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结婚证换新证流程

老结婚证换新证流程,第1张

法律分析: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首先携带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其次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婚姻登记 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 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 再婚 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 协议离婚 证书或 法院判决书 。 复婚 者可不做 婚检 ,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换结婚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同时到场;2带上就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3提供三张2寸近期双人合影免冠红底登记照;4双方的旧结婚证由婚姻处收回,留下存档;5一方或者双方是现役军人还须有团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首先,要确定计划领取结婚证的日期,如果是在2月14日情人节或者9月9日、7月7日这种有特殊意义的节日领取,最好是在当地的民政局官网上提前进行网上预约,一般预约的时间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否则不预约前往的话要排老长时间的队。,确定好日期后就要准备领证需要的资料了,一般来说就是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只要是在有效期内就行,只要是户口本,如果户口本的信息长时间没有更新的话最好是先核对一下,查一下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变更,如果有变更的话民政局是需要你去修改户口本的。,领证的时候尽量早去一会,节省排队等待的时间。因为要结婚证的照片,所以领证当天的穿着搭配也要注意一下。,撕了没有用了,可以去补办一个,但是婚姻是存在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办理结婚证首先要双方都适格,如果确定双方婚龄都到了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建议结婚前先经过父母的同意。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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