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订婚习俗:两家商议婚礼事宜

温州订婚习俗:两家商议婚礼事宜,第1张

有的地方两个人决定结婚就直接结婚,有的地方要结婚就要先订婚再结婚。温州就是这样,两个人需要订婚。那么他们订婚的时候有什么习俗呢?让咱们去看看吧。

温州有哪些订婚习俗?

首先,双方家庭协商婚礼事宜。

协商的主要目的是定好结婚的日子和男方彩礼金额。条件也是基于双方家庭的经济实力,让孩子开心,而不是卖女儿。女人s家还会根据男方的大小适当返还嫁妆的嫁妆。如果女人s的家庭条件很好,她应该接受全部嫁妆,拿一辆崭新的车作为嫁妆,这也是温州的普遍现象。

第二,选择日子。

这种择日的传统从未被搁置,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温州,是男人的长辈他们向专家展示了男性和女性的出生日期。一般会有几个好日子。这时候双方家庭要根据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一个方便的婚期。

三。预订订婚和婚宴

在这方面,温州和其他地区有差异。在很多地区,订婚宴由女方提供,婚宴由男方提供。温州订婚和婚宴由双方家庭共同组织。桌数一般为20桌,订餐时间会提前6个月。

四。约定的必要项目

男人对女人

1一套黄金首饰:金耳环、戒指、项链、手镯、戒指、钻戒。

2喜糖:温州喜糖中,必须有糖、金、杏一对,这是温州当地的特色。而婚礼的糖果,无论大小,都是男方包办的。

3手头:这个也和很多地区不一样。电子表和石英表都可以,只是档次略高。

4温州本地男人送六十个礼物。

敬那个人。

1男方结婚、订婚穿的西装、衬衫、领带、鞋子、袜子、黄金首饰都是女方买的。

2一套菜:88、98、108这样的数字比较吉利。

3温州本地女性的6份礼物或10份礼物。

法律分析:对的,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按照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订婚:

(1)双方父母出席酒宴协商双方订婚事宜,主要是订下黄历和男方的聘礼多少。礼金多少视双方家庭条件为准,如果双方都是普通家庭 (这里的普通家庭指双方家庭年收入都在10万RMB左右)目前标准是88888—108000左右浮动。

(2)拖把提示:订婚并非法定的结婚程序,订婚后同居,实质还是法律意义上“非法同居”的概念。在温州一般很少有人在订婚时就领取结婚证的,在永强一带甚至是到孩子都好几岁了(一般目的是为了多生孩子,或生男孩子)才举办仪式并补领结婚证。

2、订婚前准备:

A:男方:

(1)男方给女方的饰品:金饰一套 包括耳环,手镯,脚链,项链,对戒一对,钻戒一枚(钻戒现在大概价格买到15000左右就可以了,其实也可以去金器点买裸钻选择自己喜欢的 式样打造价格相差很大,大约可以节约35%。

(2)男方给女方的糖:糖金杏一对。温州喜糖分大小,女方所需要的喜糖全部男方负责(包括糖内红包),女方家父母的朋友等一些除外由女方自己送。

B:女方:

(1)女方要为男方购买的首饰、服饰:男方结婚、订婚所穿的西装一套,衬衫两件,领带两条,鞋子两双(休闲跟皮鞋各一双)休闲装两套,袜子一打,金器:手链和项链各一条(如果给伴郎的红包少于580就需要再买条衬衫给伴郎)

(2)女方其它准备: 碗碟一套有88件98件108件可以选择,视情况购买,六样分柑橘,糕点,枣子,桂圆,莲子,花生。再把男方送的糖金杏回送一只给男方,所收礼金按经济条件情况返还。

3、订婚程序:温州人现在订婚酒席分两种:

(1)    一种是永强习俗,中午女方家摆设酒席宴请男方的父母以及伴郎出席,晚上则由男方回请女方。

(2)另一种流行于鹿城,就是双方父母加上至亲好友一起于某酒店设宴订婚。一般现在市区选择后者的比较多,下午男方驱车盛装至女方家中迎接女方及其父母,并给女方弟弟或者妹妹皮箱钱(皮箱钱所指的就是女方弟弟或者妹妹不让姐姐出嫁拉着皮箱不肯走,你要给他钱他才肯放人,上辈人这么解释的),到酒店后给双方父母敬茶,向亲朋好友敬酒以见证你们的爱情

4、 结婚:  

(1)决定下结婚的日子后就要开始去预定酒店布置酒席了,温州现在好象要提前一年预定酒席我晕,好日子大家都结婚啊。买房子和装潢当然是男方负责的,装潢就起码要2个月了,装潢好后房间内的家具由男方购买以外其他的所有一切都是由女方负责打扮。

