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八一年三月初一属鸡
女:八三年八月初七属猪
女命属猪,农历3、9月行嫁大吉(周易:三九蛇共猪),和两位新人生肖无冲煞,2010年农历3月9月(加十一长假)黄道婚嫁吉日。
2010年4月17日 农历03月04日 星期六 冲兔(辛卯)煞东
2010年4月22日 农历03月09日 星期四 冲猴(丙申)煞北
2010年4月26日 农历03月13日 星期一 冲鼠(庚子)煞北
2010年5月04日 农历03月21日 星期二 冲猴(戊申)煞北
2010年5月08日 农历03月25日 星期六 冲鼠(壬子)煞北
2010年5月10日 农历03月27日 星期一 冲虎(甲寅)煞南
2010年5月11日 农历03月28日 星期二 冲兔(乙卯)煞东
2010年5月12日 农历03月29日 星期三 冲龙(丙辰)煞北
2010年10月1日 农历08月24日 星期五 冲虎(戊寅)煞南
2010年10月3日 农历08月26日 星期日 冲龙(庚辰)煞北
2010年10月6日 农历08月29日 星期三 冲羊(癸未)煞东
2010年10月11日 农历09月04日 星期一 冲鼠(戊子)煞北
2010年10月13日 农历09月06日 星期三 冲虎(庚寅)煞南
2010年10月14日 农历09月07日 星期四 冲兔(辛卯)煞东
2010年10月23日 农历09月16日 星期六 冲鼠(庚子)煞北
2010年10月27日 农历09月20日 星期三 冲龙(甲辰)煞北
2010年11月04日 农历09月28日 星期四 冲鼠(壬子)煞北
2010年11月05日 农历09月29日 星期五 冲牛(癸丑)煞西
恭贺新春愉快~~~祝百年好合~~~~
这个嘛……好像不是我们自己能判断的吧。因为每个地方的风俗不一样,而在我们这里,结婚日期都不是自己定的,而是男方的家长把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属相等一些相关资料,交给我们这里的风水先生,风水先生算过以后会决定出两三个好日子,然后由双方家长最后协商,看哪个好日子更适合结婚。
这里面有好多好多的学问呢!我们平时不接触这个,一时半会儿根本就说不清楚。两个人结婚的日子不仅仅是属相不能相克,还有各自的生日也不能和月份相撞,还有就是我们的生辰八字,要和这个好日子不能冲突。所以说我们这里结婚的话,自己看日子的人几乎是没有的,都是要交给别人去看的。
而且特别奇怪,我们这里风水先生算出来结婚的日子一般都不会刮大风、也不会下雨下雪,就算是算出的婚期在几个月以后,几乎都不会出现下雨的情况。所以说我觉得这也挺神的。
如果你不相信这些的话,可以去找司仪和教堂的神父,他们好像也会选结婚的日子,只是没有我们这里的风水先生算的那么仔细。
如果你就是想自己看好日子的话,倒也是可以的。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一个万年历,万年历上面有特别详细的当日禁忌,每一天都有写的今天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先来选择月份,再来选择好日子。
比如说你要选择五月份结婚,你就可以打开五月份的万年历,把五月份中每一天的禁忌都看一下,然后选择最好的一天结婚。订好婚期后,一定要告知自己的父母,和大人们商量之后,他们如果也同意的话,你们便可以准备结婚事宜了!
没有这样规定的。
领结婚证需要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电子件各一份到民政局现场申请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注: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信息有误的,以现场审核为主。当事人在约定日期没有到场的,视为放弃预约。
现场预约流程:
1、双方须亲自到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入个人信息→领取预约单。
2、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姻登记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不会怎么样。
一、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扩展资料: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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