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双方反悔分手,不退彩礼违法吗?

结婚前双方反悔分手,不退彩礼违法吗?,第1张

违法。彩礼是一笔款项,在双方结婚的时候,这笔款项被称为彩礼,法律上属于自愿赠予,所以才不算犯法。双方反悔分手就已经不是在结婚的前提下,既然不是在结婚的前提下,那彩礼也不能称之为彩礼,它就是一笔钱,只要他人起诉,那么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在爱情中,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来说,最怕的就是婚前谈彩礼这个环节。

因为谈彩礼关乎到两家的利益取舍问题,也是可以从侧面是看出男方和女方的人性以及三观。

这无论是对于男方还是女方来说,都不想在谈彩礼的时刻,让对方是感到物质现实。

可现实就是现实,彩礼就是明摆着要解决的事情。

这时候平日里卿卿我我的情侣,此时就化身为谈判生意的好手。

一旦要是觉得,被对方占便宜的时候,就会是发生争吵,继而是影响感情和婚礼的举行。

这对于很多现实案例中情侣来说,那都是在彩礼这个问题上是经不住考验,彻底谈崩了,爱情也是没了。

其实有关“”彩礼“”,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毕竟女方家里把女儿养这么大,要点彩礼也属于合情合理。但是彩礼金额也要考虑男方家庭的自身家庭,如果家庭富裕,就不在乎这点彩礼钱。但如果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女方家庭狮子大开口的,确实有点不妥,还是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来给彩礼。

但如果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好,女方家里索要的彩礼属于合情合理之间,男方家庭想白嫖的,那就有点过分了。总之,要不要彩礼是女方那个的格局,给不给彩礼是男方的体面。如果你那房揣着明白装糊涂,那就不体面了。

其实因为彩礼谈崩最终还是因为男女双方家庭的问题,肯定有一方不体面才会出现彩礼谈崩的问题。要么是男方嫌彩礼要的太多,或者是女方家庭狮子大开口。不管是哪一种,还是希望一段好的感情能够有个好的结果,希望双方都可以给予让步,不让年轻人为难。一旦相爱的情侣之间开始讨论彩礼,本质上其实就是从精神世界向物质世界去倾斜,从情感连接开始变成一项交易。

感性的爱情语境里,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解决的。但是逻辑清晰,数字明确的交易里,妥协的余地就没有了。

这种语境的转换,在生活中很常见。

比如好朋友吃个饭,你一定要AA,而且AA还不算,你一定要几毛几分都算的一清二楚时,你就会唤醒对方的算账逻辑,让友情暂时下线。

最近,有好多朋友都来咨询婚前彩礼的问题,也有很多情侣因为这个彩礼问题而闹僵甚至是分手。

很多人都在纳闷彩礼重要吗?

在这里,我想说两个字:重要。

要结婚的情侣,就必须要先面对这个问题。

彩礼的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会很复杂,关键还是在于将要结婚的这两个人的态度。

彩礼不能衡量爱情,但能看出态度

彩礼,从物质上说,是一个新家庭的启动资金,从精神上说,是对新人的基本尊重。

是啊,再好的爱情也经不起一次又一次的加码。

我觉得本来已经谈妥的彩礼,到结婚前女方又变卦,觉得自己吃亏了,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太合适。

彩礼从来不是衡量婚姻的唯一标准,诚意才是。

关于彩礼,我的看法是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来给出最大的诚意就可以了。

两个人走到婚姻殿堂的门口,却因为彩礼错过不该错过的人,未免太可惜了。

只有感情不够,才拿彩礼来凑

彩礼是任何一个家庭都无法绕开的问题,也是婚姻的必修课。

这事无所谓对错,关键看双方的态度。

彩礼应该双方坐下来协商而不是女方一味的索取,准新娘是最能影响彩礼的多少的。

所以,如果你的确是想和女生结婚,她也想和你共度余生,不妨两个人坐下来好好谈谈彩礼的问题,看看还有没有商量的余地。

如果女生也真心为了着想,她也不会太为难你,临时加价也许是她一时头脑发热的想法而已。

女方要主动地跟家里协商好,而不是听之任之,也不要总是拿自己和别人做比较,这样只会让自己的感情和幸福因为彩礼而付之东流。

两个人是因为相爱才选择在一起的,只要生活有保障,两个人知道努力上进,又何必过多的在乎这彩礼给多少呢?

因为彩礼谈不拢,不仅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也让两个家庭陷入僵局,何必呢?

无论是彩礼还是其他,双方坐下来商量,量力而行就好。

女生没必要去做攀比,你将来要嫁的男人是否足够爱你、疼你,这才是最重要的。

只有感情不够,才拿彩礼来凑。

婚姻是人生的必修课,路要怎么走方向你要自己把握好。

不管是作为男生还是女生,在遇到这样的问题之后都需要认真考虑下这段感情和婚姻是不是你想要的。

是的话就需要和另一半好好沟通,不是的话那就换个方向吧,也许分开对双方都好最后我想说,彩礼,是民间的习俗,讨的是彩头和喜气,要是太较真,那势必会影响双方的感情。

小俩口过日子是一辈子,你包容我,我体谅你,只有这样两个人才能把日子过下去,不然就算结婚了也不会幸福。

结婚时,不可回避彩礼这件事,双方做到坦诚相待,不强求,不藏着掖着,才是最好的处理之策

结婚不到三年彩礼而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申请退还的。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登记结婚的手续,但是确实结婚之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一、结婚不到三年彩礼退还吗

      结婚不到三年彩礼而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申请退还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在日常生活当中彩礼是否能够退还,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确定,因为有些情况之下可能彩礼确实可以退还,比如说其中一方支付了彩礼之后,另外一方根本就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要求退还。

收彩礼也不一定会赔嫁妆,这都哟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来讲,彩礼属于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最后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需要返还;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综上所述,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嫁妆则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理论上最终的所有权人均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但实践中对上述的认定是存在争议的,因此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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