____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_____元以上直至子女_____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_____%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_____年(含_____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_____年至_____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_____年以上,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主观:

都知道协议离婚,但是大家听说过协议结婚吗?近年来社会上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那么协议结婚有法律效力吗?有人称这是两性关系新格局,可谎言一旦被戳穿,他们的关系该如何界定“领了结婚证,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由于自行拟订的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场婚姻实质上是无效的。”律师认为,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协议结婚是男女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缔结婚姻关系,但是不实质行使夫妻权利,履行夫妻义务的方式。通过协议结婚的男女虽然在法律上登记为夫妻,但是没有结婚的实质内容。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在形式上合法,但其签订的结婚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客观: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2、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至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并不是在离婚协议书中所有的内容都是有效的,朋友们在签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为了避免离婚后在财产的分割上吃亏,一定要仔细看过后再签字,免得掉进文字陷阱。当然,如果你突然反悔了不想离婚了也是可以滴。

  协议结婚,指的是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概述

  协议结婚,在一些地方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产生原因

  1、既然有人想出“协议结婚”这个名堂,说明它也很符合现在日益壮大的单身族的心理需求:孤单时也希望有人陪,但不希望因为结婚断送了自己拥有的自由空间,真是“鱼,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也”。

  2、也许现在的人工作忙碌,生活自得其乐,以为自己的小圈子已经画得很圆了;也许现在的人害怕被伤害,不肯付出和牺牲,那自然没有收获。一些铁了心的不“不婚族”,竟想出“协议结婚”的招数来应对父母和社会的压力。但是如果“协议结婚”族能够把这份协议履行得很好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有能力经营好真正的婚姻。其实婚姻正是两个人的一份约定,结婚证便是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里如果有了宽容、信任和责任的条款,我想它的期限会是一辈子。

  存在现象

  协议结婚,有结婚之名,而无结婚之实;免了父母的絮叨、旁人的眼光,依然可以过自由自在的“单身贵族”生活。如此有“权利”无义务,听上去的确很美。不过仔细思量,有些麻烦事不能不理: 协议结婚访谈

  1、“协议”的对象肯定不是马路上拉个乞丐就能混过,家人的“火眼金睛”亮着呢,不说郎才女貌,起码也要貌似匹配。双方还要没有“私心杂念”,坚定“不婚”的信念。就这一条,就得“知根知底”的人才好行事,其考察难度之高,真不比找结婚对象容易。

  2、尽管是不堪周围压力“协议结婚”,但为掩人耳目,还得有“伪夫妻”之形式。大活人不可能如空气,同在一屋檐下,日久则可能生情,若你情我愿倒也成全了美事;可若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尴尬的双方还要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日子可怎么能过得安生啊。一度曾号称流行的异性合租终难在中国推广也是一证据。

  征婚方式

  “亲爱的,我们结婚吧!”曾几何时,这句浓缩着甜蜜与责任的话,多少会让人有些心灵的悸动。作为爱情马拉松的终点,结婚被视为一辈子的事,慎重得容不得半点儿戏。而如今,这套理论是否还能把守人们的婚姻观?日前,在西安一家交友网站上,一女性网友发出征集“协议结婚”对象的帖子,期望在没找到如意郎君的情况下,找个同病相怜者结婚,做对有名无实的“名誉鸳鸯”,只需在探望父母或亲友聚会时扮作恩爱夫妻携手出席派对,平日则互不干涉。

  征婚条件

  有责任感,能与我共同演绎婚姻家庭中各自的角色,而且必须让双方父母亲友认为我们很幸福;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夫妻身份只是有名无实,其间应严格遵守互不侵犯的原则,不用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双方可以拥有各自的生活空间和独立的行事自由;协议生效期间,参与共同活动的开销应一起承担。

  在西安一家交友网站的这个帖子里,发帖人leaf将“协议”定得很周密,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在认同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才能约定见面,而之所以要用这种方式谈婚论嫁,leaf也道出不为人知的苦衷:身为职业女性,整日忙于工作,因迟迟遇不到合适人选,年龄超过30岁却仍待字闺中。“父母为我的个人问题整日愁眉苦脸,我又不愿随便找个人嫁了而委屈自己,何不找个和我有同样心病的人结婚,不用被爱情所累,既能给父母安慰,又可以继续寻找意中人。”

  怀揣着这样的想法,leaf说自己不得已出此下策。发帖近半月来,尽管已有三四位男士通过QQ应征,但直到目前还是没有遇到合适人选。

  存在弊端

  心理上逃避

  “协议结婚”理论遭到不少网友的反对。网友“重庆森林”认为这样的出发点是“自私”的,“再迫不得已也不能用婚姻作挡箭牌,拟订协议更是对婚姻玩世不恭的表现。”在众人的声讨中,也有人声援leaf,“我能体会她的苦衷,因为我也处在同样的困境中。”网友active对leaf表示同情,她认为一纸协议换来一张名正言顺的结婚证,夫妻之间并没实质内容,不会给当事双方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和肉体上的伤害,又可以让父母安心,此种方式值得借鉴。

  ‘协议结婚’的理论可以被理解,但实质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逃避。一家心理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陈韶颖说,近年来,很多来做心理咨询的人都透露出对婚姻的恐惧,女性多于男性,特别是28岁至40岁左右的职业女性,要强、自立的她们常常为了事业而荒废了爱情,在父母亲友催促和工作压力的双重打击下已身心俱疲,从而产生“协议结婚”的念头,以搪塞家人、聊以自慰,但实质上还是在诓自己。 闪婚夫妻婚后5天闹离婚

  法律上无效

  广州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有人称这是两性关系新格局,可谎言一旦被戳穿,他们的关系该如何界定? “领了结婚证,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由于自行拟订的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场婚姻实质上是无效的。”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士锋认为,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道德约束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给婚姻登记程序“松了绑”,免去单位证明,当事双方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但政策上的放宽也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解禁,有人认为“协议结婚”已经越过道德的边境,婚姻是否还能固守那份神圣,谁能为它把最后一关?“没人能替双方把关,惟有靠良心和道德标准约束自己。”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张源说,简化程序后的婚姻登记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如果出现重婚、骗婚,甚至是协议结婚,最终只能靠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现在许多等候婚姻登记处登记新人比2008年同期增长的数据,让人欣喜让人忧,在这里面到底有多少人把本该神圣的婚姻变成了一场戏谑的游戏,以协议来换取已婚的身份,继续着自欺欺人的婚姻生活。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婚姻自由,登记结婚实现了“零障碍”。面对“协议婚姻”的出现,结婚如果仅靠道德标准来约束,还远远不够。

法律主观:

离婚 后重新签订协议有效。 离婚后的协议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后重新签订的协议,首先,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 协议是 协议离婚 的一部分,双方意思自治、自愿为原则贯穿整个财产分割这一部分,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生效。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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