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实行“问妻制”,即男方前往女家访问的制度,夫妻不同住,男方每隔一段时间来探望住在娘家的妻子,这有些和中国云南泸沽湖的摩梭人实行“走婚制”相仿。这是一种并不稳定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都很容易分手,另结新欢,甚至一面保持夫妻关系,一面另结新欢,这实际上还有群婚杂交的残余。如《古事记》记载,大国主命与须势理姬结婚后,仍然到处“问妻”,引起了妻子的不满。大国主命知道了妻子的感受,就在一次要出门远行之时,借了歌谣的对唱,表明自己心中最爱的女子还是须势理姬,后者深受感动,误会冰释,两人又和好如初。
从全人类进化的历史来看,一夫一妻制是伴随私有制社会和男权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那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私有财产与附庸,所以那时出现的一夫一妻制决不是平等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是一个女子只能嫁一个丈夫,但一个男子除了娶一个妻子外,还可以娶许多妾,这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
在中国古代典籍上,对于从天子、诸侯直至大夫、士可以有多少老婆,有数不清的说法与规定。
日本古代也是同样情况。自进入平安时代后,虽然法令是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一般男性除了户籍上所登记的正室外,还拥有多名侧室,人们也都默许这种状况的存在。
在日本,社会的传统性一点也不亚于中国,婚姻、家庭被看作是人生的一个必然归宿,人(尤其是女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如果还没有结婚成家,就会被认为很不正常,甚至被人看不起。结了婚,生了孩子,才能有稳定感,才能得到人们的信任与尊敬,这种情况在世界大多数地方都是存在的,但是在日本,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更为强烈。在日本古代(现代社会也差不多),女人只有作为已婚的母亲才会被完全看成是一个女人,不论丈夫是活着还是死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才可叫做“一人前”,这个词的意思是“成年”和“可尊敬的”。
结婚既然是为了求得父母的欢心、为家庭和社会尽义务,那么这种婚姻很难不受父母的干预,也很难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在古代日本武士阶层的道德观点中,爱情和婚姻是两件互不相干的事情。个人的感情是无足轻重的,有时甚至和家族利益相对抗,那么就必须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而放弃爱情,否则就要被家族、社会这个庞大的机器碾得粉碎。这似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共同规律,婚姻制度建立起来了,可是婚姻是不自主的,中国梁山伯和祝英台的悲剧,欧洲罗密欧和朱丽叶的悲剧,在日本古代社会也在一幕幕地重演,而且其严酷和悲惨程度比中国、比欧洲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日本古代社会,家庭绝对是父权制的,这也是这个传统社会的一个突出标志。父亲是一家之主,无所不能,家庭成员没有自由可言,这样家庭才拥有自由,因为家庭不但是生产的经济单元,而且是决定秩序的社会单位。成与败,续与亡,不取决于个人,而取决于家庭。父亲的权力是专制的,他有权留下孙子,而把媳妇、女婿逐出家门。他有权处死*荡的儿女,还可以将儿女贩卖为奴隶为娼妓。他可以任意与妻子离婚,也有权娶三妻四妾。他可以对妻子不忠,在外面寻花问柳也无关紧要。当基督教传入日本,宣传纳妾、通奸是罪恶之事时,许多日本人抱怨不已,认为它扰乱了日本家庭的和平。
在世界历史上,包括在日本和中国的历史上,妇女的地位在早期比在后期为高。自从出现私有制社会、即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后,妻子沦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和工具,发泄性欲的工具、生儿育女的工具和家务劳动的工具。在中国最古老的甲骨文中,“妻”“妾”皆从女,有长跪的形态,这都说明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卑下地位。
