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能做到合法娶两个老婆。法律规定的重婚罪包括,你已经与一个人领取结婚证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主观:
当事人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非婚生育有子女,当事人不是已婚身份。 此时当事人和他人 办理结婚证 ,不构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 破坏他人婚姻 的行为。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结婚不领结婚证就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在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就不能有效保障自己权益。结婚不领结婚证那关于夫妻的一些权利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因为没有领证意味着两人只是同居关系,那关于彼此在同居期间的财产都只能算按份共有,是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1、共同财产
夫妻是法律意义上的共同体,在婚内获取的经济资产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哪怕其中一方并没有出去工作,如果不领结婚证就结婚,那么在这段关系中获取的财产和置办的物件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了夫妻关系除了财产共同,债务也共同承担。
同时如果两人在此期间一方和他人结婚同居,也不能以重婚罪论处,所以不领证对结婚双方的风险都很大。
2、贷款额度受限
不领证意味着单身,单身的银行贷款额度会更低一些。
3、感情不稳定
没有领结婚证在现实上说就不算结婚,这在日后的相处中增加了感情不稳定的风险。
对孩子的影响
准生证和户口
如果两个人打算要孩子,那孩子出生要办理的准生证和上户口会因为没有领结婚证而变得麻烦很多。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并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携手一生那还好,要是发生争端闹到法院,并不视作婚姻关系破裂来处理,而是以同居关系来处理,对于受害方来说,会享受不到很多本应能享受到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没领结婚证就结婚不违法。只是未办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而构成同居关系。且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受到我国婚姻制度的保护,而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领结婚证情况下事实婚姻的危害
事实婚姻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这样一种关系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很大危害。
1、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在对重婚罪的规定里,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2、不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甚至生育子女,意味着绝大多数这样的家庭没有经过婚前检查,这样使得早婚、近亲结婚、法律禁止的疾病结婚等现象无法控制,对于后代会产生无法估量的危害。
3、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障,因而在财产分割上易出现混乱,尤其是“离婚”的时候,一旦出现纷争必然有一方无法保护自己合法财产。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本质上都是违法婚姻,所以为了保障你们婚姻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已经有共同生活计划的两个人还是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其中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态度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前,对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按照事实婚姻对待,承认其与登记婚姻的相同的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以后,则不再承认其效力,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
由此来看,如果案例中提到的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则因其构成事实婚姻而使得该女方构成重婚罪,若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则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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