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像现在民政局这样的婚姻证明机构吗?有没有结婚证之类的证明书?

古代有像现在民政局这样的婚姻证明机构吗?有没有结婚证之类的证明书?,第1张

好像有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唐朝是个开放的国家,经济繁荣昌盛,政治开明,文化程度极高。在一些统治者的勤政治理下,唐朝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科举考试中出台了殿试政策;唐诗遍布国内;国力方面,唐朝时期,中国成为领土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家;

人们的精神文明也上升了一个新高度;唐瓷器、唐三彩更是璀璨夺目……有了这些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唐朝的人口快速增加,生产力也有所提高。

当然,这也跟唐代较为完善的婚姻制度有很大的关系。

一、大唐盛世下的开放文明婚姻制度

唐朝的婚姻制度相比其他朝代更加开放、更加人性化。众所周知,古代对女性地位的歧视非常明显。在当时的男系社会中,很多女性丧失了自由,而且在很多方面都必须服从于男性。

比如古代的男子可以娶妻纳妾,有的男子还不满足于家中的妻妾,出去花天酒地。而女子则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生服侍一夫。只要稍微有点错误,丈夫便可以休了她。而且被休的女子基本上很难再嫁,因为不符合礼法和传统道德。

在古代,女子被夫家休了之后会成为婆家的一种耻辱。所以很多女子在被休之后就自尽了。唐朝经济繁荣,政治开明,国家政策开放,因此在婚姻制度上就比较人性化。女子离婚之后还可以选择再嫁。

唐朝法律规定女子离婚之后没有孩子的可以再次嫁人,而且并不违反礼法,甚至成为一种常态,皆被世人认可。

相反,那些离婚后为了保守节操选择不再二婚的人并不被世人称赞。这和唐代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唐朝经济的繁荣吸引很多外国使者来拜访,他们带了不同异域的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

其次,开明的政治让很多女性拥有了相对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利,人们思想观念更加开明,对离婚后再婚的现象都司空见惯,不会觉得有辱门风。

唐代的公主就更加自由了,以致都出现二嫁,三嫁的现象。 唐玄宗的女儿齐国公主就嫁了三次:第一次嫁给了张公子,第二次嫁给了裴颍,第三次嫁给了杨敷。

最后,统治者为了人口的增加,还将结婚率和人口增长率作为地方官员绩效的考核因素。因此即便是穷困的单身狗们朝廷也会安排地方官员帮助他们筹集礼金,尽快脱单完婚的,是不是很羡慕呢?

二、造就不同姻缘的不同的结婚方式

唐朝的婚姻种类有很多。有为了人口增长的强制性的官婚;也有为了加强两国友好交易的和亲通婚;还有发生在贫困百姓之间,为了节省婚礼费用而借某种理由结婚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光是从字面意思就很明确目的的掠夺婚、典卖婚、入赘婚、收继婚和冥婚。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收继婚。

大名鼎鼎的中国第一个女皇帝武则天被高宗收继为婚,从武才人变成了皇后,最后成为了中国第一个女皇帝。

这种做法其实违反了常礼,是统治者效仿突厥婚姻礼俗的表现。所以深受当时世人的诟病。这些婚姻大都是因为经过隋唐时期战争的破坏,人口急剧下降,为了增加人口,保证生产力,所以统治者出台了很多政策来完善婚姻制度,保证人口数量的增加。

当然,收继婚的实行应该是出于统治者自己的私欲而制定出来的一种违背中国传统纲常伦理的婚姻。

三、精致讲究的婚礼环节

唐朝的婚礼程序比较繁冗而且很讲究。婚礼大多数是在傍晚举行的,从“婚”这个字便可以看出来了:女子黄昏时刻的姻缘即为“婚”。

但是从这天的早上人们便开始忙碌了,唐朝婚礼遵循六朝留下的“六礼”仪式,首先是纳采。

就如现在的相亲第一次见面,男方带着礼物去女方家中表示来意,女方如果收下礼物便表示同意。然后就可以问女方的名字了,再交换生辰八字,这个环节叫“小定”。

再然后就是纳吉、纳征,这是订婚的环节。一般送女方的是财物,如果女方是名门望族,那么纳财就叫“陪门财”,在当时比较盛行纳财,因此很多人因为女方索要的高价财礼而望洋兴叹,甚至决定终身不娶。

