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可以单独立个户口吗

结婚之后可以单独立个户口吗,第1张

法律主观:

一般不结婚户口可以独立。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写申请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户口本户主签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书去户籍派出所办理。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3、分户程序:(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不结婚户口可以独立。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写申请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户口本户主签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者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书去户籍派出所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 离婚当事人 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 法院判决书 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没房子不能单独立户,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

分户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标准

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

-分户

法律分析:女方结婚可与父母单独立户,但夫妻之间不得单独立户,因为单独立户要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现实生活中户口本的使用是比较广泛的,每个人都有户口,但是结婚以后就会想将户口独立出去,那么女方结婚的情况下可以立户吗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女方结婚了可以单独立户吗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立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结婚以后如果想要单独立户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房产就可以办理,办理的时候去派出所。

一、结婚后可以独立户口吗

1、结婚后可以独立户口。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分户时一般需要什么手续

1、分户申请人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一般会需要村主任在场作证;

2、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去相关部门将宅基地确权证分割;

3、携带相关证明,一般有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户口簿等去当地户口管理机关办理分户的手续。在完成以下手续后,一般当天可以在派出所办完分户手续,但土地使用证分户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当事人已经结婚是分户的条件之一,必须同时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单独立户手续: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户口分户要去哪里办

户口分户要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独立户口需要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户口独立分户的条件为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二、小孩迁户口需要户主同意吗

在对方是户主的前提下,需要其同意:

1、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只能在监护人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离婚迁户口的除外);

2、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迁移户口时,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户口迁入(出)的证明才能办理;

3、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迁出(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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