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照片要求

结婚登记照片要求,第1张

结婚登记照尺寸为2寸。

结婚登记照,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章第7条规定:从2016年2月开始用于张贴在结婚证上的双人头像合影照片,标准尺寸是2寸,人物载边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为红色。

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结婚照介绍:

在拍结婚证照片的时候,服装只要是平时的普通穿着即可,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气,就可以选择颜色鲜艳一些的衣服,喜欢个性的新人们也可以选择情侣装。因为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蓝黑色系的衣服,为表正式大家最好选择正装。

关于结婚证件照的拍摄地点选择,可以在婚姻登记处拍摄,非常方便快捷。更多的新人都选择去专业的摄影机构拍摄,因为拍完之后可立即看效果,不满意可以重新拍,而且好看的结婚证件照也可以留做纪念。

登记结婚的结婚照要求如下:

1、结婚登记:三张二寸近期免冠男女合影照片;

2、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结婚所需的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资料;

3、离过婚的人士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4、本人无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5、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结婚登记照片是未来结婚证上的照片,新人最好在拍摄之前好好打扮,留下美好回忆。新人只要满足结婚的条件,以及提前准备好结婚所需的证件,严格按照领证的程序,就一定可以领证成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结婚证件照怎么拍好看?

1、提前2周~1个月拍摄。

民政局虽说也可以拍结婚登记照,但是民政局的照片效果是一定没有专门的结婚证件照拍照机构来的专业。因此新人们如果想拥有一张美美的结婚证件照,那么就和自己的伴侣提前抽出时间,去专业拍摄的照相馆拍一张符合结婚证件照大小规定的照片,等到领证时再交给工作人员就好。

2、服装需谁慎得体。

建议各位新人在拍摄结婚证件照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穿什么衣服不会出错。例如自衬衫,蓝色,黑色都是可以百搭的颜色,自然是拍结婚证件照的首选颜色。同样切记不要为了标新立异而选择奇装异服这样出来的效果会欠佳哦!

3、表情自然。

拍结婚证件照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表情目然。不论你是严肃大方还是活泼可爱,不论你是板着脸还是开怀大笑,只要你的表情够自然,出来的一定是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格。同时结婚证件照是允许适当的化妆修饰的, 只是需要注意不要过于浓艳了。

领证照片要求:蓝底照片。领结婚证可到新人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复印件);

2、打印在A4纸上的复印件各一份;

3、3张大2寸或者小3寸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照片(蓝底)。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证照片要求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2、照片尺寸为2寸;

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艺术照,更不能使用合成;

4、要保留人物特征;

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

6、照片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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