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来。
《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最后就是在恋爱中,以礼物的方式赠与对方的物品和财产是不予返还的。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定彩礼内涵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婚姻。在恋爱中相互尊重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很难说是为了铁家婚姻的目的。所以赠送的礼物不属于彩礼的性质不能够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彩礼最好的处理方式
彩礼最好的处理方式,结婚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支付彩礼钱的,其实对于彩礼的这个问题个说纷纭,什么样的理由都有,我听得最多的就是,只要彩礼要的高,那么你嫁过去的就会得到娘家的在意和重视,下面是 彩礼最好的处理方式。
彩礼最好的处理方式11、彩礼用作婚礼准备资金
结婚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聘礼。一小部分女方会将彩礼用作结婚物品准备的资金,如结婚首饰三金的购买,结婚礼服的租赁等等。毕竟,结婚是一件耗钱的事,男方全额支付婚礼资金肯定压力大。
2、彩礼可留着婚后生活资金储备
女方收到彩礼之后,也可以将彩礼钱存起来用作婚后生活的储备资金。毕竟,婚后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各样都需要用钱,刚结婚的新人没有贮备资金,婚后生活肯定不易。将这笔钱存下来,婚后生活肯定容易很多。
3、彩礼也可以全部用作女方嫁妆
很多女方父母心疼女儿,会自己加一部分钱放在彩礼中给女儿一起当做嫁妆带到男方家,用作小两口的婚后生活资金。
4、彩礼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孝顺女方父母
也有很多女儿心疼父母多年养育的不易,因此,将一部分男方给的彩礼钱给父母,感谢父母多年的养育恩情。
二、彩礼较后一般怎么处理
1、婚后,有的女人会把自己的陪嫁的彩礼拿出来还债,因为现在结婚前男方按照女方的要求,一般都要买房、买车、结婚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大多数家庭都是欠下了不少的外债,婚后,夫妻之间恩恩爱爱,妻子也通情达理,会觉得先把外面的债还清,让自己的丈夫少一些压力,会把自己的陪嫁拿出来还债。
2、有的妻子婚后会把这些钱存起来,为未来打算。有的夫妻结婚前是没有房子的,所以妻子会把折些陪嫁的钱存起来将来为买房做打算。
3、有的妻子会把这些钱给了娘家,因为女人一旦嫁过去,以后照顾自己的父母的时间会很少,女方一般把这些钱留给娘家的父母,这样也算是尽了一份自己的孝心。
给彩礼要注意什么:
1、数额:很多地方为图吉利,彩礼金额一般规定为8等数字, 4、7这种数字尽量不要出现,较好是数字的谐音能带有好的寓意。
2、礼品:现在彩礼礼品多用三金(金项链、金手镯和金耳环)或者电器等物品以及很多带有寓意的礼品,如龙凤烛、猪蹄、冰糖、茶叶。
3、讨论彩礼的过程中占主导的一定是双方父母,彩礼只是一个形式礼节性的要一些就够了,千万别伤了双方和气。
彩礼最好的处理方式2一、彩礼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彩礼处理方式是需要按照合法的方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二、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是怎样的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
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既然不准备嫁了,那些嫁妆自然就自己留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彩礼如果要求退还的话,那么必须是有法律的依据,比如说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并且因为支付彩礼发生的一些纠纷是有三年诉讼时效。
彩礼最好的`处理方式3结婚彩礼纠纷的科学处理方法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
但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具有单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种程序,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程序,因此,彩礼可谓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关于结婚彩礼纠纷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该解释基本上是采用目的赠与说的观点。因为我国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请求返还不可能基于违约要求返还所赠财产。只能以婚约解除后,结婚目的已不能实现,返还彩礼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如果受赠人仍持续占有彩礼,则构成了不当得利,赠与人有请求返还彩礼的权利,受赠人依法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对司法解释中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返还彩礼,都比较明确,但针对第三种情况出现了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界定问题以及结婚时间长短和彩礼多少等问题,对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界定,属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对婚前赠送万元以上彩礼的纠纷,如果没有特殊的生活生产来源。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足以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个别一些偏远农村,甚至几千元也会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里是比较好界定的。
但有些返还彩礼纠纷中还存在结婚时间长短的问题和彩礼多少问题,司法解释未作进一步规定,但问题是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最后因种种原因离婚,婚姻的长短和数额不考虑,亦有失公平。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一般将返还彩礼的条件中又酌情加入了一般以结婚时间2年为限,数额较大的,宽泛到3年,这样做虽然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但根据我国国情和人们的习俗,大部分当事人都能够接受。同时。