在中国历史上,从夏、商、周这“三代”直至汉,是封建制度的形成与巩固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有许多确定社会“纲常”(即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论述,其中女子必须服从男子、妻子必须服从丈夫、是核心内容之一。
中国古代的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极大地影响了日本,社会以男性为中心,而女性应遵守“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当然这种影响只是外因,内因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迁,男子的经济地位提高了,同时还受着日本古代社会尚武精神的影响。日本古代的妻子除了在家庭中学习一些礼仪外,完全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似乎只是为了一个人而活着,即丈夫。妻子有绝对的义务为丈夫恪守贞节,如果丈夫发现妻子有不贞行为,可以立即处死奸夫和*妇,对此,德川家康曾经明文规定,如果丈夫杀死*妻而宽恕奸夫,则亲夫当被处死。哲学家益轩也说过,如果妻子是个喋喋不休的长舌妇,则夫可休妻;相反,如果丈夫偶尔放荡、野蛮,妻子就应该加倍地对丈夫温柔体贴。
在这种观念的长期影响下,日本妇女从古至今成为世界上最忠诚、最温顺、最勤劳的妻子,令中国妇女在某种程度上也望尘莫及。千百年来,在许多家庭中形成的一套规矩是:当丈夫下班回家时,妻子在门口跪而迎之,第一句话是:“您回来了。”第二句话是:“您辛苦了。”第三句话是:“感谢您为家庭所做的贡献。”然后递上一把热毛巾、一杯热茶。在大街上不时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丈夫在前面走,妻子在后面跟(大概这就是所谓“男先乎女”吧),而且背着、拎着所有的重的东西,丈夫则什么也不拿,还不时斥责妻子“走得快一点”。
日本人还很崇尚母性,妻子在丈夫面前必须担任两重角色,一重角色是妻子,满足丈夫的情欲,为他生儿育女;另一重是母亲的角色,像关爱照顾孩子一样地关爱和照顾丈夫。所以有些有了两个孩子的女子会对人说她有三个孩子,这“第三个孩子”就是她的丈夫。在日本文化中,妻子对丈夫、女人对男人必须全身心地奉献,为对方作出一切牺牲,这种观念比中国古代的“妻为夫纲”还要强烈得多。
一些西方游客对于这种情况会感到万分的惊叹和惋惜,日本的妻子真是最好的妻子,为什么这样“美好的”制度不能在西方流行呢当然,中国古代的妇女对丈夫也很服从,很温顺,但是和日本妇女在这方面的礼仪化、规范化相比,仍旧要差一大截。
日本人还很讲孝道,他们的传统观念是在家庭中父母远在妻子之上。公元8世纪时孝谦女皇就下令每个家庭必备“孝经”,全国的学生都必须熟记在心,除了武士以效忠主人为最高美德外,孝顺成为日本人最基本最崇高的道德标准,效忠天皇也是孝道的一种表现。直到西方崇尚个人自由的风气传到日本之前,孝道一直是构成日本人道德的基础,对基督教传入时宣扬的人应远离父母而近于妻子的理论,日本人一下子是很难接受的。
人类的两性关系虽然建立了婚姻制度,但是有些性行为还是在婚姻制度以外的,婚外性行为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中国古代,男子婚后可以寻花问柳,还被认为是“风流韵事”,而对女子红杏出墙则视为很严重的事,要加以十分严厉和残酷的处罚,这主要原因是在父系社会中,男性要求女性生出确是出自丈夫血统的子女,以保证私有财产的继承。日本古代也是如此,日本社会中的男权主义丝毫不比中国逊色,丈夫在外拈花惹草,妻子是没有置喙的余地的。
到了现代,情况有些变化。新中国建立以后,对男女关系控制很严,丈夫如果有婚外性行为,一定会被严惩不贷,被冠以“流氓分子”“腐化分子”,把婚外性行为看成是对婚姻、家庭,对社会稳定的严重破坏;只是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才稍稍“开放”了一些,“包二奶”“小蜜”等才有所出现。在日本现代,夫妻关系处于平等了,男子在外拈花惹草的事虽然还是不少,但是多少受到些限制。