然后订好婚后便是请期,就跟现在的请帖一样,择好良辰吉日,写在请帖上,就可以准备婚事了。

最后的环节就是亲迎,也是“六礼”中非常盛大的场面,就像电视剧里一样,新郎骑着骏马,率着乐仗队,抬着花轿敲锣打鼓的来接女方。然后于黄昏的时候在男方家中拜堂成亲。最后进入人生四大喜事中的洞房花烛环节,这样整个婚礼的过程才算完成。

所以唐朝的婚姻还是很有讲究的。

四、尊崇礼法,讲究门第的婚姻禁忌

说到讲究,不得不提一下唐朝的婚姻礼俗约定。

(一)婚姻关系的确定要立婚书。婚书是证明两个人婚姻关系成立的标志。就如现在的结婚证一样。如果没有婚书但是有旁证也是可以的,或者是女方接纳了彩礼就表明这门亲事谈成了。

(二)遵循“一夫一妻”制,可以纳妾,但是妻子只能有一个。有了妻子不可以再娶妻,否则就犯了重婚罪。而且不可以以妻为妾,以婢妾为妻。否则,这就是违背了婚姻法律,乱了礼法,无视统治者的权威。

即便是妻子膝下没有孩子,而妾生了儿子,那么这个孩子应该给妻子抚养,妾的地位仍然低于妻,只能说以后的生活与之前相比会好过一点。所以很多名门望族是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做妾的。

位于妻妾之间的还有一个媵,就是出嫁时陪嫁的人。但是媵通常情况下也不能取代妻的位置的。所以唐代还是很看重身份地位的高低卑贱之分的。

(三)同姓之间不能结婚,辈分不同不能再婚。唐朝对同性之间结婚处以徒刑两年的罪,同姓又同宗处罚更严重。还有不能和辈分不相等的结婚,比如舅舅和外甥女,这样不仅有违常理还错乱了辈分,无视礼法,会被强制离异的。

(四)服丧期间不能结婚。中国素来以孝道治天下,倡导百善孝为先。如果父母去世,理应守孝三年。而且三年期间不能结婚,必须三年丧期满后,丧服脱去才可另配婚姻。

(五)官员不得在其治理境内和百姓结婚。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避嫌,防止地方上的偏私。另一方面是为了怕官员滥用职权,强抢民女。

(六)不得娶亲属的妻子和爱妾。当然了,这一条礼俗禁忌在外亲方面就比较宽松了,像唐代出现收继兄弟的妻妾也是多见的。就如上述所说的武才人和唐高宗的收继婚一样。

五、重视身份地位限制的婚姻礼俗

即便是如此开放的唐朝婚姻制度,但重视门第,主张门当户对的观念还是存在的。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也有所改变。

在社会上崇尚门第之风盛行,而在士庶上,则有所改变。人们面对权势和财富的诱惑,会互通婚姻,而不是仅限于名门贵姓,即当时世人所崇拜的卢、李、崔、郑这四姓,钱财的诱惑甚至能吸引那些高门之女。

但是还是有良贱的身份限制。“良”是自由身份的百姓,“贱”是没有自由身份,终身服役他们的人。他们即使被主人看上,也是没有名分的,而且贱民中的奴婢必须得到主人的“放良”文书才可以恢复自由之身,否则只能终身为奴。

婚姻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社会来说,婚姻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人们正常的繁衍生息;

对国家来说,国家的生产需要人口,一个好的婚姻政策可以刺激人口的增加,带来更多的生产劳动力,让国家能够继续长时间发展;对家庭来说,婚姻政策可以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维持和睦的家庭关系;

对个人来说,一份好的姻缘可以让人体验到生活的充实和美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统治。大唐出现盛世的局面离不开这些严密的婚姻法律和开放的婚姻政策。