(2)关于房子问题: 

在温州房子一般由男方提供,省内其它城市基本也是如此。男方结婚(指的都是登记)前,已取得房产证都归男方所有,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女方没有收入,仅男方一人赚钱,其还款部分也是属于共同财产)支付了余下房款的,女方可主张要求对婚后支付的房款进行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如果钱在婚前已由男方付清的,女方无权主张,即使房产在婚后增值,也无权主张。

(3)选个好时间好天气两个人去拍婚纱照,一般现在照相馆都打价格战技术和实力也都差不多,不过一辈子也就这么一次也不在乎那么点钱了,只要注意下别看着这张觉得好那张觉得好越挑越多那就花太多了,一般控制在4000-5000用来拍照还是值得的。

扩展资料:

1、聘礼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pìn lǐ,常指聘请时给的表示敬意的礼物。日常生活中,也多用于订婚时,男家给女家的财礼。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出自《礼记·聘义》。

2、中国古代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纳征”,即男家将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

3、古代纳征多以鸟兽为礼,上古时聘礼须用全鹿,后世简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礼文》中记载:“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诗经。召南。野有死麋》中说:“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写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为古代纳聘多执雁为礼,故送聘礼又叫“委禽”。后来,纳征的礼仪越演越繁,成为六礼中礼仪最繁琐的过程之一。

4、民间即称送聘礼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所谓“三茶”,就是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里的“合茶”。据宋胡纳《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

5、婚姻“六礼”后来经司马光、朱熹等人简化合并,但宋代盛行的茶礼却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明代香山(今广东中山市)人黄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时撰成《泰泉乡礼》,书中记载:“近日纳采、纳徵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又云:“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反映了明代岭南一带茶礼的流行。

参考资料:

:聘礼

彩礼金:苍南地区比较流行88万、108万、128万、208万这样的数字,金额没有上限,数字一般以8的零头为吉祥,现在也流行女方不收彩礼,将彩礼金退给男方,家具电器这些交由男方置备,这样女方可以不用再置备其他嫁妆。也有家境较好的女方虽然不收彩礼金,但会根据自身状况另外置备嫁妆如汽车、房子、现金存款都已经不奇怪。

改口费:订婚当天男方双方一般情况下都会去双方父母家吃饭(男女双方设宴),男女双方都要改口叫对方父母为爸妈,双方父母都会给准媳妇或者准女婿改口费,金额几千到几万都有。一般男方都会给得多一些。

打金钱(双方出):,这些都是和彩礼金分开的,这些看似零碎的钱,每一块普遍都是上万的,所以不可忽视也不可混淆。

新娘娘家履新费(第一次做客费):这块费用是新娘出的,新娘的亲兄弟红包比较大,少则七八千多则好几万的红包,其他家人第一次来新娘家的(例如结婚当天陪嫁团所有人),人人都得给几百乃至几千的红包,当然这些亲友在新娘出嫁前都会给新娘送嫁费,所以基本上还是有来有往的状态。

请问您是想问温州人嫁女儿风俗都有哪些吗?温州人嫁女儿风俗:

1、温州嫁女儿的时候需要给嫁妆,当然具体给多少嫁妆要结合男方家给的彩礼金额来决定,也就是说男方家给的彩礼金额越多,那么给女儿的陪嫁物品也就越多。

2、温州这边很多人家家庭资金条件都很优越,包括女方家,所以女儿出嫁时一般会陪车子作为陪嫁礼物,还会给10万到30万元的现金作为陪嫁,当然要结合女方家经济条件来决定,如果条件优越,甚至会准备30万元到40万元的陪嫁物品。

3、还有温州这边嫁女儿一般都是倒贴的,也就是说最终花费的资金比男方家来的彩礼钱还要高出一些,因为现在绝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大家希望女儿结婚之后婚姻生活能幸福美满。

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推行完全的“零彩礼”不仅不符合传统婚俗(文化),其可行性仍有待考虑,“我们在遏制高价彩礼时,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适度的彩礼也是必要的。”

“彩礼”问题并不是导致农村男青年“结不起婚”的主要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农村教育等资源的落后,倒逼农村适婚男青年不得不在县城买房,从而为结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即使彩礼依旧存在,也常常被女方家长作为启动资金的一部分,赠予小家庭,成为新娘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彩礼可以蕴含着极其复杂的含义,承载着不同人的不同诉求。

“天价彩礼”“婚嫁陋习”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想要破解也好,清除也好,现实而言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随便搞“一刀切”,更可能适得其反。关于是否保留彩礼的那些讨论,仍可继续,仍应继续。但对过高彩礼的遏制,对移风易俗的推进,各地的探索应该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尝试找到更具影响力和约束力,也更易于被群众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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