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规定【全文】

甘肃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规定【全文】,第1张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规定探亲假的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那么2018年甘肃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我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规定》中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三、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规定》的待遇。学徒、见习、实习期满后,即可享受。凡在六月底以前期满的当年可以探亲,六月底以后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探亲。

已经定级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当学徒和服役期满的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占招工指标招收的城镇或农村的复员军人),分配当学徒的不论是否转正,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分配在三年制学徒岗位的服役年限加参军前工龄不满三年的,不能享受探亲假规定。

四、县属企业,经批准在常年性生产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实行招聘用工制度的单位使用的招聘工,可以按固定工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实行公休假日轮休办法的单位,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可以将轮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但轮休假一次只限使用十五天时间。

六、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休病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可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其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仍按休病假期间的规定执行。

七、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三十天,和未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二十天的,从第二年开始计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期。

八、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九、夫妇双方分居两地,其中有一方享有休假制度,原则上应由享有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规定》的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往返路费,原则上应该退回。

十、职工原与配偶,未婚职工原与父亲或母亲同在一地,后因被借调到外地工作,或被派到外地进修学习,与配偶或父亲、母亲分为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从第二年开始应由到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职工回亲属所在地探亲,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十一、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如果探亲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原来探望父母所需的往返路费,其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职工在新婚当年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十二、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不再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十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如其父亲或母亲与配偶同居一地的(同居在一个县或一个市“包括市属县”)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如果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分别居住三地,职工可以分别去两地探亲,其探亲假期和往返路费按《规定》中第三条(一)、(三)和第六条办理。

十四、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自《规定》公布之日起,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望。

职工享受探望配偶和父亲或母亲的待遇,应以其配偶和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十五、职工利用探亲假回家结婚或料理丧事,可按规定另给婚丧假。

十六、职工探亲假期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如果职工本人确有困难,需要分期使用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由职工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分期使用,但假期不能超过规定的探亲假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并按规定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十七、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因患急病,不能按期返回的,其超过探亲假期的天数,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个别离县城较远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职工不能按期返回生产、工作岗位,必须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并经所在单位行政审查同意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八、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的标准工资,有生活费补贴的,可加生活费补贴,但不包括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除发给标准工资外,并发给付食品价格补贴。有增发固定工资、保留工资和粮价补贴的,也应一并发给。

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的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支付的工资,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本人前三个月内正常工作时间的平均收入发给。

十九、单位要作好政治思想工作,合理安排职工探亲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定员编制;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十、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在本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的待遇。如果本单位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暂缓实行。

二十一、1958年5月19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省劳动局甘劳险〔1981〕158号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均予废止。

1 嫁给军人国家都有哪些补贴

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退役之后也有国家津贴,在医疗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国家补贴: 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 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嫁给军人国家都有哪些补贴

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退役之后也有国家津贴,在医疗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国家补贴:

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 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 士兵结婚以后,部队对配偶都有哪些补助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إ

(一)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إ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إ

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具体范围和类别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执行。军队确定的岛屿类别按《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地区津贴规定〉的通知》([1998]后财字第331号)执行。إ 六、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个月。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递减后的基本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省会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إ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实行递减。

4 军人结婚后配偶待遇问题

非常明晰。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

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

但分配到 、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

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

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

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

5 军人结婚后配偶待遇问题

非常明晰。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

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

但分配到 、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

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

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

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

6 嫁给军人国家都有哪些补贴

士兵都是义务兵。

那么一般也是没有结婚的青年呀!哪 来军嫂? 你如果要嫁给士官。那就看你的那一位的军阶是多高?越高那一定是待遇害越好啊!比如你嫁给一个老红军级有官阶。

那么就是做个保姆你都是有几千元的收入吧!唉你怎么这样想的呢? 本来我以为你是一个好姑娘。能想到嫁给军人!那是有一定的责信与义务的妻子啊!军嫂本身就是让我们尊敬的人!可是你年出了一个待遇问题把我心中的好感吹飞了呀! 希望你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

多想一点人的情操 与人的品行为好呵!就是他的亿万财富,他的心不在你里。那么你的生活也是痛苦的啊!这财产也是空的哟! 这就是我的想法。

也就这样不客气的说了出来!请你愿谅我的直爽。

法律主观:什么是探亲假每个人都有探亲假吗探亲假有多长时间休探亲假时会扣工资吗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指出: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享受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期限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假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相关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各地细则据人力社保部,1981年国家出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当年大部分省市也都出台了实施细则。北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职工家在本市,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但已按本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办法享受了交通补助费的,即不再享受探亲待遇。此外,北京市还对探亲假中的一些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说到《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江苏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海市的细则中,还对探亲假的工资做了规定,其中说到,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的工资结构已与1981年时有很大区别,具体休假期间如何界定核发标准工资,基本上由单位决定。广东省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法律客观: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探亲假规定几天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探亲假想给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劳动者的权益是该受法律保护,然而,一个残酷的事实是,法律很难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只是一小部分人享受不到该享受的权益,似乎还有情可原,然而,事实却证明,是大部分劳动者未能享受该得到的权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探亲假主要是针对异地工作的职工,方便与其家属团聚而设立,假期一般也都比较长。在以前交通不便、通信不发达、异地工作人员较少的年代,探亲假确实能够起到家人团聚、弥补亲情疏离作用。但在如今交通发达、通信方式多样、劳动力巨量流动的情况下,数十年未变的“探亲假”已不合时宜。需要重新调整。其实不妨考虑与带薪休假合并起来,打造成一个完善的强制性休假制度。目前我国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更符合社会发展形势,也能够满足劳动者的休假需求。虽然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带薪休假制度推行得不是很理想,但至少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制度,对所有企事业单位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劳动者平等的原则。因此,不妨废止落后的探亲假,将其合并至带薪休假制度里,并将带薪休假的假期重新调整,给异地工作者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国家规定2021车费如何报销

1申请人填写《在职职工探亲假审批表》;

2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假期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申请人将《审批表》(一式两份)送至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

4人事处审核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人事处审核后的《审批表》和票据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处的规定执行。

探亲假是否扣工资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即探亲假属于带薪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按照规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团聚的,每一年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费全程报销,未婚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团聚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给路程假,路费全程报销,已婚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团聚的,每四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费超过本人工资百分之30部分,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如此,父母双亡的未婚军官(军士),就不符合探亲路费发放条件。

可是,这部分战友觉得,虽然父母已不在世、自己也没有结婚,但是依然有“探亲需求”——自己毕竟还有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兄弟姐妹,他们都是亲人。这部分战友,每年也回家探亲,也要花去或高或低的探亲路费,钱多钱少,倒在其次。关键是,其他战友都发放了探亲路费而唯独自己没有,会让这部分战友感觉像是一名“被组织遗忘的人。现行的军人军属探亲路费规定,是2019年出台、但是要追溯到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如果大伙还有印象的话,2019年发放探亲路费的时候,还给补发了一部分2018年的探亲路费。这份新规的基本规定为: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下同)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这是不顺路的情况,如果顺路,探望父母和探望配偶的路费中,则会少发一次路费少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是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下面我们来看看《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吧!

      第一条 探亲假范围与条件

      一、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      >的待遇。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别居住在三地,按照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规定,如果在一年内,同时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亲路费,原则上分段计算,分别报销。

      第二条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_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 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 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具体实施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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