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怎么转非农业户口?

农村户口怎么转非农业户口?,第1张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一)投靠亲属落户

  1、投配偶落户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落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准予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二)收养子女落户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三)离、退休人员落户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来津投靠配偶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

  (四)引进人才落户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 农转非"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等。

  (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

  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颁发单位证明等材料。

  (六)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七)小城镇户口

  我市具有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八)其它由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

  工作调动、学生转学、干部和技师家属农转非、招工和录干、境外返回、毕业分配、转业和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招生,凭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直接到市局办理落户。

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其它种类“农转非”按照归口部门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非转农户口迁移的条件: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异地结婚迁户口需要的手续

  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

  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3、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4、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你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打电话通知去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不要过期。)

  5、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女方派出所领迁移证。会扯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女方销户,所以切记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回去上户,否则就成为黑户了。

  6、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7、需要重新照相办理身份证。

  二、异地结婚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以下资料是必备的:

  ①个人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书);

  ②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办出生证会用到);

  ③村委接收证(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④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⑤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⑥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⑦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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