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嫁给了我不爱的男人,我该怎样和他相处?

被迫嫁给了我不爱的男人,我该怎样和他相处?,第1张

只要对方对自己的爱情负责,就凑合着过吧。毕竟每个女性年轻时都想和自己所爱的男人结婚,希望自己结婚是爱情,但事实并不那么美丽,很多女性结婚的是自己不爱的男人,和自己不爱的男人结婚的,结婚的话是很少能幸福, 反正在一起生活着,爱还是不爱并不那么重要。 自己曾经爱过的男人,他没有钱。 如果陪着他,嫁给他就得过苦日子。 因为很多女性不想过艰苦的生活,所以和自己不爱的男人结婚。但是婚后还是凑合着过日子。

一个女人不太爱自己的丈夫,但是丈夫家里有车,每个月都给妻子钱。 生活中经济条件好是很重要的。 如果一个女人嫁给一个没钱的男人,结婚后,他们就会因为没钱而吵架。 贫贱的夫妻百事哀的婚姻是很多女人早就看透的,正因为认识到了金钱的重要性,很多女人才最终嫁给了不爱的男人,只要是不爱的男人只要对婚姻有基本的责任感,那么婚姻都不那么坏。

可能青春的时候,女人还以为爱情是最好的,结婚时不能那么任性,结婚后如果有那么多恋爱头脑的话,一定会失望而后悔的。 因为女人一般比较现实,考虑到利益和弊病,不少女人没有嫁给爱情。 因为她们怕嫁给爱情会更失望,这也就使得了很多女人认为结婚就是结伴生活。 最重要的还是对方的物质条件,其他的并不那么重要。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对结婚抱有很深的希望。 一些女性认为,和不爱的男性结婚,男性想给她钱,男性只要有基本的责任感,就可以度过这一天。 因为每个女性对结婚的期待都不一样,所以嫁给不爱男性的人的感觉也不一样,一部分女性嫁给不爱的男性,她也能幸福地度过吧。 我认为结婚需要爱情和面包,如果只有爱情没有面包,爱情也会在最后不断地被压垮。 如果只对面包没有爱情,这样的婚姻很有可能会导致彼此不亲近,变得越来越疏远。

应该可以咨询律师。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很开心为您解答。

现在的世道说被迫结婚,可能也没有多少人会信,不过你们还是结婚了,那么你尝试对她好过吗?你都说她对你好,为什么不尝着去接受她呢,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勇于接受现实。

这样你会心放开一些,就算有一天,你找到了你爱的人,就算你真不爱她,但是你努力了。也无愧!

你这不是被迫结婚,你还没跟你现在丈夫结婚的时候估计你也有存了点幻想吧,不然你早就离家出走了是不是,难道你爸妈还绑你去领结婚证么,你想走出家门应该没人会去绑你回来吧,说白点就是你爸妈一直把自己的想法强行施加于你,而你若是坚决反对,你现在还会跟你现在的老公结婚么,其实说白了这也是你自己的选择,被迫只是你给自己的一个心理安慰,所以看清自己 认清自己

我只想问一句,没有感情为何要结婚?是她家里有钱有势吗?还是和她在一起是为了利用她什么?我的意思是说,既然没有感情,那当初就不应该选择结婚,既然选择了结婚,那你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随心所欲地来,受伤害的不只是她和她家里人,更是你自己。来参加婚礼的人,看到自己的朋友或是亲人居然这样伤害一个女生,我觉得,真是不太好。个人建议,可以先在一起试试看,起码先把婚结了,过一段,实在不行,默默离婚也可以。总之在公众场合这样实在是不太好!若满意,望采纳!谢谢!

不知道你想离婚只是因为被迫这个因素,还是因为其它。如果只是因为被迫,不妨试着了解一下对方,试着去发现对方的优点,慢慢培养一下感情。

民国时期,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很多进步青年开始追求恋爱自由,对于家里安排的相亲对象,无论怎样,还没有了解对方,就开始反感厌恶,都不愿意了解一下这样的对象究竟如何,有反抗不了,结果结了婚后把别人抛在一边。说是思想成熟进步的青年,追求自由恋爱,可是却被恋爱的形式绑住了手脚。而且就算是相亲,也应该对对方负责吧,如果你不愿意,就请坚持到底,(毕竟当时还是挺重男轻女的)如果愿意,那么就应该给双方一个了解对方的机会。结了婚,又对对方冷处理,自己跑出去谈恋爱,我真的想给这种没担当的男性一耳死。这样的青年最出名的是徐志摩和张幼仪了。主要是我觉得徐志摩太任性了,张幼仪太可惜了。我有时都会想,如果他们不是这样的认识方式,会不会结果会不同。

如果是女性被迫结婚后,我可以理解,因为在很多会做出被迫结婚的重男轻女的家庭,女性的话语权太小了。而作为一个男性,如果觉得被迫结婚,想离婚,我就真的会觉得这个男的太没担当了。如果不愿意就请不要结婚,如果结了,那么就请你负责。

当然现在和那时候不同,但是你们已经结了婚,如果一个人的人品比较好,如果你对对方的态度改变,对方也是能感觉到的,只要不是良心给狗吃了,对方也会记住你的这份善意,通过他的方式来回馈这份善意。你为你们的这段婚姻努力过,试着去了解对方,万一对方就是你的命中注定呢?只不过你们开始的方式不是那么理想。你想想如果对方就是你三生三世的爱人,是你很爱的人,你就因为被迫就和她插肩而过,等到地府喝孟婆汤,恢复所有记忆时,后悔已经迟了。为了不让自己后悔,你好好了解一下对方,好好为你们共同的小家努力。

人都是相互的,你如果讨厌这段婚姻,厌恶,因为被迫觉得不舒服,对方也是能感受到的。两个人都在这种不舒服的氛围下生活,你说关系怎么变好,感情怎么培养。很可能你们都没法好好生活,结果就是只能离婚。

当分开后,冷静下来,发现了对方的好,有时就迟了,至少你现在为这段婚姻,努力过,就算以后真的离婚,也没什么可后悔的。自己对得起自己。

如果你就把对方当做三生三世上辈子的爱人,只不过他可能也忘了你,你们就是命中注定,但是他现在失忆了。

先努力一段时间,再说吧,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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