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彩礼属于女方吗

陪嫁彩礼属于女方吗,第1张

法律主观:

一、陪嫁和彩礼归谁所有

陪嫁彩礼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登记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彩礼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些财产的获得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送彩礼、礼金等行为发生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彩礼数额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礼的。嫁妆如果是婚前给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彩礼和陪嫁物品的含义及性质

(一)彩礼的含义及性质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向女方给付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财物。依据彩礼的表现形式不同,彩礼可以分为金钱彩礼和物品彩礼。

从法律性质上进行分析,彩礼是男方以女方与其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此种给付行为与“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等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后两种行为是干涉婚姻自由,为婚姻法所禁止。可以认为彩礼的性质是一种民间习俗。从给付彩礼的行为性质看,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作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财产应当返还赠与人。

当然,彩礼的返还和一般意义上的附条件赠与还存在一定差别,彩礼的返还应当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条件确定。

(二)陪嫁物的含义及性质

陪嫁物俗称嫁妆,是女方结婚时带到男方家的由女方的亲属朋友赠与或个人购买的生活用品。嫁妆也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时陪嫁物如何处理尚无规定。

理论上对于陪嫁物的法律属性,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属于彩礼,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按返还或部分返还或不返还处理;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不属于彩礼,而是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按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进行处理。对女方个人出资购买的物品,女方因购买而取得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当然,这些物品婚后允许男方共同使用,但这并不能代表就是女方给付男方。将女方携带到男方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的陪嫁物按彩礼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相悖。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具体要看两人协商的结果。

未婚同居彩礼纠纷大多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进行处理,但在处理时应与单纯订立婚约后退婚的这类纠纷有所区别。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订婚、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本应可自行协商解除。

婚约虽是男女双方订立,但在婚约订立过程中,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双方的家庭成员,双方及家庭因此彩礼纠纷成讼,如果法院完全依上述规定判女方全部返还,既不符合善良风俗、人情世故,也不利于双方利益平衡。因此,判决应当符合情理法,兼顾公平和双方实际情况,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同时在考虑返还数额多少时,应当综合考虑到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且双方已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同居生子分手后彩礼返还吗法律分析:需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彩礼实质上是为了达成双方结婚的目的赠与,应该是赠与女方,归女方所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女方不予以返还。如果女方将彩礼钱在双方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该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关于彩礼钱的归属有三种情况:

1、属于女方父母的情况。如果女方将彩礼钱赠予父母,彩礼钱就属于女方父母。

2、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的情况。男方将结婚彩礼钱给女方是属于赠予财产的范畴,彩礼钱属于女方。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女方将彩礼钱带到男方家,作为婚姻生活的资金,男女双方都有权使用彩礼钱。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金以及彩礼,是指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它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三金和彩礼属受赠人个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三金和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

一、结婚的三金和彩礼属于谁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三金和彩礼的归属问题,但是规定如果男方在收到利益损害时可以起诉返还三金和彩礼。按照司法实践和道理伦理依据,三金和彩礼属于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理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夫妻二人离婚后,男方也不可以主张其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金应当属于负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将三金赠与女方。法律上三金和彩礼一般归女方。法律规定,三金与彩礼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物一旦交付给被赠与人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因此男方一旦完成交付三金与彩礼的行为,该赠与行为不能撤回,三金与彩礼属于女方。

二、结婚时怎么判断彩礼的归属

1、属于女方父母

彩礼钱有两种给法,一种是给女方本人,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话,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

2、属于女方个人

刚刚说到彩礼除了给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给女方个人,如果是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话,那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属于夫妻双方

也有一种情况,彩礼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给彩礼的时候,新人已经领证了,已经领证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内所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给彩礼的时候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产。

三、返还彩礼的规定有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彩礼和三金的归属问题要考虑三个方面,首先彩礼可以属于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属于女方父母;其次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的,最后彩礼钱也可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给付彩礼时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若认为是彩礼钱的,可以双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退的,离婚时,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应该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法律上,彩礼其实质是一种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给付彩礼是男方以女方与其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呢?其实,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婚后又离婚的,一般婚前彩礼不能退。但在符合一定法律条件下,彩礼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都可以退还。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一般情况也是不予返还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有,如果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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