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我国现行的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虽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但仍未缔结婚姻关系,而仅是同居关系,其财产的分割也将依照处理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同居财产的权属认定上,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没有明确产权登记的财产,则以实际占有为准,如同居一方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如无充分证据证实己方对这个财产做出了实质贡献,比如出资、出力等,其要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已经确认系同居双方共同所得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则双方平均平等、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进行均等分割。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如果是事实婚姻,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2)如果是同居关系,按照按份共有处理,首先遵从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3)如果双方财产混同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男女双方等额享有,平均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主观:
一、没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没有结婚证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写成不成由法院判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二、没领结婚证彩礼退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三、不领结婚证算是夫妻关系吗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财产怎么分
1、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所谓“离婚”的问题,除非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问题,如果是共同生产、经营所取得的财产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其分割原则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子女抚养方和经济条件稍差一方。
如果非法同居期间,双方并未共同从事生产、经营,而是各自经营、生产或工作,则不存在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双方毕竟共同生活,对于因共同生活的开销,如果一方可以证明全部由自己承担或自己承担了较多,则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获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作出处置。同居之前,一方自愿赠与给另一方的财产,可按照赠与处置。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可按最高人民法院(84号)法办发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同居期间一方患有的疾病尚未治愈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给予适当照顾,也可以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条、11条、12条
2没有结婚证得夫妻,夫妻间的财产该如何划分的啊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若未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手续,应补办,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
所以你的那位女性朋友是不受保护了,但孩子和他有血缘关系这点跑不掉,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在抚养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待遇是一样的!所以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至于财产问题,在谁名下的财产归谁!
3没领结婚证,财产如何分配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很多人会没有结婚就同居了,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不同,因此不能用婚姻法来解决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而应该用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相关规定来解决。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4没有结婚证财产如何分割
你们双方在 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之下 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关于房子的问题,该房产为你们同居之前你父母给你买的 购买方式为贷款
如果女方可以证明 与你共同还贷了
那么对方可以主张同居期限共同还贷部分 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但是房屋所有权必然是你的 这是确定无疑的。
贷款没有清理完毕之前,因为房屋的他项权利证在银行抵押,所以房屋不可以再次抵押或者出售
你们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如果无法共同生活
分割好各自的财产 对于孩子抚养权与扶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
自行分开即可
5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想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呢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配,如 有一方对协商结婚有异义,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对事实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无故加以侵犯。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若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都构成重婚罪,后一个婚姻关系均应依法解除。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1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两位就属于事实婚姻,需要双方先自行协议分割共有财产,达不成相关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就不属于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达不成协议的,也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3没有办理结婚证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两夫妻没有结婚证,没有孩子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其实就不是合法夫妻,不是合法夫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进行了婚姻登记,只是没有结婚证,你们到婚姻登记机构开有关证明,然后进行离婚。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个方法是你们两个进行协商,自己解除同居关系,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再一个方法讼诉到法院由法院解除你们的非法同居关系就可以。
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个人的;婚后财产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情况是平均分配;关于聘礼,如果你们结婚以后,还生活了一段时间,应该酌情退还部分聘礼。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夫妻,即使没有婚姻登记,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的,仍然按照合法夫妻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结婚的,并且是通过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结婚的才是合法夫妻。否则,你们之间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5结婚不到一年,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刚结婚不到一年,由于男方的压力使女方得了不孕证,经治疗病无大碍,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女方为了自己家人忍气吞声,到最后实在忍无可忍,只好分手,女方也不能这样平白无故的走了是吧,分手关于财产如何分配呢?彩礼与女方的嫁妆,还有两人打工挣的钱,生活在一起花去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现在的财产又如何分配呢?女方受害最大,现在又落个不能生小孩的名誉,对女方精神打击很大,女方本来就不能生气,一生气对自己的病也不好治疗,请专家为我提出点建议,看怎么分配这些财产,女方能不能获得什么补偿,分手也是男方先提出来的,但是现在男方不承认了,男方那时还当着自己岳父岳母大发脾气提出分手,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不也。
6没有结婚证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实在要闹到法院的,具体分割财产时,法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虽然不是合法配偶而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分析: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两人在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两位的同居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就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可以协议分手。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好!对于你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的原则还是你们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通常情况下,按一般共有处理,通俗的理解就是看你们双方对财产的出资比例分割,如果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可能就会平均分割了,因此还需要看你们实际掌握的证据材料。
其次,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
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私信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主观:
同居多年的夫妻没有结婚证的也可以分割财产。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形成婚姻实质条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分割财产。如果不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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