只有人们的家庭生活幸福美满,夫妻和睦,社会才不会有盗贼出入。社会秩序也会稳定,正常的运转。

统治者也方便管理百姓和国家。在这样的太平盛世下,人们才能安心生产,创造更多的财富来满足更多新增人口的需要,国家才可以持续健康的发展至几百年甚至更长久。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与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与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得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这是从消极方面来规定的,故又称消极要件。我国现行婚姻法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结婚,尤其是近亲间的通婚,往往被认为有悖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有的国家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主要就是伦理观念的作用,与优生没有关系。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或规定某种特定的疾病是婚姻无效或得以撤销的原因,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和他人的权益及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综观外国的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分为两类:

 一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行为能力人,且在结婚后有将精神方面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

 二是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国家还规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为性行为者,禁止结婚。其立法理由显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属性为依据。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门,也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那么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三、哪些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满25岁,女方满22岁;男女双方不得患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当一方为外国人时,在不违反中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其本国法律。

  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到国外生活应了解的有关事宜

 以下说明与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为例;婚后在加拿大应有的权利;

 (1)结婚三年后,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结婚的同时要出具承担对方婚后十年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担保是无条件的,即使婚后离异,加方仍有此项义务;在加拿大离异的有关规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婚后的义务,原中国公民一方不得提出离异;如提出将被遗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异,离异后仍负有对其配偶为期十年的经济担保义务。

1 古代的结婚程序是什么样的

《五礼通考》曾说,自后齐以来,不管天子庶民,婚礼“一曰纳采,二曰向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

这就是古代婚礼所分的六个阶段,俗称“六礼”。分述如次: 一、纳采:这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提亲后,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备礼去女家求婚,礼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

为何用雁?雁为候鸟,取象征顺乎阴阳之意,后来又发展了新意,说雁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取其忠贞。 二、问名:是求婚后,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

إ 三、纳吉: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再通知女方的仪礼。又叫“订盟”。

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古俗,照例要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

后发展到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烛、甚至羊猪等,故又称送定或定聘。 四、纳征:是订盟后,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是成婚阶段的仪礼。

这项成婚礼又俗称完聘或大聘、过大礼等。后来,这项仪式还采取了回礼的做法,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或全部退还;或受聘后,将女家赠男方的衣帽鞋袜作为回礼。

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的含意,数目取双忌单。 五、请期:送完聘礼后,选择结婚日期, 备礼到女家,征得同意时的仪式。

古俗照例用雁,礼品一般从简,请期礼往往和过聘礼结合起来,随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 六、亲迎:就是新婿亲往女家迎聚的仪式。

这项仪礼往往被看做婚礼的主要程序,而前五项则当成议婚、订婚等过渡性礼仪。这些形式中有一部分出于社交关系的需要,如女家的“添妆”,到男家时的“开揖”、“闹洞房”等,都是确立社会关系的仪礼。

纯属亲迎部分的仪式,一般用花轿,分双顶或单顶,扶亲妇上轿的“送亲嫂”,陪新郎至女家接人的“迎亲客”,都各有要求,起轿、回车马、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欢礼、入洞房……每一过程又都有几种到十几种形式,大多表示祝吉驱邪。亲迎的季节,一般选在春天,州以农立,适逢农闲,丰收为是,正好婚配。

婚嫁“六礼”过后,进入过渡期,新妇回娘家的“归宁”,一直到新妇进入育产期,第二代再行诞生礼。从此,婚礼只作为一种家庆纪念日,按周年庆贺(满一个“花甲”举行隆重庆贺仪式,叫办重婚酒),年年值庆,直至终年。

在国外,结婚二十五年做银婚礼。结婚五十年做金婚礼。

这些都是婚礼的追忆仪式了 。

2 古代结婚要登记吗

中国古代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若女家同意议婚,则男家正式向女家求婚,正式求婚时须携活雁为礼,使人纳其采择之意。《仪礼·士昏礼》中说:“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问名是男家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和八字,以准备合婚。《仪礼·士昏礼》中记载:“宾执雁,请问名。”问名的文辞大多是:“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若女方同意,则授礼;男家即通过占卜测定吉凶。如果男女八字相合,则进行下一步。

