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肯定是需要结婚要孩子的,这是人类的正常现象,如果暂时不要孩子的话是可以推迟一点,但是不能不要孩子,可以夫妻之间互相商量。,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孩子归女方的几率最大。,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虽然不提倡,但是如果经济条件普通,要达成目的,可以结婚,生孩子,闪离,带孩子走。
一般而言,孩子越小,法院越会判给母亲,当然如果男的不争抚养权更好,再就是婚后注意不要投入太多财产,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然离婚分财产会亏。
总之,相比未婚先孕生孩子,迅速结婚生孩子再离婚带走比较好,第一,户口等问题好解决,第二,如果男方条件还行,是需要给孩子一定抚养费的,经济上多少有所帮助,第三,避免未婚先孕的舆论压力。
法律主观:
不结婚但是要生孩子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这个问题的答案主要是看个人的意愿。
就个人观点来看,结婚可以不生孩子。因为双方之间不是为了孩子而结婚,所以孩子是非必要,即孩子可以是可有可无的。
若双方之间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不生孩子,会导致家族从这一代断了,即没有直系亲属。所以其父母如果不同意子女“不生孩子”,会经常劝说,或者以“不孝”为借口,让双方离婚,进而重新开始找一个愿意生的人。但是,双方之间如果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收养孩子。也可以没有后顾之忧了。
法律主观:
一、生孩子没结婚证怎么办
(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二)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三)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四)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二、准生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准生证可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办理。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二)异地办理准生证时,想给宝宝上哪个城市(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城市)的户口就在那个城市办理准生证,以避免繁杂的手续。
(三)要先领了结婚证再领准生证。怀孕满3个月后需及时办理准生证,以免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准生证延期,对宝宝上户口不利。
(四)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宝宝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宝宝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五)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结婚证是在宝宝出生之后才拿,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
(六)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二情况高一些。
(七)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比如,《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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