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要领证,有证才是家,才会心疼彼此,不领证很难一条心。不领证叫搭伙过日子,也叫搭伴养老,两人身体好的时候,能做到到陪伴,驱散孤单寂寞感,可一旦有一方生了重病需要照顾,另一没有任何约束,自然会撇下不管。
老年人上了年纪,身体机能下降,患病几率高,儿女忙于工作无暇分身,那么这种赡养帮扶对老人是有必须要的,再婚领证约束对方,尽到合法伴侣的帮扶义务。
现在有些老年人再婚,既不想履行义务,还要享受权益,两个人不会长久的,
如果子女担心财产,想保护老人的利益,在保证对方确实能做到陪伴和帮扶的情况下,制定“婚前协议”,解决各自财产继承问题,但退休金要老人自己支配。
现在老龄化加剧,子女又无法陪伴,老年人再婚也越来越多,但不领证搭伙养老会暴露很多问题,所以,领证可以保护老年人的再婚权益,也才能真正做到安享晚年。1、彼此要有个好身体,切不可因为钱财去跟一个有病的老人再婚,到时候会让自己陷入困境里。
作为老年人,身上没有什么小毛病那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但可以自理不需要别人照顾伺候。毕竟谁找伴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找个能够相互陪伴的,相互照顾的,而不是为了去照顾伺候原本不认识又没有感情基础的生病的人,那不是自己找苦吃吗?
前两天网络里说:有一个女人,一开始在男人家做保姆,后来男人说他想跟女人结婚,还写了一份遗书给她,说自己百年之后,房子存款都归女人所有,女人就跟男人再婚了,十年后,男人去世了,他家孩子拿出男人两个月前的遗书,上面说,房子存款都归孩子,还说女人照顾他不好,最后她被男人的孩子们赶了出来。若她在男人家做十年保姆,也不至于没有一分钱吧?
所以说,老年人的再婚,身体健康很重要,不要为了一时的钱财而动心。2、再婚的老年人一定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有自己的养老钱,还要征求儿女们的同意才好。
老年人的再婚,要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经济收入。有自己的房子,即使再婚不好,也有退路,不至于无路可走,有安身的地方很重要。
老年人要有自己的独立养老金,因为人老了,总会有各种小毛病,若得了大病或者是需要很多钱的那种也未必治好的病,自己手里没有钱,再婚的另一半不一定心甘情愿为你无休止的付出,很多这样的例子,最终会把负担摔给了儿女们。
再婚的老年人一定要征求儿女们的同意,结婚前双方儿女们的意见也要多考虑,若子女不同意,或者干涉太多,你们在一起生活就会被打扰,到时候麻烦头疼的是你们。
现实生活里由于儿女们干涉影响到再婚老人生活的例子很多,最后再婚老人不仅分手了,还会落得儿女不待见也不接纳的尴尬地步,那就让自己难受了。3、关于再婚老人是否领证的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因为凡事都有两面性,要根据两个人的意愿决定。
对于这个问题,因看多了现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我更倾向于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不领证,一起搭伙过日子,提前是要彼此真心相待,愿意相互帮助,相互抚携走过余生。
婚姻本身有风险,也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老人的再婚,大多数是本着一起搭伴过日子,真实的情感基础太薄,如果领证了,再合不来,或者因其他因素分手,真的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而不领证,合得来就在一起,合不来好聚好散,彼此不牵扯不麻烦。
还有若领证了,由于现实多种因素,儿女们怕自家财产外流,或者钱财被骗,或者辛苦多年再不被善待,到时候再闹腾,也是件头疼的事。
说到底,老年人的再婚实质,给自己找个伴,搭伙一起过平淡日子,相互陪伴着不寂寞不孤独,至于领不领证也就是个形式而已,有情感在就好。现实生活里,领证了也不一定走到最后,不领证的也有不离不弃的。只要两个人活得开心快乐就好,能不能在一起,我觉得很多时候靠的是运气和缘分罢了。老年人再婚还是不要领证。
这个问题其实很关键,老年人年纪大了如果没有老伴在身边,孩子们的精力也有限,希望找个人互相照顾陪伴,起码在家晕倒摔倒不会没有人发现。
但婚姻的事很难说清楚,尤其是经历过婚姻的老一辈,应该很清楚没有深厚的感情,两人之间也没有太多的羁绊,那么彼此之间闹矛盾了就容易分开,如果没打结婚证不牵扯财产分割问题,分起来会比较简单。
没有领证,两人只是一起生活,少去很多麻烦,一旦领证就受法律保护,两人出现的任何问题可能都不是协商那么简单,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要对簿公堂。
如果一定要领证,在财产,以后生病照顾等多方面都要写清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而争吵,甚至纠纷而闹上法庭。
你说你的父母亲到现在都没有结婚证怎么办?你的父母亲看起来岁数也不小了吧,因为你都是挺大的,所以父母没有结婚证的话,只要是在一起生活了,而且孩子都有,而且孩子已经长大了,如果想要结婚证的话,也可以去民政局补办的。因为之前可能没有意识到结婚证的重要性,所以当初可能也没有去办,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不办也是可以办的,只要到民政局带上了父母的户口本去办理,应该就可以办到了。
领结婚证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
结婚登记完全凭夫妻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无权干预。法律规定,对于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结婚是只要男女双方都有这个想法,就可以去民政局领证的,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因为我国是讲究婚姻自由的,需要经过他人同意的婚姻怎么能算做自由呢,何况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了,不需要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父母结婚时没有领结婚证,现在要用着怎么办?首先你如果是农村的,应该上村里开个证明,然后再去乡镇派出所签字,去户籍科签字,带着身份证,去结婚登记处补办一个也可以,如果不行就要去有关部门咨询一下,按照国家规定去办理,这两个去做,我的看法都可行,不过你要说明当时的情况,为什么结婚不去登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觉得你把一切原因说明白,是会给你补办的,补办以后一定要保管好,免得下次用着找不到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依法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就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十几年了,也举办了酒席,但是没有结婚证,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而且两个人的婚姻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两个人立即到民政局去补办结婚手续。
即便双方可能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最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算是合法的夫妻。在以前的老人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那个时候结婚只要双方给了彩礼办了婚礼,就算是夫妻了,有很多都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而对这方面的管理也比较松懈,现在明确要求双方一定要办理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才算是真正的结婚。
如果两个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生活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不能算是结婚,一定要对这个概念了解清楚。如果两个人的感情深厚,已经到了结婚论嫁的地步,而且也举办了酒席,那么两个人一定要立即到民政局去把婚姻的手续办了,领到了结婚证,这也就表示两个人是真正的合法夫妻,而且双方的户口本上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书,一般是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上面有男女双方的照片,而且还加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遗失,还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而最新的规定结婚也不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用了,这也就意味着结婚已经完全免费了,所以为了更好的证明两者的关系,一定要及时去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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