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路线:全程约81公里
起点:庄头镇
1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行驶26公里,过左侧的亢家村,右前方转弯进入X326
2沿X326行驶12公里,右转进入西立交桥
3沿西立交桥行驶410米,左后方转弯
4行驶170米,直行进入中心大街南段
5沿中心大街南段行驶840米,直行进入中心大街南段
6沿中心大街南段行驶530米,在第1个出口,朝市区方向,右前方转弯进入槐里东路
7沿槐里东路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南关西路
8沿南关西路行驶660米,过右侧的玉芹商店,左转进入南大街
9沿南大街行驶170米,过右侧的兴隆电器约260米后,右转进入县门街东路
10沿县门街东路行驶13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兴平市
在当事人的配偶与父母之间,办理分户手续后,宅基地的原有面积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参照如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和住宅楼的面积审查用地。
第十条县(市、区)可根据省、设区市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一次性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依法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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