现在日本流行男女援助,一些结了婚的男人想找婚外的性伙伴,他们觉得妓女已经乏味,又怕得病;找固定的情人又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找个临时的女学生,青春可爱,钱不用花很多,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这些姑娘陪男人吃饭、旅游、聊天,也有去情人旅馆的,他们再用这些钱来交男友,买化妆品。
日本的男子,尤其是年纪大一些的男子,包括一些老板,很讲道义,即使有“小蜜”也不会抛弃和他共患难的糟糠之妻。他很清楚“小蜜”是想他的钱,不会和他真心的,所以他决不可能拿出一大笔钱来给“小蜜”花,如果女方谈到钱时,他就认为对方不是真心对他,所以很可能马上分手。姑娘也无所谓,马上转方向。
中国人则不太一样,中国的男人在这个问题上常常是“动真格”的,一旦找到一个婚外情人,家也不要了,夫妻也不要了,为了供养“小蜜”,常常倾家荡产,甚至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结果是坠入深渊。所以,有些官员的贪污总是和腐化交织在一起的。
日本还有种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妻子有时会“鼓励”丈夫到婚外去发泄一下。例如看到丈夫在外太忙碌,回家又无聊,就会建议他出去“散散心”,丈夫也明白这是叫他去做泡泡酒吧女郎这一类的事情,于是也高高兴兴地去做了。大家相安无事。这是因为,许多日本妻子相信丈夫的这点风流事绝对动摇不了婚姻和家庭的根基,所以很放心,再说想控制丈夫也不一定控制得了,乐得大方些,这是日本妻子聪明之处。如果是中国妻子,不要说“主动建议”了,一经发现丈夫有“小蜜”,妻子就“一哭,二跳,三上吊”,不得了了
_前面说到了日本的一些关于结婚的政策,今天就来说一下离婚政策。
一,协议离婚
中日两国在协议离婚上面,前提条件都差不多。
在国内,协议离婚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个规定大部分与日本的规定相同:“第七百六十三条夫_は、その__で、_婚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夫妻双方经过商量讨论,在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去相关部门登记离婚。
最近的一些社会事件里面也可以看出来,孩子可以跟爸爸,也可以跟妈妈,还可以选择共同抚养孩子。比如平时妈妈照顾,寒暑假去爸爸那边之类。
日本的规定同样的:“第七百六十六条父母が__上の_婚をするときは、子の__をすべき者、父又は母と子との面会及びその他の交流、子の__に要する_用の分担その他の子の__について必要な事_は、その__で定める。”
夫妇双方协定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抚养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方才可以离婚。
法律规定得很好,对于孩子,离了婚的夫妇也要尽职尽责。然而根据现实调查,在日本,按照规定持续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大概只有2成。
大部分人付了一段时间,后来就干脆不付了,甚至直接断联的也大有人在。
这个情况将直接导致单亲家庭陷入贫困的危机之中。
二,离婚冷静期
要说到中日离婚差别最大的就是这个“离婚冷静期”了。
前面的文章有写道,在日本,如果是逼迫结婚,或者说欺骗式结婚,双方没有结婚的“真意”(真实意图),那么家庭裁判所是可以判决婚姻无效的。但是离婚就没有这个“真意”的诉求。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怄气,开玩笑似的去登记离婚了,那么这个离婚是有效的。
但是反观中国,离婚就没有这么宽松了。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条文写得很清楚,读起来却让人满脸问号。我们想起新中国成立时颁布的婚姻法。说不能限制人离婚的意志。现在似乎是背道而驰。
离婚冷静期的条文短短几行字。但是给人带来的心理压力是可以预见的。现在生活节奏如此迅速,大部分的家庭夫妇双方都不得不参与到工作当中。离婚一个程序,却最少要走2趟,才能把程序完成。光是凑齐这两个碰头的日期,对于大部分工作党来说,就是个不小的障碍。
毕竟在公司或者单位请假,不是“说走就走”的。
而且两个要离婚的人,有一方不配合,这个手续就无法完成。许多人将会耗在这个“结婚冷静期”里面。
三,夫妇改姓
与中国相对应的,日本有的,中国没有的政策就是这个改姓制度了。这个问题我们说过很多次了。这里简略说一下。
