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对妹妹不是一定无效,对姐姐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而以前述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对妹妹不是一定无效,对姐姐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而以前述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
因为身份证涉嫌冒用,姐姐从未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
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或者报警后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行为,会形成两个法律关系,即冒用人与第三人的同居关系和被冒用人和第三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于同居关系可由法院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除,对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婚姻登记行为的途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近亲结婚犯法,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造成无效婚姻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朋友,你多虑了。
这就好比,我有一个好朋友,如果结了婚会不会和我生分一样哦。
其实,你如果和你姐姐感情一直不错,那你真的不用担心。
姐姐嫁了人,有了自己的家庭,肯定会更多的关注和经营她的这个新家啊。
她不仅要和丈夫搞好关系,还要和婆家沟通好关系,等以后有了娃又要再分出精力照看孩子。
所以,姐姐自然不可能和过去一样,把重心全都放在娘家了。此乃人之常情。
就像你将来结了婚,也不可能还把重心都放在你父母那里一样啊。
但是你们毕竟是有血缘关系的,真有什么事情,想必她也不会坐视不管的。就像,她有什么事情,你们也不可能坐视不管一样的。
放轻松,朋友。理解姐姐,并祝福姐姐吧。
祝你们好心情,真愉快,阖家欢乐!
您好:
这种情况下结婚的不受到法律的禁止,但建议不要。
《婚姻法》
第7条第一项 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您和您的姐姐是“四代旁系血亲”,所以不受到法律的禁止,但也不被法律所支持。
因为如果您和您的姐姐结婚,那么违背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民政机关可能不会为您办理结婚证书。
另:
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也即您是一代、您的母亲是二代、您的外祖母是三代、您的曾外祖母为四代(与您”姐姐“的同源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