纳吉,即把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告知女方,也是以雁为礼——后世则多以金银首饰等物为礼。相当于现在的定婚,俗称送定、过定、定聘。

纳征,即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古代纳征多以鸟兽为礼,上古时聘礼须用全鹿,后世简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礼文》中记载:“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诗经·召南·野有死麋》中说:“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写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为古代纳聘多执雁为礼,故送聘礼又叫“委禽”。当然,古代纳征也并非全用鸟兽为礼,象《卫风·氓》中所说的“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就是以布为聘礼的例子。后来,纳征的礼仪越演越繁,成为六礼中礼仪最繁琐的过程之一。

请期,即男家择定结婚日期后,备礼去女家,请求同意结婚的日期。现在民间俗称“提日子”、“送日头”。

亲迎,即迎娶新娘。其方式、礼节各不相同,但一般是男子亲往女家迎亲。回到男家后,新郎、新娘共鼎而食,再将一瓠瓜剖为两半,夫妇各执其一,斟酒而饮,谓之“合卺”——此即后世交杯酒的源起。这一过程,是婚俗文化中最富民俗色彩的事象之一。

古代富家子女结婚,一般都严格遵循六礼的步骤,而普通人家结婚则大多从简。齐鲁之地是古代的文明礼仪之邦,但也并不拘泥于六礼。齐俗不亲迎——现在山东临朐一带还是如此,。《诗经·齐风·著》篇谓: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诗中所谓的“著”,指大门与屏之间的空地;庭,则指门内、堂前之地;堂,则为室前之厅。结婚时,男子只等在这三个地方,正说明了齐俗不亲迎的婚俗。

后世的婚礼大致沿袭了古代六礼的过程,只是有繁有简,略有差异而已。然不管风俗如何不同,大致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步骤:一说亲,二定亲,三迎亲,四成亲——个别婚姻还会有第五个步骤,即退亲。

3 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4 古代结婚要进行婚姻登记吗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

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 定聘 定及定议,聘又称小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婚礼。

定聘时必须用一种大帖,故乡人称定定日为回大帖或者是压大帖。帖之外又有聘书,俗称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

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

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5 古代结婚证是怎么拿的呢

有关 结婚证的说法: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

定聘 定及定议,聘又称小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婚礼。定聘时必须用一种大帖,故乡人称定定日为回大帖或者是压大帖。帖之外又有聘书,俗称婚书。

不知你满意否?满意后,能否采纳和评价?

合婚说白了就是让人看生辰八字是否般配。

6 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

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

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7 在古代什么样子算才算结婚

古代人结婚并不只是如电视里拜拜天地,洞房花烛就完了他们还应当去官府管理户籍的部门(户籍司?)去登记,获得法律上的承认,那才算真正的夫妻但是古代的户籍制度并不完善,人们的法律观念也很低;而且很少有绝对的太平日子, 也无力顾及结婚结婚登记这等"吃力不讨好"的活,所以野鸳鸯也无法避免,只要得到邻里,亲戚朋友的承认就好当然像一些外地的寡妇,拿到本地来照样当成黄花闺女,不到洞房谁知道啊~洞完房了,谁好意思说破啊~(不需要去查史书,电视剧里经常有类似情节)还有点十分重要得就是古代普通官员的俸禄是很少的(北魏孝文帝改革前官员甚至没有俸禄),需要自己从官司啊什么的里面向当事人索要"经费"才可维持,所以说,普通百姓最好不找官府帮忙,因为一挨着官府,你就要多多少少的掏钱结婚登记是一样啊,反正不是必须要去登记,何苦去花这冤枉钱呢???佟湘玉的老公是横山掌门,属于上流社会的名人,是公众人物,佟湘玉和他虽无夫妻之实却已有夫妻之名,所以她不可能隐瞒她的新娘(后来的寡妇)身份,只好认了即使说要登记,还不是莫掌门一句话的事,根本不需要新娘子去何况,这是情景喜剧,当年宁财神一天写一集,粗糙点是自然,也不要太为难他了。