在返还彩礼时还要考虑男女双方在婚姻失败中的过错程度,结合以上各种情况,综合解决彩礼返还问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块钱的可乐,第一口值两块五是指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一瓶可乐喝第一口的满足感是最强的。
同样的假如渴了三天三夜,现在出现了一瓶水,由于非常需要它,那么喝第一口的时候在心中它就值3(效用是包括主观感受的)。
然而越喝越不渴了,第二口它就值2,第三口1,以此类推,这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也是“三块钱的可乐,第一口值两块”所表达的核心思想。
扩展资料:
相关实验
有人做过一个实验,一个没有鞋穿的人意外得到一双鞋,让他给这双鞋子评分,不管它是否赶得上潮流,是否适合他,他都立刻给这双雪中送炭的鞋子高分。接下来惊喜不断,他有机会不断地得到鞋子,但是他继续给后来的鞋子评分时,分数却越来越低。“下一双鞋”带给他的满足感逐渐递减,这就是边际效用效应。
这个效应提示人们:对物品价值的认识不是来源于物品本身,而是通过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的满足程度来主观地体验的。消费或想用同样的东西给人们带来的满足感和效用,随着边界的变化不断变化,越到最后,效用就越小。
据介绍,按照马里习俗,当男女青年相爱时,男方父母便委托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作为“月下老人”,前往女方家中求婚。女方父母征得女儿同意后,便收下“月下老人”带来的10枚可乐果。此后的两周至一个月内,“月下老人”再次登门,听取回音。这时,女方家长已将求婚者的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若是满意,就收下“月下老人”第二次来访时带来的20枚可乐果。这意味着女方已经同意了这门亲事。
一周后,媒人第三次登门,并随身带来30枚可乐果,如果姑娘和其父母不改初衷,就收下这份订婚礼物,然后即可商定婚期和彩礼。
按照马里的习俗,彩礼除了衣服、牲畜和首饰外,至少还要有100枚可乐果。这时,男女双方的父母要分别向各自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赠送可乐果,正式宣布喜讯。婚礼上,新郎新娘还要请来宾品尝可乐果。婚后,丈夫必须陪新婚妻子常回娘家探望,而所带礼品中,至少要有10枚可乐果,以表达对岳父岳母的尊敬和祝福。
一、结婚彩礼钱如何认定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结婚彩礼钱”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结婚照彩礼钱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δ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END
二、法院如何处理结婚彩礼钱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我的同学彪,其实家庭条件一般,家里借钱买了平房四间,因为彪的父母在老家也有一个院子,所以四间平房在彪成年后,就过户到了彪的名下。我们这些同学都羡慕彪,不过彪那会不以为意,觉得这些平房可能连10万都卖不上。但后来,彪谈恋爱的时候,才知道父母当初的决定是多么明智。
彪上学后,四间平房就租出去了,收益人是彪,不过这些都成为了彪的生活费。彪毕业后,就回到了家长,考入了事业单位。彪本来想在市里买房子,然后结婚用,但他父亲阻止了他,觉得这事不用着急。彪想,父亲不会想让自己结婚去平房吧,连大暖都没有。
后来,彪处了一个护士,彪比女孩大两岁,彪性稳重,两人的感情日趋稳定。快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彪又萌发了买房的冲动。可等他回去跟父亲商量时,父亲刚刚收到平房拆迁的消息。彪赶紧委托政府机关的朋友,核实了消息。在确定消息后,彪和女友回了她家。
两个人在一起想要结婚一般都会谈到彩礼钱,那么结婚的彩礼钱真的很重要吗?我觉得结婚的彩礼钱确实是很重要,而且是很有必要的。不是说要给多少,只是看男方还有男方家庭对女方的重视还有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其实现在很多男方给的结婚彩礼钱,女方都会原封不动的带回去,很多还会增加一部分嫁妆,可以说男方并没有任何的损失,反而会得了一笔嫁妆钱。彩礼钱只是让女方家庭看起来有面子,说出去也好看,而且也让女方家庭觉得男方对自己女儿还有自己家庭的重视,给女方家庭一个放心。所以我觉得结婚的彩礼钱真的是很重要,而且有必要,至于给多少,就需要双方家庭去协商。有关彩礼也有有一些讲究的,下面让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吧。
1、首先来说彩礼的中礼金,礼金的具体数目一般都会选择寓意比较好的,像是六万八、八万八、十万、十八万等等依次往上加,主要就是寓意要好。当然具体给多少,还需要双方家庭去协商。
2、彩礼的中礼品。礼品一般都是给女方准备三金首饰,像是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等。大多家庭是这样,当然如果有条件或者是其他习俗可以准备更多的礼品。
3、给彩礼的时间。一般都是男方到女方家提亲时给彩礼,然后约定一个正式结婚的日子。但有可能有的地方不一样,一般来说都是在结婚之前要把彩礼给出,然后结婚日期都定好。
很多人都说只要有爱,有没有彩礼不重要,但我觉得彩礼恰恰很重要。虽然有爱,但是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重视,也对女方家庭的重视。让女方的父母心里有所安慰,觉得自己的女儿嫁到男方家是去享福的。所以请女孩子们也一定要重视自己,千万不要说只要有爱,自己倒贴都可以,这样只会让自己陷入深渊。但是女方要彩礼也一定要在男方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一定要双方协商愉快,千万不能狮子大开口。
首先,彩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如果您将彩礼花光了,而没有与您的丈夫商量或达成共识,那么这是不恰当的行为。
如果您的丈夫不知道您已经花光了彩礼,那么您应该尽快与他坦诚相待,告诉他实际情况。您可以尝试解释您的花费,并探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制定一个还款计划,每个月向您的丈夫支付一定金额的彩礼欠款,直到还清为止。
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帮助,例如婚姻咨询师或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最重要的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诚实、沟通和合作。与您的丈夫坦诚相对,并一起探讨解决方案,这将有助于加强您们的婚姻关系,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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