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要不要从娘家迁走,这个要看自己,自己可以来衡量一下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最大化!现在嫁出去的女儿迁不迁户口都不一定啦,都是随意的,况且现在的农村里有不动地,按户口分地啦。
一、以前的农村里。
人口多,土地粮食产量又不高,在家里有结婚的话,女方嫁到婆家以后,还要面临生孩子,新娘子加上生的孩子,一大家子一下子要增加几几个人口,这个时候粮食消耗也是大事,本来粮食产量就不高,这个时候婆家的人就会要求新媳妇儿把户口迁过来,加入到自己加,增加人口数量找村里,多分点地,好吃饱饭。
二、现在的情况就不一样啦。
社会发展啦,经济繁荣啦,老百姓能吃饱饭啦,对于土地需求没有那么强烈的渴望啦。就是现在的人出去打工随便的干一个月挣得,钱就够一家子人吃一年的粮食啦,所以现在的人结婚,女的户口迁不迁出娘家,没有人会在意啦。我跟我媳妇结婚五年啦,我媳妇儿的户口还一直在她们家呢,她也不想迁过来,我们也没有要求她,随她意啦。
三、2021年年底之前统计家里的人口,按人口发房子,两家人合计了一下,立即安排俩人结婚,面对这样优惠的条件你能不心动吗?
至少可以少奋斗十年吧!现在人家住一套租一套,小日子过得不错!如果家里条件差不多,其实就没必要办这些繁琐的手续了!反正国家也没有规定!现在宝宝落户口的话还可以有个选择性!
要不要从娘家迁出,你自己做下衡量!如果不牵扯利益关系的话就不要迁了,省的你还要拿一推证明去派出所办理业务!只是如果嫁的远的话,有些事情必须回娘家办理或开证明!但是如果迁出的好处要大一些的话,你还是迁吧!
可以。但大家还是要明确几点,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村民,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出嫁女结婚以后如果将户口已经迁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娘家这边的宅子基本上和她没有关系了。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在娘家,那么出嫁女还是可以继承这块宅基地上的房子的。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嫁女想要翻新房子,最好还是趁父母都健在的时候,就翻新好,因为一旦父母不在了,出嫁女是没有翻新权利的,只能等房屋自然倒塌后,被当地村集体收回。所以出嫁女一般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那是村民的合法财产,如果是空宅基地,就不存在继承一说。
农村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哪些合法权益?
1、农村外嫁女户口是否迁出应当自愿
很多外嫁女处于种种因素的考虑,并没有把户口迁去婆家,有人就问外嫁女的户口一定要迁出去吗?可以很肯定的说户口迁出与否都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享有娘家承包地的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和侵害。即使是外嫁妇女户口已经迁走,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原来在娘家的承包地也是不能被收回的。
3、享有娘家宅基地的各种权益
外嫁女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享有娘家宅基地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补偿的各项权利。
4、享有娘家兄弟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
实际上财产的继承是由父母决定的,如果外嫁女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更加细心和尽孝道,很多农村老人最后都是会把大部分财产给女儿的。并不是说,出嫁以后就不能与自家的兄弟平等享有继承权了。
5、享有娘家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嫁女如果户口还在娘家,也可以享有娘家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农村外嫁女可以分到娘家的拆迁款吗?