在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中,始终离不开男尊女卑的格局和陈旧思想,而在我国唐朝时期,这一现象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显着提升。与以往男尊女卑的婚姻格局,以及女方几乎在婚姻中没有任何保障的现状不同。在唐朝时,女性在婚嫁上的地位明显提高,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包容度逐渐提高。尤其是再婚制度的发展,而唐朝时期的离婚制度也发展到高峰,整个社会环境对婚姻中的女性要求也更加宽松。

古时我国女性在婚姻上的地位很低,一般只能选择从一而终,依附于自己的丈夫生活,而丈夫一纸休书就可以随意抛弃女人,这体现出小农经济带来的男尊女卑格局。但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转变,在我国唐朝时,女性的地位得到显着提高。女性再嫁或者是选择嫁给爱情的女性不再少数。

虽然门当户对依然是那个时代的主镟律,但是已经从侧面出现比较大的变革。那么。唐朝时的婚姻制度如何?唐朝时期的女性在婚姻上又有多大的自主权呢?

一、唐朝婚姻的缔结

1、官方规定

唐太宗时期规定,男子年满20岁,女子年满15岁就可以成婚,如果之后出现意外,有一方死亡,那么另一方在满三年之后就可以正常嫁娶。发展到玄宗时期,为了扩大人口,应对农业经济的需要,获取大量劳动力,政府规定男子年满15岁,女子年满13岁即可婚配。

但是官府规定同姓者不可通婚,带罪的女子不可成婚,服丧期间不可成婚。那时的唐朝婚配主要还是依照门当户对的思路,也存在着奔赴爱情,打破门第世俗看法的婚姻。

2、婚姻特点

虽然唐朝时期婚配讲究门当户对,但是往往有很多奔赴爱情而打破世俗门第的事例。官府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利益,在婚配时会颁发婚书。确定两人的关系,其意义非常于今天的结婚证,是受到唐朝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这同时也是对女性权利的一种保障。

二、唐朝婚姻的解除

1、女性地位上升

唐朝明文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富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伴随着唐朝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女性在婚姻内的地位明显上升,开始出现男子惧内的现象。

女性的贞操观开始淡薄,而且不仅在民间,皇室内部也经常出现皇妃私通的案例,可见这一时期社会风气已经较为开放包容。在婚姻生活中不幸福的女性,也有了选择的权利。女性地位的提升使他们不必在依附男性,她们勇于跳出藩篱,追寻属于自己的幸福,维护自身权益。当然,毕竟是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社会下的产物,唐朝女性跳出婚姻,主动追寻幸福的案例虽有但不十分普遍。

2、离婚制度

在唐朝,女性也有了提出离婚的权利,但是相较于传统思想的束缚,这种离婚思想显然没有大规模实现。相比于离婚,唐朝社会对于再婚的态度则显得更为包容,女性再婚已不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就连皇室中再嫁的案例也不胜枚举。

由于社会开化,包括读书人在内出租车族阶级对于女性再婚也持以包容的态度。至于财产继承方面,虽然男性在其中依然占据优势地位,但是女性的部分财产也受到唐朝法律的保护,女方的嫁妆受到法律保护,离婚之后,有权争取自己的财产。

女方在婚姻中如果感到不幸福,就可以同男方签下离书,视为双方和平分手,女方在离婚之后就可以去追寻自己的幸福。虽然唐朝是封建社会,但是其先进的社会婚姻理念还是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的。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唐朝时我国的婚姻制度就出现了重大变革,之前男尊女卑的格局被打破,以前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随意抛弃妻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虽然门当户对在当时那个封建时代依然是社会主流,但是也出现了很多打破门第世俗的婚姻,女性在婚姻中追寻幸福的权利得到保障。而唐朝社会对女性离婚和再婚的包容度也大大提高,离婚不再是男性的专属特权,而朝廷会通过颁发婚书的形式确定双方的关系和义务,同时保护女方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占。整个社会对女性跳出婚姻藩篱的包容度提高,尤其是对再婚女性的接受程度显着提高,就连读书人这些倡导公序良俗的势力也对女性再婚表示包容。