日本夫妇在离婚之后,在结婚时改姓的那一方,可以选择去登记回自己原来的姓氏。如果长期使用对方的姓氏,离了婚想继续用的,也可以去登记继续用结婚时的姓氏。孩子的姓氏则是跟随监护人(亲权者)的姓氏。
中国没有结婚改姓这一说,因此夫妇双方离婚后还是自己的名字。只是孩子的姓氏可以跟随监护人,进行更改。
四,诉讼离婚
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即可选择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有这样那样的条件。
在国内,离婚的条件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条文写得很清楚,哪些条件可以判予离婚。
但是现实情况却往往不是这么清晰可辨。网上曝光的不少案例让人大跌眼镜。
最有名的案例之一要数当当网的创业夫妻李国庆与俞渝。李国庆声称他与妻子俞渝已分居两年零五个月,想诉讼离婚。
但法院发现在分居期间,李国庆与俞渝有送礼物的行为,并不能证明“感情破裂”,因此不予离婚。
还有很多曝光出来的被家暴女子,申请离婚4次不成功等等。
感情破裂,婚姻存续不再有任何价值的事实显而易见,但是法院比起干净利落地判决离婚,他们更倾向于“求和”。
这是作为公门中人一贯采取的“传统态度”,所谓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即是历史和社会追求所留下的印记。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日本的诉讼离婚,规定如下:
第七百七十条夫_の一方は、次に_げる_合に限り、_婚の_えを提起することができる。一配偶者に不_な行_があったとき。二配偶者から_意で__されたとき。三配偶者の生死が三年以上明らかでないとき。四配偶者が_度の精神病にかかり、回_の__みがないとき。五その他婚姻を__し_い重大な事由があるとき。
第一个条件就看得出明显差别了。日本的婚姻,重婚是当然无效的,因此没有写在这里面。国内是当作离婚的一个条件来写,大同小异。
日本把“不贞行为”也纳入了这个条款里面,也就是在新闻和电视剧里面经常说的“不伦”(不_)。与之相对的,国内并没有明确说出“出轨”的条款。因此在法院判决里面,出轨不能离婚的案子也屡见不鲜。
还有就是国内对赌博、吸毒等专列一栏,也可见我国对赌毒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这是在日本的条款里面所没有记载的。与之对比的是,日本的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重大精神疾病,也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国内却没有这一规定。这个条款是好是坏,见仁见智了。
以上就是中日两国关于离婚的简单说明了。
中国人嘛,先说中国汉族
结婚前夕
祭拜:男方在婚礼前一天要祭拜天地祖先,告知有婚事要举行。
安庆礼:依八字、房屋座向……拜母床。
结婚当天
祭祖:男方出门迎娶前,应先祭祖。
迎亲:迎亲车队以双数为佳,六的倍数最佳。
燃炮:迎亲礼车应於途中一路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食姐妹桌:新娘出发前要与家人一起吃饭,表示别离,大家要说吉祥话。
请新郎:礼车至女家时,一男童持茶盘恭候新郎,新郎下车后予男孩红包答礼,再进入女家。
讨喜:新郎与女方家人见面问好之后,应持捧花给待嫁之新娘,此时新娘之姐妹或好友应刻意阻扰,经新郎哀求后以九九九元红包礼成交,喻长长久久。
盖头纱:新郎予捧花后,将新娘头纱放下并挽出大厅。
拜别:新郎与新娘上香祭祖,新娘叩拜父母道别,新郎行鞠躬礼即可。
出门:新娘由一福份高之女性长辈持竹筛或黑伞护走,进入礼车。
礼车:应悬挂一棵由根至叶的竹子,根上挂著萝卜,意有头有尾。礼车后方则有朱墨画的八卦竹饰。
敬扇:新娘上礼车前,由一生肖吉祥之男童持扇置于茶盘给新娘回赠红包礼。
不说再见:当所有人要离开女方家时,绝不可向女方家人说再见。
泼水:新娘上礼车后,女方家长将一碗清水、稻谷及白米撒向新娘,代表女儿已是泼出去的水,并祝女儿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掷扇:礼车启动后,新娘将扇子掷至窗外,谓弃坏性子;掷扇后应哭几声,且在礼车后盖竹筛象征繁荣。
迎娶队伍以竹筛为先,青竹连根带叶,竹端系猪肉一片,防邪神白虎。
燃炮:一路燃放礼炮,车抵男方家门时,家人应燃炮竹。
摸橘子:由拿著两个橘子的小孩迎接新人,新娘轻摸橘子,并赠红包答礼。
牵新娘:新娘下礼车时,由男方一福气长辈持竹筛顶在新娘头上,并扶持新娘入厅。
忌踩门槛:门槛代表门面,故新人应横跨门槛过去。
