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 后 再婚 需要收回 离婚证 。离婚再 结婚 的, 婚姻登记 机关按照 结婚登记 程序办理登记,发给 结婚证 ,收回离婚证,并在 复婚 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夫妻双方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而一方已经去世多年,您想知道您是否可以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 在实践中,在这种情况下,您当然可以重新同他人结婚办理结婚证。公公民从出生时起,死亡是止,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据此形成了婚姻关系因一方的死亡即告终止的理论基础。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主体之一的生命已丧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也不可能保留死者婚姻关系的资格,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死亡,那他依赖人身存在的身份关系就即行终止,那他所缔结的婚姻姻关系自动解除,之后您属于单身状态,享有婚姻自由。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那就是复婚,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结婚登记,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能自动恢复。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一方死亡时起消灭。
法律分析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无效。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当某人被宣告死亡后,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已经消灭,其配偶可以独身生活,也可以选择与别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时被宣告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关键要看在宣告死亡期间其配偶是否与别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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