虽然唐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但是社会对婚姻制度的思考已经出现了质的飞跃,从保护女性的权利这一点来看,唐朝时的婚姻制度越来越人性化。重视人的自身意愿,这种制度上和社会风气上的变革,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的。

李白一生中有过四段婚姻,也有四个妻子,其中第一任许氏就是曾经感叹过李白只知道在家赋诗,还有游山玩水,所以男人真的靠不住。

李白的第一次婚姻是娶了一个高管的女儿,可以说当时的李白通过她过得还是相当不错的,当年的李白由于家庭问题不得不去当上门女婿。他的第一任妻子许氏就贵族人家,许氏的家底殷实,家里许多人都曾经在朝廷上任职。

在古时是很注重男人的尊严地位的,所以李白倒插门也是带有一定目的的,他相同过迎娶许氏来获取自己的地位和身份, 李白也和许氏生活了有十于载,但是后面许氏和李白还是分开了,虽然后面有人说是许氏的出轨也有人是因为许氏病故,但是那是以前的事情了我们也无从下手啊。

李白的第二段和第三段感情,也只是两人的同居生活,并没有给她们什么名分。这两个女子分别是刘氏和邻家女子,但是最后都是以分手结束。毕竟李白习惯了这种游山玩水,吟诗作赋的日子。

我们再来看看李白跟许氏在一起的这几年,其实李白很多时间过着类似隐居的生活。也就是去开垦田。耕种之余,然后每天读读书记,没事叫好朋友一起赋诗、饮酒。应该说,日子过得挺滋润。在前几年他们的夫妻关系是不错的,可是在剩下几年中,由于李白频繁离家外出。也是导致了许氏的不满。

1 古代人是怎么结婚的

古代汉族婚俗 三成事: 应亲与求亲:男子到了一定年龄后,便由父母张罗求个好亲。

首先找媒人,找好媒人后,介绍家里情况,自己要求的目标,给媒人媒礼,展示自己聘财等物。媒人便去到相应的家去说 介绍男方家怎样。

若女方父母同意后,可由男方到女方家或女方到男方家去相亲(古代男子女子并不能亲自去 只能由其父母代劳)由双方父母谈话介绍两家情况 男女双方条件等 若双方同意 便会互赠订婚信物 如玉配 等等 或者 若女方同意, 女方便会给男方送上一盏茶 男方认为可以的话喝茶后即在桌上放上“茶钱”(多少不限,但须双数)喝过茶。 就算答应婚事了 订亲: 问名;若男女双方八字相夹,没有相冲,双方便会互赠庚帖,上写着二人的名字 生辰八字 年龄 等,作订亲的凭据。

纳吉:定亲后,男方选定黄道吉日来过大礼,过几天后正式行礼 过大礼:在婚前十五至二十天,在吉日那天,男方送聘礼,聘钗,婚书到女家求婚 (安床):在婚礼前数天由好命妇将婚床搬至适当位置。然后,在婚礼之前,再由好命妇负责铺床,将床褥、床单及龙凤被等铺在床上,并撤上各式喜果,如红枣、桂圆、荔枝干、红绿豆及利是。

安床后任何人皆不得进入新房及触碰新床,直至新人于结婚当晚进房为止。 (嫁妆):女方要准备嫁妆在婚礼那天带过去。

嫁妆是女方家身份与财富的象征。嫁妆包括 铜镜 各种饰物 金钱财宝等 (婚前):男方祭祖-出门迎娶新娘之前,要先祭拜祖先,禀告婚事已定,祈求保佑。

女子则在上较前由母亲为其梳洗打扮好 盖上红盖头 成礼: 迎亲:古代婚礼都在傍晚举行。迎亲是整个婚礼的一大 。

新娘由姐姐或伴娘带出来交给父亲,再由父亲交给新郎。离开新娘家前,新郎新娘分别向父母 岳父母叩拜道别。

大花轿。六人 八人 十二人抬为佳 新娘到男方家后,由新郎家女眷亲自打开轿门请下新娘 再由男方一位有福气之长辈(也多为女性)将一打成同心结的红绳带交给新郎新娘 二人之间互牵着红绳走进礼堂 忌踩门槛:门槛代表着门面,新娘一定要从门槛上跨过去。

