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首饰属于婚前赠予,且在你手里已经两年以上,所有权属于你。
这个婚前赠予的贵重物品,也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判决进行分割。
你婆婆在你不知情情况下拿走这些饰品,属于盗窃行为。价格高的话,公安局是可以立案的,但考虑的具体情况,他们可能会进行调解,毕竟这是家庭内部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通过申请法院对这些首饰进行分割。
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女方提出男方须赠予首饰才答应结婚,而结婚后时间不长女方又提出离婚,这些婚前赠予的贵重物品男方有权索回。当然,你不属于这种情况。
深圳律师回复:表述不太精确,是“公婆的房子,通过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过户到你名下”?从物权法律关系看,过户手续办理后,房产证是你的名字,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但是,因为房产物权法律关系变动,没有对应债权基础法律关系支持(如你没有支付房价的付款记录等),所以存在撤销、要求你履行支付房价款等风险。
正常,太正常了,因为我家的婆婆也是这样的,结婚以后,既没有给我买过东西,也没给孩子买过东西,唯一给孩子买过的东西就是一辆小孩子的车子,当时花35块钱买的,那是唯一一次买东西,不是自己的亲妈亲爸,谁都不靠谱,公婆更是这样
取决于她对你好不好,取决于你缺不缺那件衣服的钱,取决于她是不是爱计较的人。你完全可以不收,你只要运用语言的魅力,这笔钱由你老公出。如果你不缺钱,你完全可以自己出然后在你老公面前营造孝顺公婆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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