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_
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必须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
1、异地办理结婚证目前来说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不允许的,双方需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任一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也就是说办理双方结婚证的合法机关只有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领取结婚证的条件首先是年龄,必须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男满22岁,女满20周岁,就可以合法的领取结婚证,成为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3、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以及双方单位或者是户籍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给开的婚姻证明。需要注意的就是还要携带法律规定的照片,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工作人员,建议大家是去民政局直接照比较方便。
结婚证能在外地领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一方是本地,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
2、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结婚证在异地办理的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结婚证是可以在外地办理的,但这里所说的外地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男女双方一方中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必须是在其中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双方常年生活的城市都不是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够在实际生活地办理结婚证的。
异地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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