并由女童手持铜镜照在新郎新娘身上,以求幸福圆满 拜堂:婚礼的正式部分。在堂前,由仪宾主持 新郎新娘站列 拜天地,父母;夫妻对拜,乐起,礼成 礼后:第二日早晨,新郎新娘一同拜见公婆,新郎也要将家里的所有亲属介绍给新娘 然后 新郎新娘向长辈奉茶,第三日,新娘和新郎同去合祭祖先,新娘便正式成为了这家人,婚礼正式结束。

婚后 新郎还要准备谢媒人的钱 叫做谢媒礼 也可以闹媒人等 表示感谢 古代婚礼叫做“小登科” 因此男女的结婚礼服要喜庆 庄重多为大红色礼服 男子打扮的庄重 正式 通常在身上披一条红绸巾或戴大红花 新娘着红色吉服 上绣吉祥凤鸾的图案 将头发盘起来 也就是俗称的‘上头’ 化上妆 头戴凤冠

参考资料:

2 古代人如何结婚

旧式婚姻多为封建、包办买卖婚姻,表现在礼俗上十分繁琐,民国以后,渐兴文明结婚,至解放后才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

说亲 旧时婚姻多凭媒妁之言,都由男方请媒人先往女方提亲,称“报吉”。女方同意后,交出写有女儿生辰八字的红帖,即“庚帖”,称“出帖”,俗称“出八字”。

男方取得庚帖后,压在祖宗牌位前的香炉下三天,称“压庚”,然后请算命先生算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克,称“合婚”。如五行相冲相克,则退回女方“庚帖”,并附送一些礼物示歉。

新社会实行婚姻自主,但农村不少地区仍流行说亲。城市男女青年大多数为自由恋爱,也有经人介绍而相识,征得家庭同意确定婚姻关系的,称之为“找对象”。

订婚 嘉兴订婚旧称“安心”。合婚后,如婚姻可成,男家即送“安心礼”至女家。

富家送“安心礼”,用一块金玦,上镌吉祥花纹,还有一个金锭、一对金如意,取“决定如意”的口彩。女方受礼称“受茶”,并向男方答礼,然后请至亲吃安心酒,公布婚约。

贫家送礼视经济情况而不同。民国时期,城市有地位人家,订婚亦举行仪式,也有男女双方交换照片的。

旧时男女双方“文定”即订婚后,逢节日男方应送礼到女方家,如棕子、月饼、鸡、鱼、猪蹄膀、糕点等,用竹篮或木篮装盛,故称“送礼篮”。此俗建国后城乡仍流行,但城市为简,一般在中秋和春节男方向女方馈送一些礼品。

准日 即男女双方确定婚期。据《嘉兴府志》记载:“……将婚请期曰准日”。

又据《古禾杂识》记载:“……请期曰准日,则男宅投之以茶,女宅报之以糕,糕必返半焉,谓之两头高”。民国时期,此俗似流行,富裕男家须购办首饰(金戒、手镯等2至4件)、果盒(盒内分两框,一置桂圆,一置茶叶)及聘礼数十元至数百元,由媒人送至女家。

女家亦备糕盒及和合(传说中的和合二仙人)一座(置玻璃盒中为绸或纸制成),座下红绸包庚帖,回赠男家。在准日之前,媒人先须“话亲”,即男家托媒人往女家提议迎娶,女家故意不允,至少往返三次才答应。