只要农村外嫁女的户籍没有迁出,仍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份额。另外,外嫁女没有迁出户籍且在婆家也未取得承包地的,她在娘家原有的承包地仍然属于她合法拥有。一般来说,能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费用,户籍是最重要的鉴别标准,有没有外嫁其实不在考虑当中,但已经把户口迁出去的外嫁女,也不是说完全不能享受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离婚或者丧偶等情况,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据了解,在我国《妇女保护法》中明确提到:在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划分上,妇女和农村男子拥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而这几年有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针对这个角度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村外嫁女的切身利益问题。
法律分析:可以,并没有强制要求婚后需要迁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之后其中一方户口可以迁入到另外一方家里去,正常情况下都是女孩子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去,当然这个户口可以迁过去也可以不用迁过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接下来请跟我一起了解一下 结婚后不迁户口的麻烦 ,户口留在娘家的利与弊。
一、 结婚后不迁户口的麻烦
1、结婚之后,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一致,关键两家距离比较远,那么两人结婚之后到国外旅行就比较难,因为办理护照比较难,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且后期生孩子办理准生证时候,如果户口不一致也会很麻烦。
2、结婚之后不迁户口虽然一般不会影响准生证办理,但最好提前咨询一下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防止不签户口,无法办理准生证。
3、有些地方可能有特别规定,如果孩子要上对应的学校,父母必须要在同一个地方,两人户口要在规定区域内,所以为了孩子能上对应学校,其中一方必须将户口迁移过去。
虽然结婚后户口可以迁移也可以不迁移,但为了孩子,为了 结婚后不迁户口的麻烦 ,最好还是尽快将户口迁到另外一方家里去。
二、户口留在娘家的利与弊
1、户口留在娘家的优点
(1)比如能够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的福利政策,比如当地社区可能有养老福利,如果户口还在自己娘家,那么是能够享受到的。
(2)如果娘家那边正好要拆迁,户口留在娘家那拆迁时候还能多分得一份补偿金,当然也有可能会获得一套安置房,这样是很划算的。
(3)当然如果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感情不和,要闹离婚,这时候就不会出现落户难的问题。
2、户口留在娘家的弊端
(1)如果留在娘家那么政府当地福利政策就无法享受到了。
(2)两个人如果要出国旅游,办理手续会非常麻烦,这期间需要准备很多材料,材料缺少就无法办理成功。
(3)当然孩子出生之后都要办理准生证,可能有些城市规定,孩子办理准生证父母必须要在同一户籍所在地。而且以后孩子上学可能也需要父母在同一户籍所在地。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介绍的 结婚后不迁户口的麻烦 ,还有户口留在娘家的利与弊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我解答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出嫁后,一般人户口都是迁到男方那边,随着男方走,但是也可以保留在娘家这边。随各人意愿吧。
户口迁不迁到男方这边,都是看个人愿意,我老公山东的,我湖北的,我们结婚后,我的户口还是在湖北这边,没打算迁户口,但是很多人思想就是认为结婚了,女方户口就应该随着男方走,但是婚姻法上没有说女方户口必须迁出或者迁入。但是农村的话,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可以享受不一样的国家优待政策,权衡利弊后,一些出嫁的女孩子根据情况来选择迁不迁户口。
也许会有人很担心,女方户囗不迁移到男方,将来生孩子的话不好办理准生证还有上户口。其实,办理生孩子准生证,只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户囗本的原件就可以,并不要求男女双方非在一个户口本上。我们家宝宝出生时候,都是我老公拿着我们两个户口本给结婚证给孩子办理相关的一些东西。所以,无论女方户籍在哪边,都是没有问题的。
女方户口不迁的好处:
法律规定在农村地区有各种补贴的政策,比如,承包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征地补偿、自愿退出土地补偿等等,但前提是必须永久居住于农村。这也就意味着女儿出嫁后不迁移户口,享受土地权益、补偿和重新安置分配等就有法律的支持。
拿我和我老公来说吧,我老公老家在山东农村,我娘家在湖北农村,去年我婆婆还责怪我老公说老公把他的户口迁到武汉,以后不能享受老家的政策了,政策会越来越好的,觉得有点亏。但是我们在武汉这边买的房,考虑将来孩子落户和上学问题,这个也就按长远打算了。我自己的户口还在娘家这边,也在农村,迁不迁无所谓,丝毫没有影响的。
所以我认为吧,女孩子迁不迁户口到男方这边,应该自己权衡利弊,看情况来吧。
可以,办理迁移并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办理流程如下:
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需持证件为: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出嫁女户口回迁新政策:
1、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也就是说,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离婚之后,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但是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迁出具体手续有哪些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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