新娘入厅后要跨过火盆踩碎瓦片。
敬茶:将新娘介绍给家中长辈认识。
拜天地:新人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相拜,送入洞房。
进洞房:以竹筛覆床,桌上置铜镜压惊,新人共同坐在预先垫有新郎长裤的长椅上,谓两人同心,并求日后生男。然后新郎掀开新娘面纱,合饮交杯酒、吃甜汤,象征早生贵子。
忌坐新床:婚礼当天,任何人皆不可坐新床。
观礼喜宴:宴请客人,同时举行观礼仪式。
送客:喜宴完毕后新人立於门口端喜糖送客。
吃茶:由男方已婚亲友喝新娘的甜茶说吉祥话并赠红包。
闹洞房。 在说日本 日本人认为结婚是人生重大的转折,所以对待结婚问题极为慎重。在日本结婚大多与某一宗教仪式相结合,有神前婚、佛前婚和基督教婚。按照日本的传统,年轻人从见面认识、缔结婚约、送彩礼到披露宴都有许多规矩,如果掌握不好,往往受到非议,所以准备结婚的日本人,特别是女性一般在婚前大多去学习班学习必要的礼仪。 在日本青年男女除自由恋爱以外,大多靠熟人介绍。在委托别人介绍对象的时候,日本人愿意多委托一些可信赖的人,这样供本人挑选的余地就会更宽一些。除了口头委托以外,在一般情况下日本人会把本人照片、个人简历和家族情况介绍书一起交给介绍人。照片一般是两张,一张正装照,一张生活照。书写用纸讲究用高级和纸,用便笺纸书写被视为失礼的行为。经常与介绍人保持联系。但日本人认为委托期间一周至一个月内不断催促是没有礼貌的。如果看了对方的材料不满意的话,男(女)方会在一周以内通知对方。如果是因为生活条件不满意,他们会十分明确地表示出来。 如果对对方的书面材料感兴趣,接下来就进入见面约会阶段。在日本见面约会一般要尽量避开吃饭的时间,上午为10点至12点,下午1点至4点,每次一至两个小时比较适度。见面时一般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日本人见面约会都希望看到原原本本的对方。所以最好穿便装。日本人初次见面大多直截了当地询问对方许多问题,如现在的收入情况、在公司工作的情况,将来的发展前途等,不会被对方视为无礼。如果对对方的情况不满意,也会当场表明态度,此举作同样也会被对方所理解 日本的介绍人不会向对方讲自己所介绍的对象或家庭的缺点。缺点往往由对方在接触中自己去发现,这是不成文的原则。一旦双方决定结婚,介绍人会很快地向他们表示祝贺。如今时兴送3万~5万日元金品给新人,一般由介绍人亲自将金品交给新郎。在日本人们认为婚约不像结婚证书那样具有法律效应,所以金品就成为一种民间的证据。万一有一方不履行婚约,可凭金品进行善后处理。日本的彩礼因地方不同而各异,一般是酒、海带、干鱿鱼、鲣鱼干等食品。如今在日本的百货公司就可以买好已配置好的五品、七品、九品包装彩礼。日本传统的彩礼是七品,它们是末广(白扇)、友志良贺(白麻线)、子生妇(海带)、松惠节(鲣鱼干)、寿留米(干鱿鱼)、家内喜多留(柳樽)、金包(彩礼钱) 提到彩礼钱,现在多在五十万、七十万、一百万左右。日本人忌讳送80万,认为80是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数字,不吉利。送彩礼钱时,要把女方家全体成员的人名都写上去。已去世的人的名字也不能漏掉,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风波。近年来不少家庭用举行婚约式的形式取代彩礼金,在饭店租个大厅,在结婚仪式上由男方将结婚戒指赠送给女方。在如今的日本,彩礼和婚约仪式的费用一般由两家平摊。给介绍人的礼金一般在结婚仪式结束后赠送。而在举行婚约仪式时一般只赠送介绍人车费和酒菜钱。在举行神前结婚仪式时,由神女献上的三三九度杯内的神酒必须喝得干干净净,否则不吉利。在日本人看来,结婚不仅是男女间性生活的开始,同时也是参加社会生产,为繁衍后代尽义务。蛾便是这种义务的象征。举行神前结婚仪式时使用的长把酒壶上画着雌蛾,短把酒壶上画着雄蛾。举行仪式的时候,由新郎持短把酒壶给长把酒壶添酒,即示意雄蛾给雌蛾注酒,新娘则持代表雌蛾的长把酒壶,把酒注入酒杯中,两神社神女交替使用酒杯,为新郎、新娘敬酒,这酒就是三三九度杯。 交换结婚戒指时,一般由新郎首先将它戴在新娘左手的无名指上。举行基督教婚礼时,教堂中央的通道只留给新郎、新娘和伴娘行走,其他人只能走旁边的侧道。
举行佛前婚礼时,日本的新郎、新娘都要带上佛珠,新婚夫妇要给祖先的灵位烧香,祈求祖先的庇护。参加婚礼披露宴的日本人一般都得向新人赠送祝仪金。祝仪金为5000~50000日元不等。它们必须装在饰有金银绳的祝仪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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