农村礼仪较简,男方选定结婚日期,提早半年通知女家,称“对盘”,又称“行大盘”。托媒人送礼,有绸缎、布料、首饰及礼金,礼金为数亦甚可观。

也有女方讨价还价,至使男方送追礼的。此俗建国后农村仍流行,时有为追索聘礼,男方因贫穷,无法满足女方要求,造成婚姻纠纷,不少男方为行聘负债累累。

迎娶 据《古禾杂识》记载:“禾俗重亲迎豪家富室必盛驺从,鸣锣喝道,居然官长也。新郎虽白衣亦蟒服数珠,甚至僭逾有戴红顶者。

戚友少长,衣服甚都,导于舆前,谓之陪娶。新娘乘彩舆,灯光映射,婢媪随其后,手爇安息香,氤氲之气达数百步”。

这是清代嘉兴城豪富之家结婚迎新的排场。民国时期,城市居民结婚,新娘仍乘花轿或彩船,新郎着长袍马褂,也有穿西装的。

新娘戴凤冠霞帔已少见,一般着粉红绣花旗袍,有些用兜纱,为粉红色。迎娶至男家,新娘出轿后举行文明结婚仪式。

有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司仪、傧相等,只行鞠躬礼,不跪拜。当日宴请宾客,摆宴席多少桌,视经济状况而定,多请厨师到家中操办。

建国后,70年代前,城市迎亲仪式从简,新郎新娘或步行或骑自行车迎娶。婚礼在男方家中举行,中午新郎由亲友陪同,在新娘家吃喜酒,晚间则在男家宴请亲友宾客,酒席不过数桌。

干部结婚仪式更简,一般只向亲友同事分送糖果,宣布结婚。70年代后期婚礼渐趋奢华,迎娶用三轮车(人戏称“大篷车”)数辆满载新娘嫁妆,结队而行,引人瞩目。

80年代中期后,大操大办之风兴起,迎娶都用小轿车,有的滥用公车,少者一二辆,多者七八辆,车前玻璃窗上贴大红双喜字,新郎新娘由傧相陪同,迎娶时鸣鞭炮,虽新房近在咫尺或新房即在原地,必乘汽车沿街游驶。新娘大多披白色婚纱,新郎则穿黑色西服。

晚间男女双方家长及亲友同至酒家饭店赴喜宴,新郎新娘由傧相陪伴,立酒家饭店大门前迎候宾客,新郎向宾客一一敬烟,新娘手持钱包,对小辈分送礼金,一般数十元。酒席价每桌数百元(80年代末一般每桌200元至250元),由男女两家合办,费用由男方负担。

酒席毕,剩菜如鸡鸭鱼蹄膀等大菜,由双方各自拿回家去。80年代末,时兴拍摄婚礼录像。

农村婚礼民国时期大多沿袭旧俗,迎亲前女方索礼,如“谢娘篮”、“请坐礼”、“抢舅礼''等,甚至女方父母有索“肚子痛钱”的。俗称“发轿还要银百元,媒人随轿送五盘”。

男方娶亲要挑选已婚青壮年人抬轿或摇船,如花轿迎娶,轿前要由父母双全的两童男提灯。迎娶或派人或新郎亲迎,必须见门作揖,女方才将一道道门打开。

女方上轿前,先隔门槛由女方亲戚传递嫁妆,男方候接,嫁妆一般少于男方礼金。然海盐澉浦一带,历来讲究嫁妆的丰盛,称女儿为“赔钱货”。

嫁妆中马桶必备,俗称“子孙桶”,红漆,内放一包花生,两个染红的半熟鸡蛋。当新娘上轿时,轿前铺芦席(或米袋),新娘踏着上轿,意为不带走娘家的泥土,也有舅父或兄弟抱上轿的。

新娘上轿必须哭,称“哭发哭发”。一般新娘是小声哭泣,母亲是大声哭泣。

新娘上轿后,先由母亲喂饭,然后由兄弟扶轿杆,起轿。

3 古代结婚证是怎么拿的呢

有关 结婚证的说法: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

定聘 定及定议,聘又称小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婚礼。定聘时必须用一种大帖,故乡人称定定日为回大帖或者是压大帖。帖之外又有聘书,俗称婚书。

不知你满意否?满意后,能否采纳和评价?

合婚说白了就是让人看生辰八字是否般配。

4 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5 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

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

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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