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去哪里补办

结婚证去哪里补办,第1张

结婚证去婚姻登记处补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什么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要感情好,有没有结婚证都可以在一起生活,但是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具有以下意义:

1 法律保障:结婚证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结婚后,双方可以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姻权利和义务,例如共同财产权、继承权、赡养权等,同时也可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 社会认可:结婚证是社会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和承认,可以使双方的婚姻关系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也能够为双方提供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3 家庭稳定:结婚证可以为家庭提供稳定的法律和社会保障,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虽然只要感情好,有没有结婚证都可以在一起生活,但是结婚证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以下是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一观点:

1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当其中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无法继承财产、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会给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2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当其中一方遇到意外或者生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可能无法享受探视权和决策权,这会给病人和家庭带来很大的困扰。

3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当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会产生纠纷,这会给双方和子女带来很大的伤害。

因此,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当然,如果双方确实不想结婚,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保障彼此的权益和利益,例如签订合同或者制定遗嘱等。

结婚时可以选择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具体为: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年龄原则下,登记结婚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

2、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3、双方到民政局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核对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当事人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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